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摩托车车购税征收面临的问题及对策0[摘要]摩托车由于自身的特点及历史的原因,其车购税征收历来有很大的难度。过渡期征收主体的改变,内部管理职能、管理方式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摩托车车购税征收工作更是遇到新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摩托车车购税征收工作面临的几个主要的、具体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词]车购税摩托车问题对策1[前言]自2005年1月1日,车辆购置税由交通稽征部门代征改为由国税部门直接征收以来,各地车购税征收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基本做到了平稳过渡。但是,由于各地的内外因具体情况不同,存在征收不平衡的情况。尤其是摩托车车购税的征收,我市各县(市)差别很大,总体形势不容乐观。积极排除和解决那些不利因素,变被动为主动,是车购税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2当前摩托车车购税征收的现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从2005年1月1日起,至新的征收管理机构设置到位前定为过渡期。就我市的情况,征收人员基本为原稽征部门划转人员。人员设置除市车购税征收分局外,各县(市)车购税征收人员人数1——3人不等,主要征收摩托车和农用车车购税。虽然各县(市)局都挂了“车购税征收分局”的牌子,但业务暂纳入办税大厅管理,工作范围主要是征收业务,工作环节大致为“征税——核发完税凭证——将税款存入专户”。据了解;各县(市)的摩托车车购税征收情况差别很大。如龙南县上半年征收摩托车达到2677辆,车购税达到74.11万元。而有的县至今尚未征收摩托车车购税。3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3.1由于摩托车车购税征收难度大、税额小的特点,不少县(市)积极性不高,不太重视这项工作,对征收情况不太理想有直接关系。3.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但现实情况是,除极少数县(市)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在办理摩托车登记注册手续时,能严格把关(如龙南县),大部分县(市)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没有按照《条例》的规定,在没缴纳车购税的情况下办理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导致摩托车车购税的大量流失。3.3执行的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现行的最低计税价格是按照摩托车生产厂家的出厂价格确定的。众所周知,销售商是不可能按出厂价格销售的,实际价格往往要高得多。但为了争取更多的买主,销售商往往主动提出少开发票金额,以达到车主少缴车购税的目的。如5月30日,龙南某摩托车经销公司售出的林肯LK125——5X摩托车,实际售价3700元,应征车购税316元。而发票所开金额才2500元,刚好是最低计税价格,车购税为250元。如此,少征了65元。现在很多经销商有专人帮办缴税手续,对自己经销的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很清楚,所开发票金额几乎都在最低计税价格左右。3.4由于历史的原因,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登记注册,而未缴纳车购税的摩托车。此类摩托车的存在,不但本身流失了大量税源,更严重影响现在购车者缴纳车购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征收工作带来不良的影响。3.5车购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后,业务上基本沿用过去稽征部门的管理办法。由于划转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过去并没有具体办理过车购税征收业务,而现行管理体制各县(市)车购税征收没有上一级业务指导部门,没有一个明确的、操作性强的规范性管理办法,导致实际工作中遇到要解决的问题却不知道请示谁的尴尬。4.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4.1涓涓细流可以汇成浩瀚大海。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摩托车车购税的征收工作,尽快把它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提高征收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应征不漏。4.2继续加大车购税征收政策的宣传力度。运用各种传播媒介,采取各种方式和手段,把车购税征收政策深入到千家万户,使广大车主认识到购车缴税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提高他们自觉缴纳车购税的积极性,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征税环境。4.3出台强有力的、操作性强的车购税征收实施细则。虽然从2001年1月1日起便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但实际执行的力度和效果并不理想。可以采取由税务部门和公安车管部门联合下文的形式,严格规定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一律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已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未完税车辆,一律限期补缴,否则不予办理年审手续。4.4由于实际工作中对销售商低开发票的行为实施惩罚和打击在技术上有一定的难度,可把最低计时价格由根据出厂价格改为参照市场平均价格。这样,既符合《暂行条例》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也更符合实际情况。4.5明确市局车购税分局为各县(市)局车购税分局业务指导部门。如此,有利于车购税征收工作的规范管理。5结束语车购税征收是国税部门的一项新的工作,过去稽征部门多年的工作实践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应加以总结,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只要我们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应对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摩托车车购税征收工作一定会有飞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