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范例【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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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范例【汇编4篇】【参考指引】这篇优秀办公文档“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范例【汇编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分享,以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篇】第一章宗旨第一条:建立本企业及制定本章程的目的。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繁荣首都市场,提高人民文化生活。我们拟成立保定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本企业)。为了加强本企业的管理,使之今后有行动的准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企业需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章名称、住所及经济性质第三条:本企业名称正式定为:企业名称住所在:企业住所第四条:本企业的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章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第五条:本企业注册资金共计注册资本万元。以上资金来源为上级单位名称拨款。2/25第四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六条:本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第五章组织机构及其职权第七条:本企业设下列机构:本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重大问题有经理提出解决方案,经理全权负责本企业的人、财、物及经营活动的管理。经理下设办公室、财务室、技术部、业务部。各室、部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向经理负责。第八条:各部门的职权分别是: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财务室:负责财务工作;技术部:负责技术工作;业务部:负责业务工作;第六章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第九条:产生的程序: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主办单位上级单位名称任免。第十条:职权范围:经理为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下述权利:1、有对本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指挥权。2、有权决定本企业的行政设施和干部的人事任免。3、有权招、聘、辞退本企业的职工。4、有权决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3/255、依照法律和各级政府的规定,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本企业的各项计划、规章制度。6、依法合理奖惩职工及各层干部。7、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8、对外,代表本企业行使法人权利。第七章财务管理制度和税后利润分配形式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财务核算制度的规定和财经纪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搞好财务管理,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2、财会人员要当好本企业的管家,做好经理的参谋,坚决抵制一切不符合财经纪律的现象。3、现金的管理:现金支出要做到根据银行的限额提取,不得坐支现金收入。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不得私设小金库。4、票据的管理:支票使用要专人管理,填写时要有日期、用途、限额、印章要与影印相符,清楚。收据应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三人以上签字,开具发票要以税务局正式发票为准。5、账目管理要做到帐票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要做到日清月结,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好账目。6、按照规定纳税登记,照章缴纳各种税款。第十二条:税后利润分配:4/25发展基金:40%;职工福利奖励基金:30%;其他:30%。第八章劳动用工制度及报酬的分配方法第十三条:劳动用工制度:正式职工由上级委派,根据需要,本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招收临时工。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第十四条:劳动报酬的分配方法: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国家政策和上级规定允许浮动范围内,结合职工的贡献、表现发放工资和按时进行工资调整,奖金及福利待遇发放一定要同企业的盈利情况和个人表现相挂钩。对违反劳动纪律和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要酌情予以经济上的处罚。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终止程序第十五条:修改程序:本章程若需修改时,由经理提出意见,经职工会议讨论通过,报经主办单位保定市建筑设计院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第十六条:终止程序:由于各种原因使本企业需终止经营时,由经理提出申请,报经主办单位保定市建筑设计院批准。并由保定市建筑设计院负责组织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完税手续和其他善后工作。5/25并到登记机关办理保定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办事处法人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手续。第十章其他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第十八条:本章程经主办单位上级单位名称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行使职权。上级单位名称盖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第二篇】1、落实公司法关于公司组织、公司行为准则或其他法律事项的基本要求。毋庸质疑,公司属于商法人,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类主体。然而现实中,几乎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对公司具体的组织或行为规范,公司法除了原则性的基本要求规定外,不可能对具体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作出规定,而只能通过具体公司的公司章程来规定,即必须通过《公司章程》来落实公司法相关规定之内容。2、弥补公司法规定之不足,实现具体公司制度的创新要求。关于公司章程,公司法除了要求基本的强制性条款内容外,还赋予其大量的任意性条款规定内容。也就是说,凡是公司法6/25或其他法律法规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或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公司章程都可以进行规定,如关于公司治理结构中关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产生办法、董事任期、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总经理的职权、股东的表决权等事项规定,关于公司的股权结构安排、股权转让、从业经营等事项规定。公司章程中对此方面内容之具体规定,不仅弥补了公司法规定之不足,而且能够实现公司制度之创新要求,为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创设纲要。3、能够平衡与公司相关的各方主体利益,实现公司内部和谐与外部和谐的统一。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存在物,其存在必然涉及公司股东、管理者和员工、公司债权人、国家和社会公众等各方群体的利益。尽管公司章程是由公司股东或设立者制定的,其所反映的主要是公司股东的意志,体现公司经营为公司股东谋取收益的现实需求,但正如国家法制相对于国家治理一样,公司章程内容必须平衡公司股东、管理者和员工、公司债权人、国家(指公司必须合法经营、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公众(指公司必须维护消费者利益,承担保护环境、安置就业等社会责任)等各方群体的利益,实现公司内部和谐与外部和谐的统一。对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之强制规定的公司章程内容,法律自然不会准许或保护。通过章程自治实现公司自治,这也是新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功能和作用的定位。具体地说,公司章程的功能和作用主要7/25表现在:1、鼓励投资,提高效率,降低公司设立的门槛。公司的设立条件影响到市场准入,尤其是苛刻的公司资本制度等强制性要求,将极为打击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限制了市场主体的数量,对市场机构和经济发展不利,最终将影响公司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立法目的的实现。基于此,除降低股份有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外,在施行注册资本分期缴纳时,公司法允许用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在有限公司,可以用章程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可以用章程规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些都是鼓励投资和公司自治、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公司法立法目标实现的有效制度设计。2、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鼓励管理创新。公司的创新不仅体现在产品的创新上,更体现在公司管理体制层面的创新上。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架构能力。在以往的公司运作实践中,公司章程往往成为形式化的公司文件,其内容千篇1律,导致公司内部的制度结构“千人一面”,没有发挥章程应有的功能。在公司的治理结构层面,新公司法允许通过公司章程进行公司自己的治理结构安排: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对于股东会、董事会的议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可以由章程规定;经理人的权限可以由章程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章程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8/25可以用章程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等等。3、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寻求利益主体权利冲突的平衡点。公司章程的此项功能是公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也与公司法的性质认定密切相关。诚然,公司法渗透着国家强制和国家干预的因子,其中有强制性规范或禁止性规范,也强调商人对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遵守,违反这些规范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无论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或禁止性规范有多少,公司法的首要性质仍然是其私法性而非公法性,私法性是公司法的本质特性,公法性只是公司法的非本质特性,强调公司法的公法性只是为了确保公司法的私法性的实现,而不是取代公司法的私法性。因此,公司法的私法性质决定其要以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但是,公司法对上述利益主体的保护性规定过于原则,因此对股东等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需要公司章程加以具体化,需要公司章程提供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方式。也就是说,公司法在自身贯彻该理念时,也把这一任务赋予了公司章程,使两者共同承载了这一使命。为实现公司章程的功能,新公司法通过两个途径为之,即以明确和隐含的方式肯定了章程的自治。一方面,弱化和取消了许多强制性的规定,代之以赋权性或者倡导性规范。另一方面,明确赋予了公司章程更多的自主权。为鼓励公司自治,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不违反公司法中的强制条款之前提下,法9/25律允许公司及其股东对公司章程作出个性化设计,自由规范公司内部关系。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公司章程功能的真正实现即预示着公司自治时代的开启。综上,公司章程的价值在于其内容具体、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如果只是简单照抄照搬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和存在的必要性。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第三篇】公司章程总则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产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但责任。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法律保护,不受侵犯。10/25一、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2、公司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1、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四、股东名称和姓名1、法人:2、自然人: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7)有权转让出资。11/252、股东的义务(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准备设立的临时银行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法人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自然人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2、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3、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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