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税收基础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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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Chengdudishui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新办企业税收基础知识讲座辛国峰注册税务师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课题组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授课内容一、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二、办税服务简要指南三、地方税收主要税种简介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第一章纳税人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义务•法律责任一、纳税人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经开展了“在中国,纳税的感觉怎么样”的调查,共有4715人填答了问卷,调查数据显示:•12.3%:对纳税人的权益比较了解;•87.7%:“完全不知道”和“知道一点点”;•80%:从来没行使过其中的任何一项。作为纳税人,你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吗?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纳税人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序号项目序号项目1知情权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2保密权9委托税务代理权3税收监督权10陈述与申辩权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11拒绝检查权5申请延期申报权12税收法律救济权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一、纳税人的权利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纳税人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序号项目序号项目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二、纳税人的义务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企业类型执行会计制度类型1上市公司企业会计准则(2006)2金融企业以外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3小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4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保险企业会计制度(1993)5非股份制金融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保险企业会计制度(1993)6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企业(包括不符合小企业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1993)会计制度的适用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三、法律责任1.税务登记及账簿凭证类处理及处罚依据不办理税务登记限改;提请吊销执照征管法第六十条税务登记证件使用违法1万;1万~5万税务登记办理逾期责令限改,可处2千以下;2千~1万账簿设置、保管违法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未备案未报告全部银行账号税控装置安装、使用违法纳税人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类处理及处罚依据逾期申报限改,可处2千以下;可处2千~1万第六十二条偷税追缴,50%~5倍;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限改,5万元以下第六十四条不进行纳税申报追缴,50%~5倍未按规定解缴税款限缴;强制执行,可处50%~5倍第六十八条未按规定扣缴税款50%~3倍第六十九条纳税人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3.发票管理类(一)处理及处罚依据发票开具不规范的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第三十五条拆本使用发票的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十六条纳税人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4.发票管理类(二)处理及处罚依据虚开发票没收违法所得;虚开1万元以下的,可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第三十七条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十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向社会公告第四十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5.其他类别处理及处罚依据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等方便可处1倍以下细则第九十三条阻挠税务检查责令改正,可处1万以下;1万~5万第七十条拒不接受税务处理收缴或停售发票第七十二条刑事移交(偷逃骗抗税及非法印制发票)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应当处罚但5年内未发现的不再处罚第八十六条纳税人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第二章办税服务简要指南•税务登记类•账簿凭证管理类•纳税申报类•税款征收类•发票管理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一)新办企业报到1.补充登记:财产信息、租赁信息、银行账户、管理人员2.税种鉴定:税种税目、纳税期限、申报期限3.所得税鉴定:2009年1月1日起,新办企业按照缴纳的流转税确定征管机关(二)税务登记变更1.需要变更工商执照的,自工商执照变更后30日内2.不需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3.跨区变更:因涉及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所以需要按照注销登记程序办理。一、税务登记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实收资本;(六)公司类型;(七)经营范围;(八)营业期限;(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一、税务登记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三)外管证办理及使用办理外管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外管证。•报验登记: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管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外管证的注销:经营活动结束,应在报验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然后到开具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备案。•外管证与纳税地点:开了外管证并不意味着在临时经营地缴纳营业税。一、税务登记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设账期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税种,分别设置账簿。账簿语种: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账簿保存: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印花税凭证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二、账簿、凭证管理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一)申报期限税种申报期限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纳税期限为5、10、15日的,期满5日内预缴,次月15日申报结算;为1个月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缴税款,次月的7日内企业所得税预缴:月(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申报: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次月15日内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当年的5月、11月房产税当年的5月、11月车船税全年三、纳税申报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二)纳税申表及相关资料通用申报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地方各税(费、基金、附加)缴纳申报表特殊行业营业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娱乐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服务业减除项目金额明细申报表—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税款缴纳情况申报表三、纳税申报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企业所得税:1.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报表—准则、企业、小企业:四表、七表、两表一注。—备案事项相关资料—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三、纳税申报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月份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电子文档土地增值税—房屋及建筑物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各类申报表的取得各类申报表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或门户网站下载。三、纳税申报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温馨提示: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2、如纳税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如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可顺延一日。三、纳税申报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一)税款的解缴•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开具税收缴款书•按规定时限(一般为申报期结束的3日内),持税收缴款书到开户银行下账•网上申报的由银行授权划款•注意税款性质:如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等•超过申报期的,将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税收减免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主管税务审批。三、税款征收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三)税款缓缴缓缴的条件:•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审批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四)税款退回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三、税款征收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一)发票办理程序1.发票鉴定:种类、数量2.办理领购簿、领购发票:税收登记证、身份证、专用章印模——15条3.变更发票种类、数量限额:税收管理员4.申请印制冠名发票: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5.发票核销:验旧购新。四、发票管理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二)申请代开普通发票—16条•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情形:1.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代开发票申请表—经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协议、合同)复印件—该项劳务的完税证明四、发票管理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三)发票开具•细则26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细则27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细则28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四)发票改版1.简并票种: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2.票样规格•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手工发票分为万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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