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新政陈忠苏州大学商学院增值税新政增值税改革2009年1月1日开始开始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生产型转为消费型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肯定了过去的改革内容好消息!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增值税转型的意义对企业而言减少投资成本,刺激投资增长降低出口品成本,支持出口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负担对政府而言短期内财政收入有所减少增值税转型改革:从试点到推广2004年7月1日起,试点首先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八大行业进行;2007年7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2008年7月1日,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东北和中部转型试点地区新增设备进项税额总计244亿元,累计抵减欠缴增值税额和退给企业增值税额186亿元。试点工作运行顺利,有力地推动试点地区经济发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也为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转型: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不再是不能抵扣啦!外购固定资产?动产还是不动产?动产可以!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动产(建筑物)不能抵扣!活动房?电梯?中央空调?地下管线?《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2009年9月9日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买个电灯泡能否抵扣?监控探头?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运费?汽油费?维修费?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范围,仅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包括自然灾害。(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区分固定资产和货物在进项税上的待遇货物一般是一次消耗的,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进项转出]而固定资产的用途具有多样性,只要不是专门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就可以在税前抵扣。在建工程的材料和劳务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用于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已经允许抵扣,只有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才不允许抵扣[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企业购买财务软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有形动产]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如果企业购买的是软件使用权,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列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购买的是软件所有权,构成无形资产的,应列无形资产,[营业税]卖旧货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的物品旧货/二手货再生资源(废旧物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如何征税?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一律不得开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改变用途的固定资产进项税转出处理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改变用途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固定资产视同销售的处理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物品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如低值易耗品类)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不论是否超过原值,均不纳税。销售旧货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再生资源(财税[2008]157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取消废旧物资原有优惠(1)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正常征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含报废船舶拆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退税比例:2009年70%,2010年50%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财税[2008]156号免征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1)再生水。(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3)翻新轮胎(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5)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即征即退(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包括农作物秸秆)(3)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4)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5)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重量】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即征即退50%(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1)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2)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3)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先征后退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一般纳税人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1)已抵扣进项税额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未抵扣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3.销售旧货含税销售额/(1+4%)×4%/2小规模纳税人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税销售额/(1+3%)×2%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含税销售额/(1+3%)×3%3.销售旧货含税销售额/(1+3%)×2%视同销售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体工商户;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或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除外;本条第(三)项所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的其它机构发生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者收取货款的行为。总公司在苏州,分公司在上海,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到上海用于销售,但是上海分公司只是起到仓储的功能,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及收取货款均在苏州进行,苏州总公司移送货物到上海的行为无需视同销售。反之,如果上海公司收取了货款,则苏州向上海公司移送货物的行为属于销售,要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法人所得税制,无论如何开票、收款,机构之间移送货物均不确认收入。因此应当将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区分开。案例讨论视同销售的确认对内(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对外(投资、分配、赠送等)自制(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外购取得途径最终用途是否是视同销售?是[非正常损失除外]是是否[不得抵扣进项税]企业赠送礼品的增值税处理★外购◆自己生产▲内外组合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是否计入销售收入?能否抵扣进项税金?价格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问题?个人所得税问题?混合销售继续维持对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的一般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但鉴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较为特殊,对其采用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办法。建筑业混合销售的特殊规定纳税人发生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分别核算自产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营业额,其自产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自产货物的销售额。例如某开发商A公司和铝合金门窗生产企业B公司签订合同,购买门窗并由对方负责安装,总价款1000万元,合同注明门窗价值700万元,安装工程费为300万元。则应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自产货物是指(1)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2)铝合金门窗;(3)玻璃幕墙;(4)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5)建筑防水材料(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如何认定建筑业?(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