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指导书(投资与造价管理方向)一、题目与任务给定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采用项目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基于工程咨询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立场,对该项目发承包造价确定和控制的工作进行设计。主要任务包括:1.领会建设与设计意图,分析工程特点及条件,研究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2.研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承发包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要求;3.进行市场询价,了解建筑材料价格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行情;4.确定施工技术方案和总分包组织方案;5.编制工程量清单;6.编制招标标底或投标报价。二、设计指导——工程项目总承包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组织有如下几种可能的模式:1.一个总承包企业既具有设计力量,又具有施工力量,由它独立地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任务。在美国这种模式较为常见。2.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一个特定的项目组成联合体或合作体,以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任务。这在德国和一些欧洲国家这种模式较为常见。特别是民用建筑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往往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项目联合体或合作体承担,待项目结束后项目联合体或合作体就解散。3.由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任务,而设计单位受施工单位的委托承担其中的设计任务。4.由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任务,而施工单位作为其分包承担其中的施工任务。请自学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三、设计指导——《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摘要)2.0.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2.0.2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2.0.3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2.0.4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2.0.5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2.0.6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2.0.7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2.0.8消耗量定额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订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2.0.9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订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3.1.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3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3.2.6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4.0.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4.0.2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4.0.3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4.0.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4.0.5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4.0.6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2)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4.0.7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4.0.8投标报价应根据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4.0.10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本规范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5.1.2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以下内容组成:(1)封面;(2)填表须知;(3)总说明;(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5)措施项目清单;(6)其他项目清单;(7)零星工作项目表。5.2.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1)封面;(2)投标总价;(3)工程项目总价表;(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9)零星项目计价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2)主要材料价格表。5.2.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由投标人填写;(2)封面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3)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4)工程项目总价表1)表中单项工程名称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2)表中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1)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2)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写。(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2)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措施增加项目。(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2)投标人部分的金额必须按本规范5.1.3条中招标人提出的数额填写。(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应按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的内容填写,工程竣工后零星工作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费用结算。(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写。(12)主要材料价格表1)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2)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四、设计指导——研究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文件)应当注意的问题按计价规范作为计量和计价原则的工程招标投标,应特别注意合同条款和评标办法的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对下列事项的界定: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形式: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不适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2.合同形式?综合单价是否可调?合同总价是否可调?可调因素、调整办法和调整程序?3.工程量清单中的列项和工程量是否符合计价规范要求,列项是否完整,工程量是否准确?有缺项、漏项和错项时如何处理(招投标阶段和合同履约期间)?(1)准确工程量的工程量清单即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和列项是相对准确和完整的。目前实行计价规范和在施工图基础上进行招标,招标人一般应当提供相对准确的工程量清单。鉴于任何工程量清单都不可能绝对地准确,为保证投标报价具有共同的和可比的基础,招标文件一般规定两个互补的修正途径:一是在招投标阶段修正,即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应当提醒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规定有关的澄清和修正的程序。二是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需要约定错、漏项的处理办法。原则上,执行计价规范的,规范中有单独列项要求或按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在招标范围内的图纸有有关工作内容,但工程量清单中遗漏的或错误的项目自动按变更处理。实行单价合同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图纸和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经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行可调价格合同的,合同中还要约定,综合单价的可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这对招投标双方是一种体现公平的约定。(2)近似工程量的工程量清单即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为近似工程量,列项也可能并不完整(但不是招标人故意的行为所致)。目前实行计价规范和在施工图基础上进行的招标,一般不应是近似工程量的工程量清单。对单价合同招标时,近似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一般不需要投标人进行复核,但投标人自己一般应当进行复核以便减少报价风险。对总价合同招标的,一般应给予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增减项目或工程量的机会,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增减项目和工程量的规则,并允许投标人考虑有关的风险费用。如果采用的是可调总价合同形式,合同中应当约定结算时的调整方式。实行总价合同的,经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但其中的各项综合单价可以约定为具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变更计价的参考或依据。4.工程款如何结算和支付,包括具体的结算和支付的程序?A方式:按结算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加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付金额,措施项目部分的支付也可根据实际进度,由发、承包双方商定各个项目的支付比例。合同中需要约定工程量的计算和确认的程序和有关要求,一般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审核确认。实行单价合同时,一般采用A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B方式:按付款计划支付。即承包人按月进度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形象进度节点或阶段(但相邻付款最长不宜超过45个日历天)制订付款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产生合同约束力,作为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的依据之一。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应付金额纳入最近的一期付款中支付。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应当约定付款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审核和调整的程序等等。实行总价合同时,一般可以采用B方式支付工程款,也可以采用A方式。5.变更的定义及变更的计价,哪些情况属于变更?不同类别变更如何进行计价?目前可以归类于变更的情形包括:改变或修改合同图纸中标示的或规范或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作;增加、改变或取消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义务或限制条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错漏项等。招标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哪些情形属于可调整合同价格的变更,哪些属于投标人的风险,由投标人在投标价格中考虑与这方面风险有关的费用。(1)可以精确计量的变更的计价方式以独立报价形式,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产生合同约束力;按计价规范的计量,按工程量清单已有单价计价,适用于同样的或类似的工作;以工程量清单已有单价为基础进行合理调整后的单价进行计价,适用于类似的性质但施工条件不同的项目,单价调整应合理地考虑差别因素,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产生合同约束力;按零星工程的计量和计价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