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备受社会瞩目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目前己正式出台,此次投资体制改革可谓是“十年磨一剑”,改革方案在多方面讨论研究几经修改后,终于在今年7月份吹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攻坚战”的号角。现就投融资体制改革走过的历程及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意义、举措及亮点进行解读。一、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投融资体制改革始终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投融资体制改革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9年至1987年,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起步时期。这一时期改革的中心是简政放权、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开始引入竞争机制。主要内容有:实行财政“分灶吃饭”,开始形成两级事权划分;允许非国有和非公有经济成份发展,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各种方式来华投资;改进投资计划管理,缩小指令性计划,将全社会投资规模作为指导性计划;推行项目建设投资包干责任制,建筑安装工程投标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第二阶段是1988年至1991年。198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中国投资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和措施,成立了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并首次发布国家产业政策,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第三阶段是从1992年春至2004年7月投资体制改革新措施出台前。这一阶段出台的改革措施有:在财税体制改革中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作了进一步的划分,实行经常性预算和建设预算相分离的复式预算管理;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使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并采取了一套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试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等等。第四阶段即是从2004年7月25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始。这一旨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划定政府投资边界的《决定》的公布,标志着我国的体制改革己经开始触及较深层次的改革,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开始提速。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国务院决定改革投资体制,其主要目标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具体来讲,一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二是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四是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五是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六是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七是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三、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的意义首先,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其次,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行政管理、国有企业、财政税收、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改革,有利于建立企业和银行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第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进对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经济发展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第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政府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第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有利于消除产生投资盲目扩张等问题的体制性根源,增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四、进行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举措概括地讲,《决定》新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今后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二是合理界定了政府投资的职能。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三是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四是完善对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对社会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五、投资体制改革的六大亮点亮点之一: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决定》指出,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亮点之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决定》明确指出,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适时调整。《目录》中所列出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亮点之三: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决定》明确提出,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决定》还指出,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亮点之四:加快推进“代建制”。所谓“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代建制”突破了政府工程旧有方式,投资行为受到了规范。不少人将“代建制”看成是抑制腐败、克服“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现象的有效武器,这将有效地预防部分政府项目中的不廉政的腐败行为。亮点之五: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决定》直接对政府投资行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改革更是对政府部门提出了很大的挑战。相比过去投资项目的层层审批,政府部门今后将主要通过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的投资进行间接调控,切实做到“微观上该放的一定要放开,宏观上该管的一定要管住”,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亮点之六: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近几年,不少地方领导推崇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林林总总,最后官是升了,但其身后却落下了一大堆“花架子、无效益”的工程。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今后有效抑制盲目投资,乱花钱的行为。(孙兴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