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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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文件赣国税发〔2008〕15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的通知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为规范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对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明确如下:一、流转税税收优惠分为报批类税收优惠和备案类税收优惠。报批类税收优惠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税收优惠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二、纳税人享受报批类税收优惠,应向其县级主管税务机关-2-(以下称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附件1、4、5、6),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报批类税收优惠的起始时间由税务机关审批确定。纳税人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获得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一)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后,属于首次申请的,应进行实地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状况、企业财务核算状况、企业申请的内容和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企业申请的税收优惠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有权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的税收优惠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二)纳税人申请享受报批类税收优惠,属于征前减税、免税的,有权税务机关应实行事前批准。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超过十二个月的,按年报批;属于退税类(即征即退类)的,有权税务机关按年批准,但批准当年纳税人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在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手续。在审核中发现疑点的,应对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审批。(三)纳税人的每项报批类税收优惠申请首次获得批准后,其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有权税务机关的审批决定,及时完成税收-3-征收管理系统中纳税人有关税收优惠文书的认定和维护工作。在有权税务机关审批决定下达前,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纳税。三、纳税人享受备案类税收优惠,应在享受税收优惠之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请登记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附件2、4、7、8)。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的当月起执行(优惠政策有明确起始时间的从其规定)。其他未按规定备案的项目,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一)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要求登记备案的资料后,应进行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核实。核实的内容主要包括:备案资料是否合法、有效、齐全;税收优惠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优惠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三)纳税人的每项备案类税收优惠申请首次登记后,其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完成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中纳税人有关税收优惠文书内容的认定和维护工作。四、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变化等原因导致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核后,对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并书面告知纳税人(附件9)。五、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次年四月底前,对纳税人上年度享受税收优惠的事项进行清查。经清查无问题的,纳税人继续享受税-4-收优惠;对于清查发现问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间不予办理税收优惠手续;整改后仍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并书面告知纳税人。六、纳税人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除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外,还应追缴其已免征、减征和已退还的税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七、按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或产品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或检测的,纳税人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书或省国税局备案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3)。享受税收优惠的产品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八、流转税税收优惠由县级主管国税局审批或登记备案,省局和设区市局每年应对税收优惠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九、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与法律、法规、国家其他税收政策相抵触的部分,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执行。除相关税收优惠按本通知执行外,有关行业、企业的税收具体管理工作,仍按原相关办法执行。附件:1.流转税报批类税收优惠项目及报送资料2.流转税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及报送资料3.省国税局确认备案的检测机构4.税收认定审批确认表-5-5.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6.江西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退税申请审批表7.民族贸易企业备案登记表8.新办民族贸易企业备案登记表9.税收事项通知书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对下只发电子文件,发文联系电话:0791-6203187)-6-附件1:流转税报批类税收优惠项目及报送资料一、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企业1.税收认定审批确认表(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2.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不需要经认定的纳税人可不提供)3.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人员变化当月提供变动人员)4.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申请退税的每月提供)5.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的凭证(申请退税的每月提供)6.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退税申请审批表(申请退税的每月提供)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免税、减税、退税)1.税收认定审批确认表(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2.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证书(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不包括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7-3.省国税局备案的有权检测部门出具的年度检测报告(包括利用“三废”的名称、数量以及在产品中所占比例;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为产品年度质量检测报告;上半年申请退税可提供上年度检测报告,下半年申请退税提供当年检测报告)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申请退税的每月提供)三、软件产品1.税收认定审批确认表(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2.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3.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申请退税的每月提供)四、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1.税收认定审批确认表(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2.政府批准建校的相关批准文件或手续(第一次申请时提供)3.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申请退税的每月提供)五、自产自销铂金1.税收认定审批确认表(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申请退税的每月提供)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1.税收认定审批确认表(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2.经营场所和仓储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8-3.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4.回收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和财务核算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税收认定审批确认表(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2.粮食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3.承担政府储备粮(油)业务的企业,应提供《粮食承储资格证》复印件,县(含)以上人民政府粮(油)收购计划复印件和相关证明、动用储备粮(油)正式批文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八、飞机修理劳务1.税收认定审批确认表(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申请退税的每月提供)九、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减免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2.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3.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1套4.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电子文档(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像素不低于300万,并标明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及车辆型号,仅限车辆生产企业提供)-9-附件2:流转税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及报送资料一、饲料产品生产1.税收认定审批确认表(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2.省国税局确认备案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提供每个产品每年一次的检测报告)二、黄金销售1.税收认定审批确认表(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2.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证明(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3.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每笔提供)三、血站供应临床用血1.税收认定审批确认表(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2.国务院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批准材料(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四、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1.税收认定审批确认表(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2.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登记(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五、军工、军警产品-10-1.税收认定审批确认表(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2.军队、军工系统企业证明或代号(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3.军品生产计划或合同(按计划或合同一次提供)4.军队、军工系统以外企业军品生产合同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文件(按合同及文件一次提供)六、代收污水处理费1.税收认定审批确认表(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2.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委托代收证明(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七、电影拷贝收入1.税收认定审批确认表(按次提供)2.国务院及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有关批准材料(按次提供)八、生产销售国产重型燃汽轮机1.税收认定审批确认表(按年提供)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文件(按年提供)九、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1.税收认定审批确认表(按年提供)2.相关证明材料(按年提供)十、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1.民族贸易企业备案登记表或新办民族企业备案登记表(每月1—7日提供)-11-2.备案前三个月的销售明细表(新办企业除外)十一、享受以下流转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于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税收认定审批确认表自产农业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批发、零售,高校后勤实体货物销售,铁路货车修理及船舶修理劳务,边销茶生产销售,残疾人用品及提供劳务,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业务,经营旧货或旧机动车,生产销售国产支线飞机,古旧图书,避孕药具,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供销社销售图书,特定粮食销售。生产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消费税);生产销售子午线轮胎免税(消费税)。-12-附件3:省国税局确认备案的检测机构一、综合利用检测机构(水泥、建材产品)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二、综合利用检测机构(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国家竹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三、饲料产品检测机构江西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江西省分析测试研究所(中心)-13-附件四: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务认定、确认事项联系电话纳税人申请意见:经办人:法人代表(负责人):纳税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纳税人取得其他部门的业务许可和认定证件情况证件发放部门证件名称证件字号发放日期税务机关意见初审意见: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复审意见: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14-审批意见: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说明: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各一份。附件5: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地址办税人员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日期生产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生产经营范围第一次获利时间已享受减免税优惠情况税种所属期起所属期止税额(幅度)企业欠税情况税种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税额(幅度)欠税原因减免原因减免种类减免理由:申请减免税情况税种减免退方式减免所属时期起减免所属时期止减免幅(额)度(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15-主管税务机关:(公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上级税务机关(公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上级税务机关:(公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说明:本表一式五份。税源管理、税政、计统部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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