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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一个民族的精神风貌、文明程度、社会结构以及政策可能酿成的行为方式,所有这些甚至更多,都记录在它的财政史上。那些明白怎样读懂这个历史所蕴含的信息的人们,在这里比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都能清醒的预感到震撼世界的惊雷!熊彼特第一章财政法第一节财政概述一、财政的概念所谓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分配关系。二、财政活动的形式收和支构成财政活动的主线1、税收2、预算3、国家信用4、国有资产经营管理5、财政监督三、财政的职能1、分配职能2、调节职能3、监督职能第二节财政法一、财政法的概念是调整财政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的对象包括税收关系、预算关系、国家信用关系、财政监督关系和财政体制关系。二、财政法的基本原则1、财政收支平衡原则2、财政法律主义原则3、财政公平原则4、财政效率原则第三节财政收支划分法一、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概念是处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确定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二、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原则和基本内容事权与财力相统一的原则支出责任的提法财政收支法的基本内容(一)设立财政级次(二)划分财政支出的职责1、全国性公共产品(跨区域以至于国内每一个人都有机会享用)由中央政府提供。(1)国防安全和全国性的维持社会秩序的服务(2)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以弥补市场缺陷。(3)实现收入的公平合理的分配(4)实现经济的稳定和增长2、区域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被限定在本区域以内,容易产生外溢性,由地方提供效益最高(1)维持本地区范围内的社会秩序(2)实现区域内资源的有效配置(3)通过二级调控,达到地方政治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三)划分财政收入权几种模式:分割税额;分割税率;分割税种;分割税权;混合型(四)规范政府间财政联系公共产品的划分是相对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联系是经常的。转移支付:指上下级预算主体之间按照法定的标准基于公平和区域平衡的目的而进行的资金的相互转移。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三、我国现行的财政收支划分法(一)内容1、划分级次:五级2、中央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中央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地方返还和补助支出(类、款、项、目)地方支出: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基本建设投资,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以及价格补贴支出3、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的划分中央预算收入:中央税及其他地方预算收入:地方税及其他中央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地方共享税及其他4、转移支付制度一般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中央财政设立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为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专项转移支付:社保支出、农业支出、教科文支出等。四、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不足1、收支划分法的覆盖面很狭窄2、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划分不明3、税收收入权分配不合理4、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没建立第二章预算法第一节预算一、预算产生的原因1、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是预算产生的根本原因。2、财政管理的复杂化是预算产生的另一原因3、财政分配的货币化是预算产生的必要条件二、预算的概念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对未来一定时期内财政收支的基本预计方案。三、预算的原则预算法第二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与台湾预算制度基本原则比较:总计预算原则、会计年度独立原则、预算单一原则、明确原则与严密原则、事前原则、公开原则第二节预算法一、预算法的概念是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预算管理体制关系、预算实体关系和程序关系二、预算法的地位三、预算法的种类基本预算法年度预算法特别预算法四、预算管理程序预算管理的环节和规程(一)预算的编制1、编制的方式:复式预算:是把预算年度内的全部开支,按收入来源和支出性质的不同,分别编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预算,传统的复式预算包括两大部分:一为公共性预算,二为资本性预算.我国各级预算报告已分为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四大部分。零基预算:是指财政计划指标的确定,只以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为依据,不考虑以前的财政收支状况.绩效预算:就是政府首先制定有关的事业计划和工程计划,再依据政府职能和施政计划制定计划的实施方案,并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实施方案所需要的支出费用来编制预算.几个概念: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3、预算编制的原则:平衡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合理性原则4、编制的部门:各级财政部门5、编制的时间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调节基金(二)预算的审批1、审批的机关:各级人大审批本级预算,不审批下级政府预算2、审批的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1)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2)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3)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4)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5)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6)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7)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8)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一般是财经委员会)要向大会主席团提交审查结果报告:审查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对上一年预算执行和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情况作出评价;(2)对本年度预算草案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是否可行作出评价;(3)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提出建议;(4)对执行年度预算、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加强预算监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3、预算审批的批复: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人大批准后20天各部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15天向社会公开:各级财政部门批复后的20天(三)预算的执行和调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1)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2)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3)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4)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四)决算决算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准确完整及时原则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1)预算收入情况;(2)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3)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4)资金结余情况;(5)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6)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7)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8)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9)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10)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11)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12)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预算法修订的几个亮点:1、地方债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2、全口径预算,如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5条明确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3、收入预算向支出预算过渡新预算法旨在改变过头税现状,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通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或短收问题,如超收收入限定冲抵赤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允许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弥补等。4、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条款对转移支付的设立原则、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如强调要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国务院规定上下级政府应共同承担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等,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5、严格法律责任预算法第92、93、94、95四条里集中详细规定了法律责任。如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举债、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此外,如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第三章税法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概念在西方国家,有一句谚语流传已久:在人的一生中,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在现代,大多数国家被称为“租税国家”;国民被称为纳税人……这一切都表明:税收与市民生活、政治生活密切相关。那么什么是税收呢?比较规范的表述税收是指国家为发挥其职能,为国民提供完备的公共产品,按照法律预先规定好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分配关系。二、税收的特点从税收的概念中及税收实务中,我们可以归纳出税收不同于其它经济活动和财政收入形式的三大特点:(一)税收强制性(二)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表现在:一是征税对具体纳税人不存在直接偿还问题,二是体现国家税收收入为用而征,不能直接偿还。(三)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税标准。征税对象和征税标准确定以后,征纳双方都要共同遵守,不能随意变动。税收的固定性对纳税人来说,确定的税负,可以使纳税人据以预测生产经营成果,便于做出安排,比较容易接受;对国家而言,可以保证取得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对社会经济而言,可以发挥有力的调节作用。税收的“三性”使我们在区别一种财政收入是“税”还是“非税”,不在于它叫什么名称,而主要看它是否同时具有这三个形式特征。税收的特征对我们学习税法奠定基础。三、税收的职能所谓职能是不受外界客观条件的影响,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内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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