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解读-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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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出口退税新政与骗税风险应对教师简介杜秋娟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多年税收理论实践经验。主要著作联系方式Tel13918225551Emaildqj970425@163.com第一章前言一、外汇管理:1.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2012年8月1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自2012年8月1日起,全国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停止使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及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收付汇核查系统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新启用停止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通过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增强企业对外贸易竞争力,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通过优化升级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大联合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威慑力,切实防范经济金融风险。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更加便利,贸易收付汇效率明显提高。新制度下,企业贸易收付汇无需办理核销手续,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企业无需频繁往返于外汇局、银行之间。从试点地区经验看,企业对外贸易收付汇时间缩短,资金周转速度加快。银行为企业办理收付汇的单证和流程均大幅简化,银行柜台办理收结汇业务时间缩短,银行外汇业务服务效率和水平得到提高。货物贸易出口外汇管理的重大变化(1)企业在货物贸易下的出口收汇效率更高;(2)外汇管制等制度阻碍逐步拆除;(3)外汇管理核心转为为金融风险、经济风险防范管理。10原退税管理系统数据流出口退税政策与管理方面: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4号公告)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两部文件出台后的热点问题:1.外管局2012年1号公告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4号公告应如何调整;2.2012年24号公告明确的申报程序与相关事项所带来的申报与审核系统的全面升级;3.两部文件中确认的2011年1月1日后生效的事项如何付诸实施等。重要变化点(1)扩大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2)将部分不予退免税的出口实行免税;(3)调整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作价加工退税政策;重要变化点:(4)明确海关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外贸企业申报退税凭证;(5)取消生产企业退税审核期;(6)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与单证提交期限。面对各项新政出台后带来的变化:(1)全面理解退税新政的重大变化;(2)审视自身的经营模式及相关政策调整;(3)复核公司内部工作流程及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损失;(4)合理调整公司运营模式适应退税新政调整;(5)利用政策带来的利好谋求长远发展。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4号公告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免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规定进行了清理、完善,制定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第一章综述第二章出口退(免)税政策与管理综述第一章综述一、1994-2012出口退(免)税政策与管理的几个阶段二、出口货物劳务退(免)制度的类型三、特殊业务的退(免)税四、不适用退(免)税应当征税的情形五、出口退(免)税的规范管理第二章出口退(免)税政策与管理综述一、1994-2012退(免)税政策与管理的几个阶段(一)政策设计文号文件名称国税发【1994】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问题做了明确。一、1994-2012退(免)税政策与管理的几个阶段(二)管理办法文号文件名称国税发【1994】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24号公告•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免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规定进行了清理、完善,制定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二、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制度类型基本退(免)税方法1.免抵退法适用范围:生产企业关注:财税【2012】39号附件四2.免退法适用范围:外贸企业3.免税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等二、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制度类型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免抵退税办法免退税办法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一款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二款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制度脉络文号分析国税发【1994】31号免抵退税办法的基础。国税发【1995】12号对1994年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试行免抵退法。财税字【1995】92号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规定先征后退与免抵退税法。财税字【1997】14号设计进料加工贸易参与免抵退税计算方法。财税字【1997】50号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统一免抵退法。财税字【2002】7号出口生产企业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国税发【2002】11号制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制度脉络文号分析财税【2012】39号梳理1994年来的免抵退政策,基本沿用财税【2002】7号确认的计算方法,废止财税字【1995】92号、财税字【1997】50号、财税【2002】7号文件。2012年24号公告梳理1994年的免抵退税管理制度,基本沿用国税发【2002】11号文件制定的管理办法,废止国税发【1995】12号,国税发【2002】11号文件。(二)外贸企业免退税制度脉络文号分析国税发【1994】31号免退税办法的基础。财税字【1995】92号规范外贸企业财务核算与进项税额管理。财税字【1997】14号明确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的确认。国税发【1999】101号明确外贸企业委托加工退税计算方法。国税发【2000】165号合理调整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采用作价加工复出口的计算方法。(二)外贸企业免退税制度脉络文号分析财税【2012】39号梳理1994年来的免退政策,对外贸企业的退免税方法首次以免退法表述,废止财税字【1995】92号、财税字【1997】14号文件。2012年24号公告梳理1994年的免抵退税管理制度,首次制定了与生产企业相呼应的管理办法,废止国税发【1994】31号,国税发【1999】101号、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三)免税制度脉络-出口货物劳务文号分析1.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财税字【1995】92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基本原则。国税发【2007】123号规范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管理的具体办法,规范的电子申报与管理同步实行。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款重申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废止财税字【1995】92号文件。2012年24号公告第九条统一免税申报单证与申报程序。废止国税发【1994】31号,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三)免税制度脉络——出口货物劳务文号分析2.避孕药品与用具国税发【1994】31号例举出口免税的商品财税【2012】39号与94年31号文件内容一致2012年24号公告第九条统一免税申报单证与申报程序。废止国税发【1994】31号文件。3.软件产品财税【2003】238号海关代码9803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出口免税。财税【2012】39号延续财税【2003】238号文件内容,继续实行免税。2012年24号公告第九条统一免税申报单证与申报程序。(三)免税制度脉络——出口货物劳务文号分析4.含金成分产品财税【2003】86号第六条规定铂金产品出口免税不退税。国税发【2005】125号规定含金成分产品出口免税范围与申报管理国税函【2006】481号对归入海关商品代码3824909090不含黄金成分的部分产品继续执行退免税。国税发【2006】10号对归入海关商品代码3824909090、7115901090、7114200090、71110000、28439000,但又不含黄金、铂金成份的出口货物继续执行退免税,对含金表带免税不退税、对进料加工含金产品实行免税。国税函【2006】812号重申国税函【2006】481号文件,强化预警监控。氯化金•2843300010、2843300090、284330002005年前出口退税率为13%财税【2005】125号2005年5月1日起改为免税不退税财税【2005】125号目录(部分)1.28431000胶态贵金属2.2843300010氰化金钾3.2843300090其他金化合物4.28439000其他贵金属化合物5.3824909030电极浆料(主要成分为银)6.3824909090其他编号未列明化工产品7.71110000以贱金属、银或金为底的包铂材料8.71123090含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灰9.71129110金及包金废碎料10.71129120含有金化合物的废碎料金表壳91111000征税税率17%退税率11%2008年7月1日前(三)免税制度脉络——出口货物劳务文号分析4.含金成分产品财税【2012】39号统一含金成分产品免税制度与具体范围(附件七)废止财税【2003】86号文件2012年24号公告第九条统一免税申报单证与申报程序。废止国税发【2005】125号、国税函【2006】481号,国税发【2006】10号,国税函【2006】812号文件。(三)免税制度脉络——出口货物劳务文号分析5.计划内出口卷烟国税发【1994】31号例举出口免税的商品国税发【1998】123号严格出口卷烟计划与核销管理。财税【2004】116号明确卷烟出口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公式。国税发【2008】5号出台计划出口卷烟免税申报、核销管理具体程序。2011年2号公告废止国税发【1998】123号文件。财税【2012】39号重申计划内出口卷烟免税制度与具体范围(附件八),废止财税【2004】116号。(三)免税制度脉络——出口货物劳务文号分析5.计划内出口卷烟2012年24号公告第九条统一免税申报单证与申报程序。统一免税卷烟出口口岸(附件43),废止国税发【2008】5号,国税函发【1998】124号国税函【2001】757号,国税函【2003】390号,国税发【2007】489号文件。(三)免税制度脉络——出口货物劳务文号分析6.旧设备出口国税发【2008】16号对旧设备出口实行免税并退税及免税不退税政策。财税【2012】39号对符合条件的旧设备出口实行免税政策。2012年24号公告统一免税申报单证与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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