参考资料,少熬夜!请销假管理制度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请销假管理制度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请销假管理制度11、机关各科室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各项请销假制度。2、对经批准休病假、事假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奖惩规定。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3、因参加学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请销假管理制度2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规定。2、工作时间因私脱离工作岗位的,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请病假者需持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3、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需报局长审批。4、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请销假管理制度3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参考资料,少熬夜!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资照发。其他未纳入基本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病假期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3、基本工资的计算,实行级别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4、按规定应扣发的病假工资由办公室通知财务科扣发。请销假管理制度4为加强机关干部纪律性,增强集体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考勤制度。(一)病假管理制度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三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xxx主任批准,转办公室备案。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或请假条,由所在单位领导转呈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2、根据新政办[19xx]97号文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⑵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或扣工资总额10。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⑴工龄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⑵工龄满二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10;⑶工龄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20;⑷工龄不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30。5、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不计算工龄。6、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14周岁以下子女患病时,职工可凭疾病证明享受护理假,男女双方全年累计各不超过23天,须向办公室领导按程序请假审批,将证明和假条转政府办公室备案。7、病假计算含法定节假日。(二)事假管理制度1、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扣旷工期间全部工资。2、请事假半天不超过一天者,由办公室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者,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办公室备案。参考资料,少熬夜!3、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不超过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年终考核不予评为优秀。5、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三)探亲假管理制度根据新政发[19xx]184号文规定:在机关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1、职工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有特殊情况,当年未探亲可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八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40天。4、探亲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领导审批,转政府办公室备案。假满后进行销假,对无故超假的,应按旷工处理。5、按劳薪字[xx]号242号文有关规定:职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即使父母已回原籍,职工也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父母。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四)产假管理制度根据新政发[19xx]56号文及自治区人民政府[1992]28号主席令等文件规定:1、计划内休产假前后共给假90天。2、女职工难产,增假15天,晚育增假15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增假15天。3、无故延产假时间,按旷工处理。4、哺乳期间,婴儿0-周岁,女职工每天可享受哺乳期间1个小时。(五)婚假管理制度1、婚假三天,晚婚婚假15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2、无故延长假期,按旷工处理,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以上制度由政府办负责落实并登记。及时报主管领导,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