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范例【汇编4篇】【导读指引】此篇由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范例【汇编4篇】”精选优质文档,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第一篇】在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是一个重大现实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我们党对这个重大现实问题的明确回答。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形势和不断发展变化的国内环境,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紧密联系治国理政的实践,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了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第二篇】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1、抓好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阶段、有步骤组织广大党员教师尤其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2、认真做好十八大精神“三进”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网络、墙报、宣传橱窗等各种载体学习宣传十八大精神,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在进行思想品德、语文等学科教学时,融入十八大精神的相关内容,让课堂成为宣传十八大精神的主阵地,让广大党员教师成为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传播者,真正实现十八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目标。3、学习《新党章》,贯彻《新党章》。通过发放新党章、印制学习资料、开设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新党章》基本知识,在较短时间,让所有党员教师掌握《新党章》内容,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4、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加强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格要求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习宣传优秀教师,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坚决治理教师队伍中有违师德的行为,杜绝有偿家教,净化教书育人环境。5、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养成教育。德育工作要在坚持狠抓常规管理、组织开展好系列活动的基础上突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德育的新思路、探索德育新方法、实施德育新举措、开创德育新局面,使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成为学校竞争中的亮点。继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和谐校园”“文明班级”等创建活动。加强文明礼仪、行为养成教育,深化拓展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廉政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二、进一步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6、加强党员队伍的管理与教育。要根据上级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要求,认真制定并落实好本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要在保证党的常规工作正常化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组织意识教育,创新民主评议党员的方式与形式,要加强对党员经常性的教育工作,提高党员素质,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7、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活动及考核记录,为党内评优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七一”期间表彰优秀党员。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广大党员要亮出牌子、举起旗子、做出样子,争做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服务标兵,争当模范党员,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再立新功。8、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订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努力做好优秀教师入党工作,引导团员青年及入党积极分子靠拢党组织,为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奠定坚实基础。以在教学第一线青年骨干教师为发展党员的重点。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性教育和入党前的强化教育。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进进一步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本年度计划发展党员3名,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第三篇】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要求,在石河子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和石河子民办幼儿园联合党支部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幼儿园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一、幼儿园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幼儿园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三)积极支持本单位领导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教育党员和教职工支持各部门的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关心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为做好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出谋献策;(四)加强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五)领导本单位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六)加强本单位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七)领导教职工实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做好统战工作。二、园内党员要与园务会成员共同讨论本单位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在重要问题上如发生意见分歧,应及时协商解决,待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上会研究。三、要加强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每学期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四、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要严把质量关,定期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写实,各项基础工作都要符合党委、党支部要求。五、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不按时缴纳者,党组织找其谈话,半年不缴者,按自动退党处理。六、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好“三会一课”的记录工作,做好评优评先工作。七、定期分析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搞好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第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园定名为:平谷区七色光幼儿园。第二条:本园由苗迎春出资举办,是经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第三条:本园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倾注真挚爱心、培育纯洁童心”为办园精神,以“教养并重、保教结合”为教育要求,以“贯彻幼教规程、训练行为能力、鼓励个性发展、培育德才基础”为教育思路,努力把我园办成具有现代化特色的一流幼儿园。第四条:本园接受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和平谷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园地址:平谷区建设街119号。第六条:园长为本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本园的办学范围:学龄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第八条:本园办园层次为:初级第九条:本园办学对象为:学龄前儿童第十条:本园的办学形式为:面授第二章举办者第十一条:本园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1、举办者具有下列权利:⑴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报请审批成立本园的宴请方案。⑵组建第一届决策机构⑶制定幼儿园章程⑷举办者参与幼儿园活动的,应当在幼儿园章程中对权限与程序加以规定。2、举办者履行下列义务:⑴在申请办学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⑵提供举办本园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第三章决策机构第十二条: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举产生。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应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第十四条:决策机构成员由3人以上组成。第十五条: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园长。2、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3、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审核预算、决算。5、批准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6、决定教职工的工资标准和编制定额。7、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和终止。8、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六条: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七条: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论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其它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还应当规定决策机构成员资格、罢免、任期、换届等事项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幼儿园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第五章园长第二十条:本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第二十一条:园长的人选由决策机构聘任和罢免,并报平谷区教育委员会批准,其职责如下: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管理本园,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和决议。2、组织实施本园发展规划。3、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及幼儿园的规章制度。4、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5、经授权代表本园签署有关文件。6、决定工作人员的任免,机构设置及奖惩等事项。7、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8、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9、行使决策机构的其它授权。10、定期向决策机构进行工作汇报。第二十二条:园长就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纪守法,依法办学,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2、身体健康能主持本园日常工作。3、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幼师职高以上学历或教师资格。5、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第六章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第二十三条: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第二十四条:幼儿园自主聘任教师,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对教师培训提供条件。第二十六条: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所有工作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可以自主决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第二十八条:学生在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公办幼儿园的学生享有同等权利。第七章教学活动?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主开展教学活动,选用教材应报区教育委员会备案。第三十条:幼儿园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学设施、设备。第三十一条:幼儿园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教委备案。第八章经费来源、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二条:本园办学启动资金由园长苗迎春提供,在本园续存期间,办学启动资金不得撤抽。第三十二条:本园按照国家规定向参加本园学习的学生收取费用。本园按月向学生收取费用。第三十三条:本园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园积累只能用于增加培训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园外投资。第三十四条:本园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园当年用于各类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等福利开支不得超过当年经费的%。第三十五条:本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有效、真实、完整。第三十六条:本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2名,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本园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本园决策机构、平谷区教委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区教委审查。第三十八条:本园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园财产,但是不得用于转让或财产担保,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侵占本园财产。第九章修改章程第三十九条:本园可根据需要或涉及本园登记事项变更内容修改本园章程,修改后的本园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第四十条:本园修改的章程须经举办者审议批准,并于30日内报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平谷区民政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向平谷区教委、平谷区民政局做变更登记。第十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园完成宗旨规定的自行终止事项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幼儿园决策机构提出终止意见,报请平谷区教委、平谷区民政局审查同意。第四十二条:本园终止前必须在平谷区教委、平谷区民政局指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