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课税(补充)一、增值税•财政收入是一部分社会产品的价值的货币表现,而社会产品的价值是由C、V、M三部分构成。•C是被用来补偿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价值,是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属于补偿基金范围。分为两部分一是补偿流动资产损耗的流动资金;二是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折旧基金。C增加,V和M减少;C减少,V和M增加。•V是新创造的必要产品价值,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组成体现:个人所得税、罚没收入、个人负担的消费税、服务行业文化行业等企事业单位上缴的税收。•M是新创造的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其内涵是社会产品价值扣除了物化劳动消耗价值C与活劳动价值V后的剩余。•在经济运行中,影响M增减变动的因素主要有生产、成本和价格。•在C既定的情况下,V和M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工资水平越高,M就越低,工资水平越低,M就越高。•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和劳务价值中V+M部分。•(一)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二)税目和税率(补充文档)•(三)计税方法1.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1)销项税额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的销售额)×适用税率•(a)关于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税率)•(b)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对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同时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2)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买价(支付的金额)×扣除率•(3)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例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A产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另外,开具含税普通发票,收取送货运费收入5.85万元。计算销售A产品的销项税额?•(2)销售B产品,开具含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计算销售B产品的销项税额?•(3)将一批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3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4)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上注明货款60万元,进项税收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费6万元(扣除率7%),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计算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5)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25万元(扣除率13%),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为5万元(扣除率7%),取得普通发票,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计算税收时候要扣除福利)。计算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6)计算该企业2006年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征收率)•例2、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1月取得零售收入总额12.36万元。征收率为3%。•计算该店2011年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3.进口货物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例3、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6年某月从国外进口卷烟,支付买价200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费120000元,保险费用80000元。关税完税价格2200000元。进口卷烟应纳关税440000元,应纳消费税1200000元。计算该批货物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增值税率17%)二、消费税•(一)、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和其他单位和个人。•简单说: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二)、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附件文档)•(三)、计税方法1、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将以上两个计算公式结合使用即可(如卷烟、白酒)。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自用自产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实行从价定率的组成计税价格:•实行复合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适用税率)•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实行从价定率的组成计税价格:•实行复合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适用税率)•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方式: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适用税率•实行从价定率的组成计税价格:•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适用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例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6年7月销售粮食白酒100万斤,取得销售额200万元(不含税),收取包装物押金11.7万元,单独记账;当月销售乙类啤酒250顿,每吨售价2000元(不含增值税)。该酒厂2006年7月销售白酒和啤酒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白酒税率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乙类啤酒220元/吨)三、营业税•(一)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二)税目和税率•(附件文档)•(三)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应当以其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营业税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如果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的理由;或者有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照下列公式核定:例5、某有线电视台8月份取得如下收入:有线电视台节目收视费收入10万元,有线电视初装费收入3万元,“点歌台;栏目点歌费收入0.7万元,广告播映费收入6万元。请计算该有线电视台当月应纳营业税?(电视文化类税率3%,广告服务类税率5%)例6、某旅行社本月组织团体旅行,收取旅游费共计35万元。其中,组团境内旅游收入15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费共计8万元;组团境外旅游收入2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费用为12万元。请计算该旅行社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旅游服务税率5%)四、关税•(一)纳税人关税的纳税人包括进口中国准许进口的货物的收货人、出口中国准许出口的货物的发货人和中国准许进境物品的所有人,他们分别应当依法缴纳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二)税率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出口税率两个部分。1.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和关税配额税率等多种税率。对于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以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2.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于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以内也可以实行暂定税率。•(三)计税方法•关税的基本计税方法是: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1)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2)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适用税额标准•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关税税额的,将以上两个公式结合起来使用即可。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只有当进出口商申报的价格被海关接受后才能成为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即进口商在该货物销售国港口运至进口国时实付或应付的CIF价格。•(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也就是FOB价格。进口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进口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买方负担的包装劳务材料费、容器的费用●买方付出的其他经济利益●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向自己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和劳务费用●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进口关税和进口海关代征的国内税●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复制权费用•(四)、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1)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2)特殊贸易方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3)进口货物运费和保险费的计算。(1)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①从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相同货物”是指除包装的差异、外形上的微小差别外,其他方面如功能、性能指标、理化性质、材料构成、用途、质量、信誉都相同。“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②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③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为简化计税办法,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可按完税价格的20%估定。按此办法确定的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格÷(1+进口最低关税税率+20%)如果进口的是在国内征收消费税或增值税的货物,则应扣除该国内税后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格÷[1+进口最低关税税率+(1+关税税率)÷(1-代征税率)+20%]上述公式中的代征税率是指海关代征的消费税,不包括增值税。•④按照前述三项规定仍不能确定货物的成交价格时,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估定。•例7、M公司经批准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其CIF价格已无法确定,进货地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正常批发价格为925000元,国内消费税税率为30%,进口关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其应纳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额。•例8、某公司进口A商品一批,其到岸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已知该批商品在国内市场上正常的批发价格为340万元。该商品的关税税率为35%,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该公司应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特殊贸易方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①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加工后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如上述原出境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无法得到时,可用原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离岸价格替代。如上述两种方法的到岸价格都无法得到时,可用该出境货物在境外加工时支付的工缴费加上运抵我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其他劳务费等一切费用作为完税价格。•②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