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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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主讲人:潘继杰东日财税集团首席税务专家、东日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二0一二年六月联系电话:13316688166第一讲:前言本课程的主要内容税务筹划的概念税务筹划本质特征进行所得税筹划的现实意义税务筹划基本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务筹划途径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务筹划案例分析税务筹划背景及目的背景:中西方差距悬殊历史久探索研究推行阶段目的:不是“少缴税款”或“节税”,而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西方中方政府认可中年汉子小BABY纳税主体普遍可成为谋生的职业开始关注认识不够税务筹划的国内外现状跨国公司设独立税务部门管理税务业务处理涉税事宜聘用专业人士资产管理税务师、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方案设计税负分析盈利部门!控制涉税风险美国通用:400多名税务人员联合利华中国:45名税务人员税务筹划的国内外现状国内专业人才极度匮乏从业人员:不到4万人会计人员专业知识薄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范泰祖说,由于国内税务筹划专业人才紧缺,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企业只好请国外专家过来帮忙。美国、日本、西欧发达国家:85%以上的企业都是通过税务筹划师处理税务;日本:专业的税务筹划师达27万人之多第二讲:税务筹划基本内容一、税务筹划的概念1,什么是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缓缴税款为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狭义的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广义的税务筹划狭义的税务筹划前提目的不违背税法少缴或缓缴税款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了节税投资理财经营税务筹划运用领域税收法律非限制性规定税收法律可选择性条款税收法律引导性优惠政策税务筹划利用政策精心策划和巧妙安排节税2,税收筹划的手段合法手段不合法手段经济手段节税筹划避税筹划税负转嫁筹划3,税务筹划与避税、逃税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欺诈手段,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税务违法行为。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投资、理财或经营过程中,通过事先的精心策划和巧妙安排,充分利用税收法律的非限制性规定、可选择性条款,以及引导性优惠政惠,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活动。项目逃税避税节税区别法律性质非法合法合法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违反立法精神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立法精神行为时点事后性事前性事前性应税行为发生后应税行为发生中应税行为发生前产生后果违背立法精神,造成社会经济不公符合政策导向,有利经济发展各国态度禁止和制裁,给予严厉打击完善税法,以堵塞税收漏洞鼓励和支持以判例为标准直接予以法律制裁项目逃税避税节税联系主体相同都是以纳税人为主体所采取的行为目的相同都是纳税人想减少纳税义务,达到不交或少交税款的目的税收环境相同都处在同一的税收征管和税收立法环境中都具有策划性都必须熟悉和精通税收法律条文和含义相互转化随着税收法律条文的不断完善和修订,原来的避税行为就可能转化为逃税行为。由于不同国家对同一经济活动采取的标准不同,因此在一国合法的节税在另一国可能是避税行为。4,与偷税、避税相关的几个概念偷税:我国对逃税一般称为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称为偷税”。税法漏洞:指税法中由于各种原因遗漏的规定或规定的不完善之处。税法特例:指在规范的税法中因政策等需要对特殊情况所做出的某种不规范规定。税法缺陷:指税法规定的失误。二、税务筹划的本质特征“五性”合法性时效性专业性综合性前瞻性三、进行所得税筹划的现实意义国内企业税务筹划面临挑战:1)增强与入境跨国企业的竞争力2)应对日益严格的税收征管3)走出国门的需要进行所得税税务筹划的现实意义:1)有利于减少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2)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4)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旁白:能省钱又不违法,那当然很好!优惠政策减负担,产业结构更合理。财务会计水平高,经营管理少烦恼。税法缺陷早暴露,亡羊补牢未为迟。第三讲:新企业所得税法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背景在《企业所得税法》通过以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伴随着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的重大调整而经历了三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经签署主席令第63号,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施。第一阶段拼身份阶段第二阶段拼爹阶段第三阶段拼知识阶段区分企业所有制形式,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所得税分别规定,分别立法。区分内外资企业立法,分别统一了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旧新法+条例法律层次法制度体系较完整不够完整适应形势制度规定符合经济发展状况体现国际惯例和前瞻性不够科学有失公平三、新企业所得税法较旧法完善内容1,统一内外资税法2,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3,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4,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5,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1,老企业2,新企业五统一两过渡高新技术新法颁布前成立并享受四、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特点1)将纳税人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2)对企业收入作了具体规定3)对企业支出扣除的原则、范围和标准作了新的规定①明确了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②具体规定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③调整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④统一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⑤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条件。4)对税收优惠作了新具体规定①关于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②关于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③关于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④关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⑤关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的税收优惠。⑥关于非居民企业的预提税所得的税收优惠5)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优惠税率6)在特别纳税调整方面作了特别规定第四讲: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务筹划一、新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内容一)组织形式的筹划策略二)总分支机构的筹划策略三)筹资决策筹划策略四)税率的筹划策略五)税收优惠的筹划策略六)计税依据的筹划策略七)利润分配决策税务筹划策略八)综合税务筹划策略一),组织形式的筹划策略1,新税法相关规定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又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属地兼属人原则)居民:境内、境外均交非居民:有机构、场所---境内、境外有联系交无机构、场所---境内交2,内资企业组织形式税务筹划个人投资设立营业机构:公司制企业?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双层征税一层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获利时分配时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案例[1]:某投资者欲投资30万元,开一家小商店,预计每年利润为10万元,设立何种组织形式更省税?1)以合伙或个人独资形式成立:交个人所得税:10X30%-0.975=2.025万元年税后净收益为:10-2.025=7.975万元2)以有限公司形式成立:交企业所得税:10X25%=2.5万元税后利润:10-2.5=7.5万元分配给投资者交个税:7.5X20%=1.5万元税后投资净收益:10-2.5-1.5=6万元。节税1.975万元3,外资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机构的筹划居民or非居民?法人企业居民非居民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境内外所得全部纳税境内所得、境外有联系所得纳税二)总分支机构的筹划策略1,分支机构税收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支机构为分公司,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为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则不能汇总计算纳税。非法人法人总分盈亏可以抵税分别纳税,不能互抵难享受所在地税收优惠可享受所在地税收优惠分公司子公司案例[2]:ABC公司是一家高速成长的公司,拥有两家分支机构A和B,某一纳税年度总公司本部实现利润1000万元,其分支机构A实现利润100万元,分支机构B则亏损200万元,企业所税税率为25%。1)如果A和B是分公司,应纳所得税:(1000+100-200)X25=225万元。2)如果A和B是子公司,结果则是:公司本部应纳所税税额=1000X25%=250(万元)A子公司应纳所得税税额=100X25%=25(万元)B子公司由于当年亏损200万元,无须缴纳所得税。公司总体税负为275万元。总分公司比母子公司省税50万元2,结论对于那些初创时期较长、受外界影响较大、短期无法盈利的行业,应考虑设置分公司,这样可以把公司扩张的成本或是发生的亏损用于抵减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而对于那些盈利迅速的行业,则考虑设置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法中的优惠待遇,在优惠期内的盈利无须纳税。三)筹资决策中的税务筹划带来资金筹资活动产生筹资成本产生纳税影响筹资税务筹划:确定最佳资本结构资金成本与资本结构不同筹资方式下的筹资成本举债筹资留存收益筹资发行新股筹资双重征税、税负重利息抵税、风险大比重越高,节税越明显前提: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案例[3]:某股份企业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资金结构如下表所示:某股份公司资金结构表资金来源筹资数额(万元)实收资本26(面值1元,发行价格25元)资本公积金624债券350(利率8%)企业发展需要资金500万元,现在两个方案可供选择:甲方案:采用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股票面值为1元,发行价格为25元,发行20万股,不考虑筹资费用。乙方案:采用发行债券方式筹集资金,债券票面利率10%,不考虑发行价格。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资产总额平均余额为1000万元。如果企业的基本获利率为10%,企业应采用何种方式筹集资金?如果企业的基本获利率为9%。企业应采用何种方式筹集资金?解答:方案一每股收益:(EBIT-350×8%)×(1-25%)(26÷1+20)方案二每股收益:[EBIT-(350×8%+500×10%]×(1-25%)(26÷1)使上述二式相等,解出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息税前利润:EBIT=143(万元)乙方案甲方案EBIT每股收益无差别点143EPS每股收益EPS与EBIT之间的关系当企业实际EBIT大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时,乙方案的每股收益大于甲方案,应选择乙方案进行筹资;当企业实际EBIT小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时,甲方案的每股收益大于乙方案,应选择甲方案进行筹资结论当企业基本获利率为10%时:EBIT=1500×10%=150(万元),大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143万元,故应选择乙方案,即发行500万元的债券进行筹资;当企业基本获利率为9%时:EBIT=1500×9%=135(万元),小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故应选择甲方案,即发行500万元的股票进行筹资。四)税率的税务筹划策略总原则:尽量降低企业适用的税率。新税法低税率优惠:20%:小型微利企业工业企业其他企业≦30万元≦100人≦30万元≦80人≦3000万元≦1000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政策延至2015年底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所得额减半征税!15%:高新科技企业条件:1,产品(服务)属于规定范围2,研发费用不低于规定比例3,高新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4,科技人员不低于规定比例5,其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领域1.电子信息技术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新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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