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合同范本【范例4篇】当现代社会拥有更完善的法律时,合同的使用频率正呈现上升趋势,签订合同的同时就有了法律的依靠,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下面的内容是合同范本网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债权合同范本【范例4篇】”,有需要的朋友就来看看吧!债权合同范本【第一篇】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4、债权无效抗辩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债权合同范本【第二篇】甲方(债权出让人):身份证号:乙方(债权受让人):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与连云港市东鑫石英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甲方向东海县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连云港市东鑫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的房产,后经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东商初字第0799号民事调解书,连云港市东鑫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偿还甲方借款100万元及利息40万元,甲方已对上述调解书内容申请东海县人民法院执行;2、甲方对该债权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完全的处置权。甲乙双方就甲方债权转让事项,经友好协商,初步达成以下意向性协议:一、债权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支付1、甲方同意将自己享有的(20)东商初字第0799号民事调解书中的所有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该债权包括东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的全部本息以及其它相关一切权益(如费用、迟延支付利息、申请执行权、执行转移权等)。乙方同意接受该债权。2、甲乙双方约定债权转让价款为140万元。3、支付时间及方式:自甲乙双方在扬州中院达成意见,签定债权转让协议时,乙方支付给甲方二、签定此协议后,甲乙方同意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手续。保证乙方拥有实现该债权的资格,使乙方享有对连云港市东鑫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的涉案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优先处置权。并将该资产的处置权移交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相关文件。债权合同范本【第三篇】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因甲方拖欠乙方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万元(截止20xx年月日)不能偿还,现甲方自愿将依法享有的部分债权转让予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标的债权数额1、甲方对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万元、截至20xx年6月15日的利息为人民币万元。2、甲方对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万元、截至20xx年6月15日的利息为人民币万元。二、债权转让对价乙方同意以甲方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总计人民币万元受让甲方上述债权。三、债权转移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即将其享有的本协议第一条所有全部债权、利息及为债权设定的抵押和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取代甲方从而成为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各债务人新的债权人。2、债权转让通知: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协助甲方将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四、债权文件原件和保管与移交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七日内将甲方持有的债权文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权利人变更的手续,相关费用由方承担。(甲方转让的债权凭证原件见附件1)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合同范本【第四篇】致______________分行:根据你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以我公司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此特设定本质押书。本质押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质押物1.质押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3.质押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质押人在你行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你行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2.在签署本质押书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你行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书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书,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5.本质押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你行在本质押书项下所有的权益。6.你行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三、质押物的处理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处理质押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你行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1.质押人在本质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书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的事项。质押人对你行采取各项处理质押物措施,包括:合计:______________质物的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三条质押率及质押担保范围动产质押的质押率为:_______%(不高于70%);权利质押的质押率为:_______%(不高于90%)。质物的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应大于担保债权(含利息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或协议)金额、利息(含调息)、罚息、违约金与拍卖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质权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违约金等。第四条质物需要由相关的第三人核实、签章的,本合同由甲乙及第三人共同签订,或由第三人出具质物真实有效及保证不接受申请质物挂失或提前支取的书面证明,并且,第三人应保证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质物移交与保管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他有关的权属证件。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由_______甲方支付。因质物交纳的一切费用(年检费等)由甲方支付。质押期间,乙方可以合理使用质物。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毁损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其他当事人不得转让、出租、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除乙方外的其他当事人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第六条质押登记与公证由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或相关的记载事项。自登记日起5日内,甲方应将与登记有关的文件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核查登记情况,对此,甲方应提供足够的协助。无质押登记机关的,必须进行质押公证。质押公证由甲方负责办理。其他依法登记的质押,经乙方要求,甲方也须办理公证。第七条质物保险质物未办保险的,乙方有权依法代办,甲方须提供必要的协助,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评估、登记、公证、运输、保险、保管、年检以及质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缴的,乙方有权依法直接在甲方账户中划拨。第九条其他事项甲方非主合同当事人时,除乙方外主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主合同债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动产质物必须是投保财产。甲方不办理保险的,乙方有权依法代办,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质押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乙方应于发生事故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告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乙方可以用保险赔偿金提前收回债权,不足部分由甲方及/或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乙方认可的等值担保。质物因自然灾害、被窃、被抢劫等事故发生毁损或灭失的,乙方应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质物或赔偿。并且,甲方及/或主合同债务人须提供乙方认可的等值担保。质物因乙方保管不善发生毁损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组等事项,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条质权的实现担保债务到期前,质物权利到期需收取(兑付)的,乙方有权收取或兑付,优先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债务到期,乙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质物,而无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将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及权利兑现或转让所得价款清偿。不足部分,由甲方及/或主合同债务人继续清偿。甲方及/或主合同债务人,如果采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须经乙方同意。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第十一条违约责任除乙方外的其他当事人隐瞒质物共有、争议,或抵押、转让质物,或申请(或接受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危害质权实现情形的,应承担主债权总额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及/或该当事人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同时提供乙方认可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履行主合同义务,或提前收回债权,或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方或其他当事人不遵守主合同及本合同任何约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履行主合同义务,或提前收回债权,或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或有关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赔偿。甲方非主合同当事人时,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二条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后,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公证机关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三条甲方非主合同当事人时,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主合同的任何合法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第十五条本合同自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或公证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主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同时生效。如质押登记(或其他有关)机关明确要求质押期限的,本合同有效期至主合同到期日顺延两年之日止。第十六条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或协议),主合同(或有些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