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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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期末复习期货的起源13世纪,现货商品贸易获得了广泛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形成了中心交易场所、大交易市场。在现货商品交易普遍推行的基础上,产生了专门从事商品转手买卖的贸易商人,因而也出现了大宗现货批发交易。由于那时交易的商品主要为农产品,而农产品的生产具有季节性,因而产生了根据商品样品的品质签订远期供货合同的交易方式。这种贸易商人和商品生产者签订的远期供货合同,由初级形式到远期合约经过了漫长的发展时间,主要是合同条款、计价方式与价格以及合同的信用等方面,经过了不断的演变和完善,一直到19世纪中叶才开始形成较完善的远期合约交易。19世纪三四十年代,芝加哥作为连接中西部产粮区与东部消费市场的粮食集散地,已经发展成为当时全美最大的谷物集散中心。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产品交易量越来越大,同时由于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特征、交通不便和仓储能力不足,农产品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具体表现为:每当收获季节,农场主将谷物运到芝加哥,谷物在短期内集中上市,交通运输条件难以保证谷物及时疏散,使得当地市场饱和,价格一跌再跌,加之仓库不足,致使生产者遭受很大损失。到了来年春季,又出现谷物供不应求和价格飞涨的现象,使得消费者深受其苦,粮食加工商因原料短缺而困难重重。在这种情况下,储运经销应运而生。当地经销商在交通要道设立商行,修建仓库,在收获季节向农场主收购谷物,来年春季再运到芝加哥出售。当地经销商的出现,缓解了季节性的供求矛盾和价格的剧烈波动,稳定了粮食生产。但是,当地经销商面临着谷物过冬期间价格波动的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当地经销商在购进谷物后就前往芝加哥,与那里的谷物经销商和加工商签订来年交货的远期合同。随着谷物远期现货交易的不断发展,1848年,82位美国商人在芝加哥发起组建了世界上第一家较为规范化的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又称芝加哥谷物交易所)。交易所成立之初,采用远期合同交易的方式。交易的参与者主要是生产商、经销商和加工商,其特点是实买实卖,交易者利用交易所来寻找交易对手,在交易所缔结远期合同,待合同期满,双方进行实物交割,以商品货币交换了结交易。当时的交易所对供求双方来说,主要起稳定产销、规避季节性价格波动风险等作用。随着交易量的增加和交易品种的增多,合同转卖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为了进一步规范交易,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于1865年推出了标准化合约,取代了原先使用的远期合同。同年,该交易所又实行了保证金制度(又称按金制度),以消除交易双方由于不能按期履约而产生的诸多矛盾。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合约的方式结束交易,而不必交割实物。一些非谷物商看到转手谷物合同能够盈利,便进入交易所,按照“贱买贵卖”的商业原则买卖谷物合同,赚取一买一卖之间的差价,这部分人就是投机商。为了更有效地进行交易,专门联系买卖双方成交的经纪业务日益兴隆,发展成为经纪行。为了处理日益复杂的结算业务,专门从事结算业务的结算所也应运而生。随着这些交易规则和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交易方式和市场形态发生了质的飞跃。标准化合约、保证金制度、对冲机制和统一结算的实施,标志着现代期货市场的确立。远期合约远期合约是一个特别简单的衍生证券。他是在一个确定的将来时刻,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的协议。与其相对应的事即期合约。当远期合约的一方同意在未来某个确定的日期以某个确定的价格购买标的资产时,我们称这一方为多头(longposition)。另一方同意在同样的日期以同样的价格出售该标的资产,这一方就称为空头(shortposition)。期货合约期货合约是双方之间签订的一个在确定的将来时间以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的协议。与远期合约不同,期货合约通常在交易所内交易。期货合约的基本特征:1.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远期合约。在合约中,标的物的数量、规格、交割时间和地点等都是既定的。2.场内集中竞价交易期货交易实行场内交易,所有买卖指令必须在交易所内进行集中竞价成交。只有交易所的会员方能进场交易,其他交易者只能委托交易所会员,由其代理进行期货交易。3.保证金交易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者在买卖期货合约时按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缴纳保证金(一般为5%~15%)作为履约保证,即可进行数倍于保证金的交易。这种以小博大的保证金交易也被称为“杠杆交易”。期货交易的这一特征使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保证金比率越低,杠杆效应就越大,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就越明显。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交易期货交易基本特征4.双向交易期货交易采用双向交易方式。交易者既可以买入建仓(或称开仓),即通过买入期货合约开始交易;也可以卖出建仓,即通过卖出期货合约开始交易。前者也称为“买空”,后者也称为“卖空”。双向交易给予投资者双向的投资机会,也就是在期货价格上升时,可通过低买高卖来获利;在期货价格下降时,可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5.对冲了结交易者在期货市场建仓后,大多并不是通过交割(即交收现货)来结束交易,而是通过对冲了结。买入建仓后,可以通过卖出同一期货合约来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入同一期货合约来解除履约责任。对冲了结使投资者不必通过交割来结束期货交易,从而提高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6.当日无负债结算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也称为逐日盯市。结算部门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按当日结算价对交易者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并相应增加或减少保证金。如果交易者的保证金余额低于规定的标准,则须追加保证金,从而做到“当日无负债”。当日无负债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保障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期货与现货、远期交易的联系⑴从发展顺序上看,商品交易历经了现货交易—远期交易—期货的阶段⑵现货交易是期货交易的基础,期货交易是现货交易发展到高级阶段的方式。没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就没有了产生的根基;缺少期货交易,现货交易的价格波动风险难以回避⑶远期交易是期货交易的雏形,期货交易由远期交易逐渐演变、发展而来期货与现货、远期交易的区别期货交易的功能规避价格波动风险规避风险功能是指期货市场能够规避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这是期货市场的参与者通过套期保值交易实现的。例子3个月后大豆种植户将收获大豆并上市销售,大豆压榨企业需要在3个月后购进大豆原料,大豆经销商已与对方签订了在3个月后交货的销售合同。此时,这些生产经营者在现货市场上都面临着价格波动的风险。具体来说,3个月后如果大豆价格下跌,大豆种植户将蒙受损失;如果大豆价格上涨,大豆压榨企业和大豆经销商将加大采购成本,利润减少甚至出现亏损。为了规避大豆价格波动的风险,这些生产经营者这时可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具体来说,大豆种植户卖出3个月后到期的大豆期货合约,如果3个月后大豆价格果真下跌了,那么大豆种植户在大豆现货交易中就损失了一笔,但同时他买入大豆期货合约,把手中的卖出合约平仓,结果发现期货市场上的交易使他赚了一笔,而且可能正好抵补了他在大豆现货市场上的损失。再说大豆压榨企业和大豆经销商,他们买入3个月后到期的大豆期货合约,如果3个月后大豆价格果真上涨了,那么他们在大豆现货交易中就损失了一笔,但同时他们卖出大豆期货合约,把手中的买入合约平仓,结果他们发现期货市场上的交易使他们赚了一笔,而且可能正好抵补了它们在大豆现货市场上的损失。例题一某钢厂3个月后要购买1万吨焦炭,为防止未来焦炭价格上涨,准备进行套期保值对冲风险,于是在期货市场中做多100手焦炭,现在期货市场的价格为1588元/吨,现货市场的价格为1508元/吨。3个月后焦炭现货价格上涨到了1865元/吨,期货价格为1905元/吨。求套期保值的盈亏。例题二某钢厂3个月后要卖出1000吨螺纹钢,为防止未来钢材价格下跌,准备进行套期保值对冲风险,于是在期货市场中做空100手螺纹,现在期货市场的价格为3837元/吨,现货市场的价格为3798元/吨。3个月后螺纹现货价格下跌到了3687元/吨,期货价格为3627元/吨。求套期保值的盈亏。基差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影响因素影响基差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方面:一、品质。由于期货合同中规定买卖的是基准品级的货物,而现货实际交易的品质与交易所规定的期货合同的品级往往不一致,因此,基差中就包含了这种品质差价。二、地区。期货交易所的期货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割地点是交易所指定的标准交货地点,而实际现货交易的交货地点往往并不是与交易所指定的交货地点一致,因此,两个交货地点之间的运费差价就造成了一定的基差。三、时间。由于现货交易交货的时间与期货交割的月份往往不一致,这样就造成了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存在着时间差价。时间影响基差主要表现在仓储费用上,具体费用包括库存费、保险费和利息。在现货市场的不同地点,基差的大小往往固定在一定的幅度内;交易者可以通过预测基差,结合期货价格来判断远期现货价格。期货投机概念期货投机是指在期货市场上以获取价差收益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投机交易主要以期货市场为对象,利用期货合约的价格频繁波动进行买空卖空的交易活动。作用承担价格风险促进价格发现减缓价格波动提高市场流动性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所共有4家,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银、黄金、锌、燃油、天然橡胶、螺纹钢、线材郑州商品交易所:强麦、硬麦、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早籼稻、菜粕、甲醇、玻璃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PVC)、聚氯乙烯、焦炭、焦煤中国金融期货交所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制度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期货买方和卖方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通常为5%~15%)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涨跌停板制度在我国期货市场,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设定为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百分比。一般而言,对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品种及合约,设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也相应大些。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整。对涨跌停板的调整,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或3倍。如合约有成交则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涨跌停板是期货市场风险控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持仓限额制度(PositionLimits)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通过实施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有效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同时,也可以防范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我国期货强行平仓制度的规定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2)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信息披露制度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期货交易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未经期货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交易所的5个重要职能(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三)制定并实施期货市场制度与交易规则(四)组织并监督期货交易,监控市场风险(五)发布市场信息交易所组织结构(一)会员制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是由全体会员共同出资组建,缴纳一定的会员资格费作为注册资本,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非营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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