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背景一、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历史沿革1950年-1978年:政务院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设置14种税收,涉及对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存款利息所得税、薪给报酬所得税1978-1982:1980年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背景1983年-1990年:1984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暂行)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1985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1年-2006年:1991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背景二、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必要性现行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加入WTO后新形势的需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贯彻“五个统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需要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背景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借鉴国际惯例,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具有现代税制特点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的作用。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背景四、统一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内容将内外资两套税法合并为一,建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法人纳税制度。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内外资企业政策待遇水平。统一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对企业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予以税前据实扣除。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背景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对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一、纳税人(第一条-第二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单位。纳税人范围的界定,直接体现到一个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程度。新法采用法人为纳税主体的判别标准。(一)原规定(内资)的弊端:缺少责任或自负盈亏的实质性条款;背离了法人作为基本纳税单位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存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划分不清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操作,致使纳税人范围可以认为任意扩大或缩小,增加执法难度。(二)新规定的优点有利于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划定合理界限有利于实施消除重复征税的所得税一体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基本一致,便于国际比较。(三)以法人为纳税人解释的几个问题分公司纳税人地位问题合伙企业纳税人地位问题个人独资企业纳税人地位问题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地位问题一人有限公司纳税人地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四)“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是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社会团体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五)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判定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2、判定标准登记注册第标准生产经营的标准实际控制管理地标准多标准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3、机构场所(PE)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农场、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营业代理人;其他机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二、税基(第三条)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A:设立PE,对取得的与PE有实际联系的所得,负有无限纳税义务。-B:不设立PE,或取得收入与PE无实际联系的所得,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三、税率(第四条)法定税率:25%。全世界实行企业所得税国家(地区)平均税率:28.6%;周边国家(地区)平均税率26.7%,我国设置25%税率属中等偏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2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5%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税率:20%,优惠税率,协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四、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第二十一条)(一)一般规定(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此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根据原内资税法第四条和外资税法第四条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比较我们可以发现:1、新税法公式中,增加了“不征税收入”一项。2、新税法公式中,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放在“扣除额”和“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前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二)收入总额(第六条)1、取得收入的形式货币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现金以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收入,具体包括现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货币形式以外的收入。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投资、劳务和债务豁免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有别于货币性收入的固定性和确定性,通常按公平价格(即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2、收入项目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3、不征税收入(第七条)设立目的:对部分非经营性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应税收入中排除(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设立项目: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收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三)扣除额(第八条-第十六条)1、税前扣除的原则相关性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2、税前扣除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3、捐赠的税前扣除(第九条)公益型捐赠的界定:一是指企业通过国家机关和经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二是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用于下列公益性支出: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公益性捐赠支出作为与生产经营无相关性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的考虑:一是弥补政府职能的缺位;二是有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的积极性。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法定为利润总额的12%。立法精神:一是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多数国家规定在10%左右;二是解决内资企业的公益性捐赠税负过重的问题;三是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新法规定为纳税人的利润总额,较老法规定计算简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4、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第十条)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5、固定资产折旧的扣除(第十一条)定义: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十二个月(不含十二个月)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计税基础A、外购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B、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C、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孰低者,加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D、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E、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折旧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A、房屋、建筑物,为20年;B、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C、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D、电子设备,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根据相关性原则,以下固定资产在税前不能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6、无形资产摊消的税前扣除(第十二条)定义: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计税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A、外购的无形资产,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作为计税基础。B、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C、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摊消方法: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有关法律或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规定使用年限分期计算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根据相关性原则,新法明确了不得计算摊消的无形资产项目:A、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B、自创商誉;C、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D、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7、长期待摊费用的摊消(第十三条)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赁方式、融资租赁方式的区别处理;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其他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主要指开办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8、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处理(第十四条)定义: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计税基础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投资,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计税基础。B、以购买权益性证券、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投资资产,按该投资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税务处理:企业对外投资的成本在对外转让或处置前不得扣除,在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