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外投资商与东道国的利益博弈及政策建议王中保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资本国际直接投资中海外投资商与东道国的利益博弈关系的分析得出,海外投资商为获取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其最优投资规模随着东道国客观投资环境的改善而增大;而东道国为保证引资收益的最大化,其对外资的政策优惠水平严格要求随着其自身客观投资环境的改善而降低。我国主要作为引进外资的东道国,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极大改善,我国应给予外商投资以国民待遇,吸引外商投资应从追求数量扩张型到追求质量效益型,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应从限制外商进入到增进民族企业的竞争力,同时积极拓展对外投资,以确保我国在资本全球化中获取最大利益。关键词资本全球化海外投资商东道国利益博弈利益最大化通过资本国际直接投资中海外投资商与东道国的利益博弈分析,本文试图为我国获取最大化资本全球化利益的政策建议提供理论支撑。本文首先进行海外投资商投资行为和东道国引资行为的分析,以便为构造海外投资商与东道国的利益博弈的反应函数提供现实支撑和合理解释,通过海外投资商与东道国的利益博弈的均衡分析,得出分析结论,并据此提出我国获取最大化资本全球化利益的合理化政策建议。本文包括四个部分:一、海外投资商投资行为的利益分析;二、东道国引资行为的利益分析;三、海外投资商与东道国利益博弈的均衡分析;四、我国获取最大化资本全球化利益的政策选择。一、海外投资商投资行为的利益分析海外投资商,指来自东道国以外的,具有明确的投资动机和一定的资本、技术或者管理等优势,投资行为具有完全理性的人格化的投资者组成的集合。海外投资商是从东道国的角度而言的,东道国的国民经济管理者总是从总体上看待所有的海外投资者。这也是东道国改善投资环境和制定外资政策的出发点,东道国不会针对每个投资者提供不同的投资环境和制定差异性的外资政策。海外投资商会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通过选择最优的投资策略,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可以用以下模型来描述海外投资商的理性行为:MAX:RW(S1,S2,···,Sn;X1,X2,···,Xn)S.T.f:XF其中,RW为海外投资商最大化的目标利润;S1,S2,···,Sn为海外投资商选择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组合的各种策略;X1,X2,···,Xn为影响海外投资商投资的各种因素;S.T.指制约外商投资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约束条件。下面从海外投资商的投资动机、投资决策和影响投资的因素等三个方面进行海外投资商投资行为的利益分析:收稿日期:2006—4—16作者简介:王中保(1976-),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21.海外投资商的投资动机:追求利润最大化大量对跨国直接投资活动的研究表明,海外投资商的跨国直接投资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大致包括:占领东道国市场、获取特殊且廉价的原材料、利用东道国低廉且素质高的劳动力、实现规模经济、扩展垄断优势或者保持寡头垄断地位等等。这些动机大致可以归为两类:第一,收入型动机。例如,通过跨国直接投资占领国外市场,确立和扩展垄断优势等提高产出的收益水平;第二,成本型动机。例如,获取低廉的原材料和劳动力、降低生产成本,或者规避关税壁垒、降低销售成本,或者通过扩大生产规模,获取规模经济的好处等等。这两类动机虽然形式不同,所导致的投资行为的特点也有明显区别,但是它们最终的目的完全相同,都是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所以利润被确定为海外投资商的最大化目标,理性的海外投资商必然追求利润最大化。厂商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表明,对于大型企业来说,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以及企业组织结构的变革,利润最大化目标并不能解释企业的所有行为。于是有人提出企业的目标还有“销售收入最大化”、“经理收益最大化”和“企业的长远发展”等,但是不管是追求销售收入最大化,从而占领市场,还是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而谋划,其最终的目的不过是追求企业长期的利润最大化,而经理收益的最大化如果没有利润最大化作为支撑,也会成为“空中楼阁”。因此,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海外投资商的内在唯一动机,具有理论概括的合理性和简洁性。2.海外投资商的投资决策与利益海外投资商进行跨国直接投资决策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是否投资?(2)投资多少?(3)怎样投资?。前两个问题归结为投资规模决策,因为投资规模为零就是不进行投资,否则就是进行投资。外商投资规模,就是指一定时期内,海外投资商在东道国投资的资本总额。最后一个问题涉及投资方式,比如投资是采取独资、合资或者合作的形式,合资企业的股权安排,产品的出口创汇的比例,技术转让的条款,利润分配的方式,当地化的成分,企业经营管理中具体决策权力的安排,当地雇员的比例等等。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式不仅影响了海外投资商的利益,而且影响东道国的利益。比如投资规模弥补东道国的投资缺口程度,投资方式符合东道国的需要程度,投资项目对东道国产业结构优化的贡献程度,技术转让条款对东道国吸收利用并培养本国的技术开发能力的有利程度,产品出口比例,投入品的当地化成分多少等等,决定了投资对东道国经济贡献能力的大小。下面从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式两方面进行海外投资商的利益分析:(1)海外投资商的投资规模与利益假定外商的投资方式一定,海外投资商的收益就取决于投资规模QW和资本收益率r。假定不考虑资本的流动成本,海外投资商追求利润最大化等同于追求收益最大化。假设资本的需求曲线为线性的,可以求出海外投资商的最大投资规模。3图1.海外投资商收益最大化的投资规模如图1所示,mn为东道国的资本需求曲线,横轴Q为资本规模,纵轴r为资本收益率。Q1为东道国的自有资本规模,在没有外商投资的情况下,东道国的资本收益率为r1,东道国的资本总收益为自有资本规模与收益率的乘积Q1*r1。外商的投资规模为QW时,东道国的资本总量为Q1+QW,资本收益率下降到r2,外商投资的总收益为QW*r2,如图中阴影面积所示。资本的需求曲线为:r=A-k*Q,其中A,k为常数。外商投资者的收益函数可写为:RW=QW*r=QW*(A-k*(Q1+QW))(1)要最大化收益RW,得满足dRW/dQW=0,得到满足最大化收益RW的最佳投资规模Qwe为:Qwe=(A-k*Q1)/2k=(A/k-Q1)/2(2)由(2)式可知,海外投资商的最优投资规模与东道国的最大资本需求规模A/k和自有资本规模Q1之间的资本需求缺口成正比,但是海外投资商的最优投资规模总是小于东道国的资本缺口。(2)式还可以写为:Qwe=(A-k*Q1)/2k=r1/2k(3)由(3)式可知,海外投资商的最佳投资规模还与东道国引资前的资本收益率成正比。上述(2)式和(3)式得出的结论只是具有启示意义。而在现实经济中,海外投资商的跨国投资的资本收益率可能与东道国的资本收益率不一致,这一方面因为东道国对待内资的政策与给予外资的政策的不一致;另一方面因为外资与内资所具有的自身和外在的客观条件不同。其次,资本的收益曲线可能不是线性的。(2)海外投资商的投资方式与利益海外投资商对东道国的投资方式涉及的方面很多,现仅分析股权安排、投入品的当地成分、产品的出口比例等方面对海外投资商的利益影响。就股权安排来说,海外投资商是采取独资方式,还是采取合资方式进行投资,以及合资方式下的出资比例,都与外商投资的股权比例有关。如果外商出资的比例是100%,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就是独资企业,出资比例低于100%就是合资企业。外商投资的股权比例对海外投资商利益的直接影响就是海外投资商按rAmr=A-k*Qr1r2n0Q1Q1+QwA/kQ4照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外商的股权比例越高,分享的利润比例就高。另外,外商在东道国投资的企业的参股比例越高,外商越有动力把母公司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经营诀窍转移到东道国的子公司,充分利用内部化优势和享有内部化利益。再者,外商对在东道国的子公司的参股比例越高,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控制能力也越强,子公司就可以雇佣更多的来自母国的高级管理人员,进口来自母国的用于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和投入品,充分利用经营管理的灵活性和主动性,享有“转移定价”的好处。可见,海外投资商在东道国投资企业的参股比例越高,享有的利益也会越多。这就从利益的视角解释了海外投资商倾向于在东道国设立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原因。对于海外投资商的非控股企业,“越来越多的迹象在向人们展示的是,资本合资的产权组合形式实际上往往是跨国公司占领东道市场的一种过渡形式。”①海外投资商通过对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或收购等形式逐渐把东道国“挤出”控股权地位。外商独资企业在我国的投资额占FDI的比例从改革开放初期的2.4%,到2000年已经上升为47.3%,已经占据了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的半壁江山。②从一定程度上也证明了这个论点。东道国的利益分享与其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并不与海外投资商一样是正向的关系。从利润分享的角度,东道国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越高,其分享的利润也越高。但是,另一方面,东道国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越高,海外投资商越不会把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经营诀窍转移到投资企业,这样就导致东道国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越高,东道国获取的技术扩散和溢出效应的利益就越少。当东道国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达到100%时,企业就变成了内资企业,东道国享有的国际直接投资利益也变为了零。可见,东道国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既不是越低越好,也不是越高越好,有一个最佳的投资比例使得东道国获取最大化的国际直接投资利益。外商投资企业投入品的当地成分越高,对东道国经济的贡献能力也越强,不仅可以增加当地企业的产出,增加就业,而且可以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帮助下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技能,并且减少了外汇支出。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投入品的当地成分越高,东道国获取的利益就越多,相反母国获取的利益就越少。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的比例越高,东道国获取的外汇也越多,就可以改善东道国的国际收支状况,而产品如果出口到母国,出口的产品如果是母国也生产的竞争性产品,就会减少母国的同种产品的生产和带动母国就业的减少,母国的利益就会受损,当然母国的消费者可以从得到更多样物美价廉的产品中获益。3.影响海外投资商投资收益的因素影响海外投资商投资收益的因素有海外投资商自身的因素,也有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和其对海外投资商的投资的态度等因素。海外投资商自身具有的技术等垄断优势、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等影响对外投资的收益,同时海外投资商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式也影响海外投资商的对外投资收益,现在仅就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因素对海外投资商投资收益的影响进行讨论。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因素,是指东道国影响海外投资商收益的各种自然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法律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和。东道国投资环境按照能动性可以分为客观因素和人为因素两个方面:(1)客观的投资环境因素。主要指东道国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等,如东道国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市场规模、经济结构、基础设施条件、技术水平、地理条件和风俗文化等,这些因素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客观性,影响海外投资商的投资利益和决策,但是不会随海外投资商或东道国决策行为的改变而随时发生变化。(2)人为的投资环境因素。主要指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如东道国制定的对外开放战略、外商投资的政策、外商投资的法律以及这些法律规定、政策的连续性等。这些因素具有①张纪康.国际直接投资:壁垒、进入、效应[M].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216.②崔晓红.外商在我国直接投资结构的变化:独资企业已占半壁江山[J].中国统计,2001(10).5主观能动性,东道国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调整和改变。一般说来,东道国对外资开放度和优惠度越高,外商投资得到的利益就越多,外商对东道国的投资也会越多。二、东道国引资行为的利益分析东道国,又称为引资国或受资国,指由东道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引资企业共同构成的一个具有明确利益目标和完全理性的人格化的主体。这个复合而成的人格化主体的核心是东道国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因为东道国政府是引资方利益的主要代理人,其博弈策略主要表现为制定的利用外商投资的各种政策法规。它不仅是对海外投资商进行激励、约束和管理的主体,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