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经营合同(精选4篇)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当我们请人或者机构代为办理具体事宜时,需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在签订委托合同时要特别重视合同注意事项。那么,委托合同有哪些可参考的格式呢?网友特地为您收集整理“商铺委托经营合同(精选4篇)”,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商铺委托经营合同篇【第一篇】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作达成以下条款:一、委托标的1.标的物:位于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广场(以下简称“____________广场)内,所购置的房屋为_____层____号,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2.标的用途:____________广场为商业用房,经营范围以____________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二、委托方式甲方就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____________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三、委托事项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__________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5.制订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托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7.组织所有厂商对____________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9.其它与经营相关事宜。四、委托期限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五、合同的存续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____________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六、租金支付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税前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2.支付日期:⑴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个月之______日至______日,乙方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____________银行以划拨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⑵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甲方:乙方:日期:商铺委托经营合同篇【第二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纪广场的铺位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商铺坐落位置:(基本情况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示为准)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商铺使用面积:平方米商铺总价款为:万元购房合同号: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于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委托经营期限为:年。自乙方正式营业(不包括招商期间的四个月试营业时间)年月日时起开始计算至年月日时止。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双方约定:回报利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支。乙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年月日)起每满三个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个半月为结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含税)。商铺经营回报利益计算方式如下:商铺经营年回报利益=商铺总房价数×7%2、商铺的回报额及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签定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实际成交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回报额,即按购房合同金额的7%支付年租金。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届时由甲方自行凭本委托经营合同书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银行的帐户或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指未办理按揭的)。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在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6、因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担。7、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8、在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的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9、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10、商铺的财产以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11、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移行为时,其产权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自第六个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个月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按〈投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合同期满的商定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会同有关方面召集商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委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就以后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续签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洽商确定。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1、提交2、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生效、其他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开发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商铺委托经营合同篇【第三篇】甲方:乙方: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合同:第一、合作宗旨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第二、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第三、合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第四、合作方式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②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③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④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⑤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④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⑤支付合伙债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1》《2》《3》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合伙期间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