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县(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运行机制,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税收征管水平,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工作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以税收征管现代化和税收服务规范化为根本出发点,以完善征管专业化运行机制为核心,以业务重组、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为主线,建立科学先进、简便效能、管理有力和服务到位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努力实现“四个突破”:------以业务重组为重点,在征管运行机制上求突破。1、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减少业务流转环节和审批环节,实现征管业务流程的简化、优化;2、加快职能调整转换,按照“受理审批--纳税评估--调查执行”等流程节点,全面调整职能分工,在机构内部实行有效分离。-----以信息化为支撑,在信息的广泛、深化应用上求突破。1、扩大网上批件和业务流转范围,减少办事环节,减少手工操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2、实现以泰州市局为单位的数据集中处理,提高县(市)局信息增值利用、监控、决策和管理水平。-----以征收电子化为基础,在纳税申报方式、税票改革上求突破;1、全面推行纳税申报方式和税票无纸化的改革,实现征收的电子化;2、积极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网上认证和抄报税,确保与申报缴税方式改革的协调配套。------以强化服务,构建服务体系为重点,在优质、高效、文明、便捷上求突破。1、不断提升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职能性服务,规范程序性服务,深化权益性服务;2、规范审批办法,简化办事程序、调整和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三、主要内容(一)遵循税收管理流程优化原则,重组征管业务。按照办税服务、纳税评估和调查执行三个系列划分的要求,合理划分基层分局各系列职责,规范办税程序,简化办税环节,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1、各县(市)基层税务分局设立办税股。遵循优化办税服务原则,办税股负责办理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积极推行窗口综合服务和“一个窗口办结制”,逐步扩大网上审批范围,将纸质审批资料改为电子信息,通过网络传输上报、审批信息,使征管信息的传递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从而切实提高征管效能和服务效率。2、各县(市)城区税务分局设立评估股,农村分局在调查执行股内设立评估岗位,逐步建立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审查机制,为纳税人提供预警服务、实施调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3、各县(市)基层税务分局设立调查执行股,以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责任区制度,实施跟踪管理。4、涉外税务分局不设内设机构。(二)遵循“科技加管理”原则,加快征管现代化建设。1、依托计算机网络,实现申报方式的电子化。一般纳税人以及查帐征收的其它纳税人全面实行以网上申报为主的电子申报;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全面实行简易申报、划卡缴税;集贸市场和个体零散税收全面实行委托代征,并实行由受托单位运用税控收款机开票征税的办法。2、在实现以泰州市局为单位的数据集中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数据处理的能力和信息的准确程度,为征管数据的处理、统计、预测、核算、汇总、分析提供保障。3、实行征管质量、执法责任落实等情况的网上实时监控和预警服务。4、实现国税机关与专业银行、人民银行联网,建立申报、缴税、税款划解入库的快速渠道,实现税收资金电子结算。改革现行完税凭证开具办法。加快与工商、地税的联网步伐,用现代化手段强化税源监控。5、逐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网上认证和抄报税,积极推广“一机多卡”开票系统。(三)遵循精简效能原则,调整机构职能。1、撤销征收分局成立“征收计统科”,承担征收、计统职能;“征收计统科”与信息中心合署办公;信息中心增加对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职能,财务管理职能归办公室。2、各管理分局更名为税务分局,并以地域名称冠名,更名为“ΧΧ市国家税务局ΧΧ税务分局”,涉外管理分局更名为“ΧΧ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3、县(市)局税政科负责纳税评估组织、管理和考核职能;4、县(市)局监察室增加财务审计职能;5、扩大票证管理所职能,将税收票证的购领、发售、保管等职能划归票证管理所;6、调整基层税务分局内设机构,各县(市)城区税务分局下设1个办税股、1个评估股和2-3个调查执行股、45人以上的城区分局可增设1个综合股;农村税务分局设立1个办税股和1个调查执行股,12人以下(含)农村的分局不设内设机构;7、调整稽查局内设机构。撤消稽查局内设执行股,将执行职能划归检查股。稽查局内设1个综合股、1个审理股、2-3个检查股。(四)遵循管理集约化原则,撤并征管机构。按照机构扁平化,管理集约化要求,各县(市)国税局均撤并1至2个基层税务分局(不含征收分局)。四、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完成深化改革目标:第一阶段:(2003年5月)准备阶段。主要是统一思想,成立组织,广泛调研,制定方案,明确深化征管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第二阶段:(2003年6月-9月)实施阶段。6月份市局下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各县(市)上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各县(市)机构重组;7-9月份完成业务重组,进行业务流程设计和标准化建设,并组织施行。逐步实现相关涉税事项在岗位之间、系列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网上审批和信息共享。第三阶段:(2003年10月—12月)完善阶段。针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省局征管改革要求,结合市区征管实际进行完善,确保深化改革目标的实现和税收征管业务规范运行。附件:1、征收计统科、信息中心、涉外税务分局职能(见附件1)2、基层税务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见附件2)3、稽查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见附件3)附件1:征收计统科、信息中心、涉外税务分局职能征收计统科主要负责经济税源的调查、分析、预测和管理,重点税源监控,进行税收能力评估和税收宏观分析;各项税收计划的编制、预测;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入库税款的国库对帐、销号;税收会计核算,税收报表形成前数据的审核;计统数据分析、预警、考核、管理;会统报表审核、报送;税收票证管理;承办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和专项收入工作。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系统内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计算机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网络安全;负责高平台征管软件推广应用、“金税工程”软件的应用及相关数据的传送;负责《公文处理》系统的管理、维护;电子申报和远程认证报税数据的接收、处理;《江苏国税征管信息系统》等相关业务和机内数据的处理、分析、监控和综合利用;运用纳税评估系统依据职能部门需求筛选确定评估对象;信息化业务的咨询服务和辅导培训工作等。涉外税务分局贯彻落实有关涉外税收的各项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各项税政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处理、反馈涉外税收政策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开展反避税工作;对跨国交易行为进行国际税收调查处理;负责有关涉外税务审计,配合组织执法检查;负责处理海外投资及有关国际税务事项;负责涉外税收的税法宣传、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日常管理工作。涉外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的部分涉税事项委托城区税务分局办理。机关其它科室职能除方案中已经明确外,其它未作调整,按原有职能执行。附件2:基层税务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一、主要职能负责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纳税方式和纳税定额核定,受理纳税申报、征收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门填开票、催报催缴,税款征收统计、分析与核算、欠税管理、税源分析,防伪税控系统的申报、认证、协查和推行、发票管理,零散税源的委托代征,税收优惠的受理与初审,实施纳税评估、调查执行及案源提供,日常违章处罚以及税收强制、保全等税收管理业务。二、内设机构各县(市)城区分局下设办税股、评估股、调查执行股三个部门(45人以上的分局可增设1个综合股),调查执行股可根据需要设立2至3个;农村分局设立办税股与调查执行股各1个,评估的职能归并在调查执行股内(12人以下的分局不设内设机构)。三、内设机构职能各基层分局内设机构职能划分表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办税股主要负责受理纳税人上门办理(含内审或审批)的所有涉税事项。具体包括咨询辅导、办理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出口企业资格认定、受理纳税申报、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发票购、领、用、存、销的管理、防伪税控企业的报税、认证、门填开票、征收税款、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税款征收情况的统计、收入提退、通过计算机对税源分析及税源分析的汇总。分局税收政策、业务的扎口管理。负责政工、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征管质量、标准化、行政和综合考核、分析、汇总(设立综合股的,其职能同此款)。评估股对上级下达的评估对象以及根据日常掌握的信息确定的对象,实施纳税评估,对评估过程进行复核,对评估结果分类处理,需要移送税务稽查的按规定移送。通过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案件的分析,提出强化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调查执行股以税收管理责任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主要形式,重点是对纳税人实地跟踪管理,可实行划片或分类管理模式,对纳税人实施外部管理,如税法宣传、业务培训、申报和纳税方式的核定、纳税申报质量的调查、定额核定、委托代征的管理、发票协查、防伪税控企业的协查、推行、纳税申报后续管理与审核、催报催缴、欠税管理、户籍巡查、责任区管理、动态税源分析,行政处罚、税收优惠资格的初审和年检、对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建议调整通知进行核实、反馈处理意见等。附件3:稽查局内设机构及职能一、主要职能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专项检查、举报案件、管理型检查移送案件稽查、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发票协查的管理、职权范围内案件的审理和报上级审理案件的初审、行政处罚的决定与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税收违法案件的移送。二、内设机构稽查局内设综合股、检查股、审理股。三、内设机构职能稽查局内设机构职能划分表内设机构主要职能综合股负责各类案源登记(含部分选案)、受理举报和稽查任务的下达,并做好案件的跟踪管理。负责政工、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征管质量、标准化、行政和综合考核、分析、汇总。检查股负责各类税收案件的检查、取证和上报,并按照法定程序执行《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依职权行使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负责发票协查的组织与扎口管理。审理股依法并在规定的权限内对检查股上报的案件卷宗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按规定制作《审理报告》和作出相应处理;报上级审理案件,根据上级审批意见制作《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收违法案件的移送;案件资料的整理、卷宗归档;定期向征管部门发出税务稽查案件建议书,实行稽查案件一案一建议制度;负责各类业务报表填制、初审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