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1)(1)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第九章消费税【资料引证】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属于价内税的性质,而且只对11类货物征收。纳税环节为生产环节(含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征过消费税后,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这一章的内容并不多,也不复杂,学习中应注意对基本知识点的把握。2【本章提要】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介绍消费税及其征收目的,我国消费税的特点。重点掌握消费税的性质和基本特点。第二节消费税基本制度其内容包括: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消费税税率的确定。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等内容。掌握消费税的计算方法,以及消费税的税务处理;难点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判别及其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是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等内容。第四节消费税征收管理了解消费税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及纳税申报等及其征收管理等内容。3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及其征收目的1.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消费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统称,在实际运用中有广义消费税和狭义消费税之分。狭义消费税是指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类税,如烟税、酒税、盐税、货物税、关税等。广义消费税是指以所有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类税,既包括对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类,也包括对一般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类,如增值税、营业税等。本章以下所涉及的消费税是狭义消费税,只对一部分消费品征税,属于特别消费税。42.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各国开征消费税的主要目的包括三个方面;增加财政收入、促进资源配置和调节收入分配。(1)消费税可以体现“寓禁于征”的精神,对社会认为应该加以限制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高额的税收,体现“寓禁于征”的精神,如对烟、烈性酒等不良消费品征收高额消费税,能起到限制其消费的目的,从而有利于有限资源的优化利用。5(2)消费税还可以对产生外部成本的行为征税,使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例如,对产生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者,通过征收环境污染税不仅可以为整治环境污染筹集资金,而且可以促使纳税人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减少产量、调整生产经营项目、开发和应用新的治污技术和方法,从而有助于社会经济整体状况的改善,增加全体人民的福利。(3)实行消费税还可以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通常是那些低收入者不消费或不经常消费的商品和劳务,按消费价值额和消费量实行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具有累进性特点,即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将承担更多的消费税。6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1.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对11种商品征税,主要涉及某些高档消费品或奢侈品、某些不可再生的资源类消费品以及某些不利于人类健康和社会生态环境的消费品。2.单一环节征税现行消费税属于单环节征收的商品劳务税,其课征环节一般选择生产经营的起始环节,如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或者选择最终消费或使用环节,通常不在中间环节征税。单一环节征税目的在于加强源泉控制,防止税款的流失;此外,还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从而降低税收的征纳成本。73.从价和从量征税共存大部分应税消费品都以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但对少数价格难以确定或者价格变化较小的消费品则以消费品的实物量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4.实行差别税率我国目前实行的消费税,其税率结构的差异较大,从价征收的消费税税率从3%至45%共分10档。8第二节消费税基本制度一、纳税人《消费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9二、税目、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等11个税目;有的税目,如:烟、酒和酒精,还下设若干子税目。具体内容可以参照教材。上述11个税目的货物除普遍征收增值税外,还要在出厂环节、进口环节和委托加工环节再征收一次消费税。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征税。消费税的税率按产品设计,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性质的税率。其中黄酒、啤酒按吨规定定额税率;汽车、柴油按升规定定额税率,其他应税产品适用比例税率。税率的高低是根据应税消费品的盈利水平而定。10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内容提要11【理解分析】由于消费税适用两种性质的税率,所以应纳税额的计算办法不同。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12纳税人环节计税依据税额计算1.生产应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出厂销售(金银、钻石首饰在零售环节)从价:销售额从量:销售数量复合:销售额、数量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税额销售数量×税额+销售额×税率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纳税从价:组价公式从量:移送数量复合(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成本×(1+利润率)复合计税:组价、移送数量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方纳税)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体户除外)从价:受托方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从量:提货交货数量复合:按组价公式计算复合:从价+提货交货数量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报关环节13东南大学远程教育财政与税收第三十四讲主讲教师:吴斌14一、基本内容(一)纳税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中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承远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15(二)销售数量的确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16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时如果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时,就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为了平衡税收负担,税法规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但此项规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不适用。17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就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再缴纳消费税,只对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计算缴纳消费税。如烟厂用烟叶加工成烟丝,再用烟丝连续加工成卷烟。烟丝属于应税消费吕但不是该烟厂的最终产品,中间移送使用时不纳税,只对最终产品卷烟征税。但烟丝如果对外销售则需缴税。体现了税不重征原则。182、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上述行为脱离了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过程而进入最终消费环节,如果不纳税就会使税款流失,出现税负不平的现象。所以应税消费品只要用于其他方面的,都要视用销售纳税。193、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的价格是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所以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是用于其他方面,应视同销售纳税时,其销售额的确定原则是:有同类消费品的,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计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按组成价格计税。组价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20例1.某卷烟厂3月份向一经销商供乙类卷烟200箱,每箱不含增值税售价为3510元,并收取装车费3000元(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0%)。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厂应纳消费税额是多少?(2)如该厂同时还提供木箱包装,且木箱单独计价,30元/个,则其应纳消费税额是多少?(3)如该厂除按上述条件提供木箱包装外,每个木箱还加收押金10元,且经销商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未退回木箱,但该厂收取押金期限并未到1年,则该押金是否应计纳消费税?如需计纳则该押金应纳消费税额多少?答案:(1)该厂应纳消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价外费用)×税率=(3510×200+3000)×40%=282000元(2)该厂应纳消费税额=(3510×200+3000+200×30)×40%=284400元(3)该押金应计纳消费税税额=200×10×40%=800元。21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生产方式就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的生产方式。除此之外都不能称做委托加工。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受托方先将原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采取了源泉控制的管理办法。即加工结束委托方提取货物时,由受托方代收缴税款。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时不再交消费税。受托方必须严格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否则要承担税收法律责任。22【例2】:A烟厂委托B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A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成本金额为6万元,提货时付加工费3700元,并支付了B按烟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金。A用加工的烟丝生产并销售甲类卷烟。向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款为1053000元。计算销售卷烟的应纳消费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答案:(1)委托加工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60000+3700)/(1-30%)=91000元(2)烟丝的消费税额=91000×30%=27300元(3)卷烟不含税价款=1053000/(1+17%)=900000元(4)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额=900000×45%-27300=377700元。23四、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兼营是指纳税人经营适用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兼营情况下,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24五、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一定要注意把握好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时,价格如何确定。对于同一货物来说,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价格是同一价格,即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而且凡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货物,均适用17%的增值税率,没有适用13%税率的。25例如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粮食白酒,价款与增值税款合并收取23.4万元,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和消费税的价款是20万元=(23.4÷1.17)。20万元是粮食白酒按出厂价格计算的销售额,由于价格构成中已包含了消费税金(价格=成本+消费税金+利润)所以只需从总价款中剔除增值税。26六、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27由于消费税采用两种性质的税率,所以适用两

1 / 4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