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企业管理制度【精编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企业管理制度【精编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企业的管理制度【第一篇】《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是1篇好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记得(CTRL+D)收藏本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企业商标的设计、制定、注册的职责,规范商标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按照国家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正确使用商标,树立和维护企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的专用权,在发展生产繁荣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扩大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等诸方面,商标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为此,特制定本制度。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范文先生网更多资料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第二条本企业的商标管理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为:商标管理领导小组主管日常事务和广告宣传,销售科主管商标流通过程中商标管理,技术科制定质量标准,工艺纺织操作规程,品质科负责出厂的检验工作。第三章商标管理第三条按商标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申请、续展、变更、使用许可等手续,以取得商标专用权。第四条企业目前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名称为:类别:核准使用的商品:使用商标必须符合注册规定合法使用,不得滥用和乱用商标,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仿冒、复制和销售,或采取手段损害企业商标信誉,否则视为侵犯我厂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第五条凡需增添注册商标,必须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经审定商标全部内容后,即可申请注册。第六条合资企业使用本厂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需履行相关手续。经向厂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批准后,由商标管理小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手续。第七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依法报国家商标局备案,报市工商局存查。第八条商标被许可人不能将使用许可的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第九条商标注册获准后,即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商标档案,管理其设计件、印刷件和注册证件,接受商标查询,积累商标资料,监督和维护商标信誉,负责检查商标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部门汇报,并处理报废商标等事宜。第十条任何人员未征得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同意,不得参考资料,少熬夜!向外订购,制版注册商标的图形和字样及包装装潢和广告(包括礼品袋纸盒、包装箱、吊牌、合格证等印刷及装饰性商标图案和字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复印、偷盗、倒卖商标,一经发现,按《商标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产品出厂由品质科按质量标准检验,严格出厂程序,对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出厂。第十二条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商标统计及各类包装物的管理,负责按计划产量限额发放,严格领付手续,做好收付记录。后处理车间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保管人员负责商标和各类材料的发放、使用和保管。第十三条广告宣传包括印刷品、实物及公司有关福利劳保用品所采用的商标图形和字样的样稿,凡涉及商标者应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取得标准样稿,核准后方可使用。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百度搜索: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是指以公务员年度考核、工商系统目标责任制考评等为依据,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一定数量的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通过离岗培训、试岗工作、职位调整等办法,促进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转变提高的人事行政管理措施。第三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全体公务员和工勤人员。第四条末位调整工作在各级工商局党委(市直各分局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末位调整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末位调整要贯彻立足队伍建设、强化竞争激励、重在教育提高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促使末位调整人员提高素质、转变思想、改进作风、爱岗敬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定为末位调整对象:(一)违犯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禁令,尚不够辞退的;(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三)在聘用和双向选择中落聘的(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者除外);(四)岗位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五)行政执法过错较严重,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应负主要责任的;参考资料,少熬夜!(六)被省辖市以上新闻单位曝光,经查证属实应负主要责任的;被省辖市以上机关暗访、督察、检查发现过错,受到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主要负责人;(七)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组织安排的;(八)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九)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连续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尚不够辞退的;(十)有其他问题应当进行末位调整的。第六条末位调整对象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予以确定:(一)目标责任制考评被确定为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二)年度民主测评中被评为最后一名的'。第七条对被确定为末位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以下调整:(一)诫勉谈话。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告诫。(二)离岗培训。自确定末位调整人员的次日起,由县级以上工商局组织实施离岗培训,培训期不超过2个月。培训内容为政治理论、行为规范、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计算机技能等,培训结束时应组织考试考核。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培训的,视为自愿辞职。(三)试岗工作。对培训合格者,由县级以上工商局根据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岗位适应性等安排试岗3个月。试岗期满后,由试岗单位对试岗人员进行测评和鉴定,并报有关工商局党组织审定。试岗合格者可以正常使用。对于只作诫勉谈话处理的末位人员,诫勉期为3个月。第八条对于培训不合格、试岗不合格以及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连续两次被确定为末位调整者,当年年度考核应评为不称职等次。第九条被末位调整人员在离岗培训、试岗工作和诫勉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其他一切福利和奖金停发。正式上岗后,工资福利恢复正常,对离岗、试岗和诫勉期间扣发的福利奖金不再补发。第十条对被确定为末位的人员,应视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择以下形式进行人事调整:(一)岗位调整。指非领导职务以下的末位人员,从现有岗位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二)平职调任。指担任副股长、副所长(副分局长)以上职务的末位人员,调整到其他部门、单位担任同级职务。(三)平职改非。指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末位人员,调整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免去原职、保留原级别。(四)降职。指被确定为末位调整的中层干部,其职务下降一级使用。(五)免除试用职务。指在试用期间被确定为末位调整的中层干部,应免除其试用职务。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工作原企业管理制度【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xx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第二条适用对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第三条员工的定义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第四条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第二章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2、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3、身份证复印件;4、个人简历;5、健康证明;6、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7、本人报名照片(最近三个月拍摄);8、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六条通知义务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第七条保证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第八条擅自公开的禁止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第九条使用关系的确定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条试用期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第十一条使用期限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第十二条使用关系的终止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1、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2、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3、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4、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5、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第十三条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第十四条员工的工作内容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第十五条工作移交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第十六条业务培训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第十七条考核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第十八条员工权益的保障参考资料,少熬夜!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九条工作时间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第二十条上、下班和休息时间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第二十一条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1、元旦:一日2、春节:三日3、国际劳动节:三日4、国庆节:三日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第二十二条休息日的变更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第二十三条带薪年休假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