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担保合同样例汇集4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网友分享的“有关担保合同样例汇集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担保合同【第一篇】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具体约定:(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元,于订立本合同之同时,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二)甲方借款用途为,乙方有权监控甲方此笔借款的使用情况。(三)甲方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利息总额为元整,即¥元。(五)借款到期当日,甲方须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或有违约责任出现(见第三条违约责任),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元。(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见第二条保证条款)。(七)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八)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将本债权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涉。(九)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第二条保证条款:(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自愿为本借款提供担保,自愿以现在和将来的私人财产及所有收益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借款偿还责任保证。(二)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甲方在约定还款日未按约定向乙方进行清偿,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乙方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保证责任的要求,保证人不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辩和拒绝,并无条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三)保证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因债务人,保证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第三条违约责任(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1.甲方改变借款用途。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3.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4.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5.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6.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1.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2.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立即履行保证责任。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第四条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担保合同【第二篇】合同编号:____债权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债权人”)保证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或“保证人”)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经认真阅读并对主合同充分理解,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第一条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元;利率为;借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二、保证方式第二条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三、保证担保的范围第三条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四、保证期间第四条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第五条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五、乙方的承诺与保证第六条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乙方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第八条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第九条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第十条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第十一条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1.发生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3.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4.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5.乙方拟申请破产或被其他甲方申请破产。6.乙方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7.乙方或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8.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9.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乙方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10.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第十三条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第十四条乙方同意当债务人也为主债权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六、违约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七、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六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八、通知与送达第十七条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通讯地址:电话:传真:EMAIL: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话:传真:EMAIL:第十八条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是十七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第十九条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九、特别提示第二十条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十、合同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第二十二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签字):乙方(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担保合同【第三篇】甲方(担保人):乙方(借款人):住址:电话:丙方(反担保人):住址:电话: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3、追偿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