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投资主体上海财经大学投资系张学文目录•一、公共投资主体的含义•二、公共投资主体的类型•三、公共投资主体行为动机的含义•四、公共投资行为动机的表现形式•五、公共投资的十大特征•六、我国公共部门投资主体的范围一、公共投资主体的含义•公共投资主体,是指从事公共投资经济行为,具有一定的资金来源,拥有相对独立的决策和实施权,并相应地享有与投资行为有关的经济、社会、财务收益和承担该行为带来的风险的国家机构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公共投资主体三个内在的本质属性•公共投资主体作为投资行为权力、责任和投资收益的统一整体,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互为补充的三个内在的本质属性:•一是拥有独立的自主权,即公共投资主体可自行决定投资行为及其实施方案;•二是承担经济、社会及法律范围内相应的收益、风险、责任;•三是具有一定的公共投资资金并对其所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可以自行决定该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模式。二、公共投资主体的类型•投资主体类型,是一个制度性、历史性、空间性的范畴。•在我国改革开放前,即单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无论生产性还是非生产性投资均由政府统支统配,国家是公共投资的惟一主体。•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投资资金来源呈多元化趋势,主要有政府的财政资金、外商投资资金、民间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投资资金、公民个人投资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多种方式的投资模式,使得我国的投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包括政府投资主体、个人投资主体、外商投资主体、各类金融机构投资主体、民间社会团体投资主体等。我国的公共投资主体•在我国,还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因而存在着全民所有制投资主体、集体所有制投资主体、私人投资主体、个体投资主体以及外商投资主体和股份制企业投资主体,也就是公共投资主体(包括政府投资主体、国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投资主体)和非公共部门投资主体(如个体及外商投资主体)的划分。关于股份制经济投资主体•其中股份制经济投资主体是一种包含多种经济所有制的混合型投资主体,其特点在于多种所有制法人共同占有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并按股份比例获取相应的收益。三、公共投资主体行为动机的含义•投资是发生于各种社会制度下的涉及各个行业的经济行为,因而必然受制于一定的行为动机。•所谓公共投资主体的行为动机,是指公共投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标而进行投资的内在动力和因素。•公共投资行为和公共投资的行为动机是一种相互映射的关系。公共投资行为动机•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投资行为动机是一个说明投资者心理因素的范畴,是指推动公共投资法人主体作出投资行为的内在的心理因素,这与平常人们所说的投资目标有所区别。•投资目标是投资者为达到预期收益而假设的一种主观愿望,当然,这种愿望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成为投资主体的心理因素。四、公共投资行为动机的表现形式•任何公共投资行为都包含着追求经济利益和促进社会经济结构趋于合理化两个方面的属性。不同的投资主体其行为动机不尽相同,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理性投资行为动机非理性投资行为动机•根据公共投资主体投资行为是否通过正常、合理形式表现出来,分为理性投资行为动机和非理性投资行为动机。•理性投资行为动机是指,公共投资主体的投资动因通过正常、合法的投资行为表现出来。•非理性投资行为动机是指,公共投资者通过不正常、不规范的投资行为,改变投资的本质目标而表现出来的行为动机。正常投资行为动机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投资者具有完整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没有隐瞒投资的真实意图;•二是投资者不存在任何外在压力,投资行为完全是自为的行为选择,不存在被迫与普遍的强制支配。•如企业为获得预期收益而选择在某一行业进行投资并获取其全部的投资收益。非理性投资行为动机•非理性投资行为动机不仅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而且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依然存在。•如政府的投资行为尚未规范化和法制化,致使我国各地出现了不少的“首长工程”“、献礼工程”等。2.个体性动机社会性动机•个体性动机是指,投资主体为满足自身需要而产生的投资行为动机,常常体现为个人投资主体和企业投资主体两种方式,二者都是为了追求投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是微观投资主体的主要动机,因而个体性动机又称微观动机。社会性动机•社会性动机则是指,投资主体为满足社会整体利益需要而产生的投资行为动机,常常表现为政府或国家投资主体,这是公共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又称宏观动机。•这种动机的最大特点是选择和确定这类投资项目,在于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和全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的发展,而不是把目光投放于项目的财务收益上。•如政府投资修建防洪工程、大规模地植树造林。出发点问题•当然,个体性动机也并非绝对地不考虑社会效益,政府的宏观投资也不是全然不顾微观财务收益,关键是取决于以哪一方面作为动机的出发点。3.直接动机和间接动机(原始动机与最终动机)•一个公共投资主体,如国有企业,把追求经济利益放在首位,他进行投资的目的在于使资本的价值增值,从而获取最大化的利润,这就是投资的直接动机,又叫原始动机。•再如,某国有企业通过收购另一企业的股份,从而获得对该企业的控股权,进而加强对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又如,某企业进行生产资料的扩大投资以增加产量,从而提高效益,这些都是投资主体直接投资利益的显现。间接动机•但从另一方面,不论是企业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还是扩大生产规模的投资,都间接地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或者说是不同程度地满足了社会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这种最终效益的获得,就是间接动机,也叫最终动机。4.主导动机和辅助动机•公共投资主体进行投资,包含着各种不同的动机和目的,是一个由不同动机组成的复合体。•在这些复杂的动机中,必然有一种居于主导地位,决定和影响整个投资行为,这种动机就是主导动机。主导动机和辅助动机•反之,居于次要或从属地位的为辅助性动机。•如政府投资建设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部门,作为政府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优化国家的产业结构,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优越的环境和为未来发展提供后劲,这就是主导动机。主导动机和辅助动机•但另一方面,国家在投资这些项目时也不得不充分考虑这些项目投资后所产生的财务收益,这就是辅助动机。五、公共投资的十大特征•市场经济是混合经济,其可以理解为是私人部门经济和公共部门经济的混合,相应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资也可以区分为私人投资和公共投资。•准确地概括出公共投资的特征,对于正确认识公共投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及其实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以私人投资作为参照物,公共投资的特征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1.投资主体的政府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投资实际是公共经济部门投资的简称。•因此,要确定公共投资的主体,就必须划清公共经济部门和私人经济部门的界限,进而明确公共经济部门投资的决策主体即可。•关于公共经济部门和私人经济部门边界的划分,历来存在分歧。•有主张所有权标准的,按照这种主张,凡产权公有的单位就划为公共经济部门,产权属于私人所有的单位就划人私人经济部门;•也有主张产品性质标准的,按照这种主张,凡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单位,就属于公共经济部门,凡用于满足私人需要的单位就划人私人经济部门。第二个标准是较为可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采用第二个标准是较为可行的。•按照这一标准,我国众多的生产私人产品的国有企业就划入了私人经济部门,而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的国有企业就划入了公共经济部门,这有利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及国有企业的关系。第二个标准•这样以来公共经济部门就包括政府(行政、立法、司法机构)、事业单位和一部分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第二个标准•国有企业的投资不具有独立性,由于其服务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公共需要的满足,所以这些国有企业形式上看是企业,而实际上已经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从本质上讲,这些国有企业的投资并不在社会投资体系中有独立存在的地位,而是政府投资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的道理,事业单位的投资更不具有独立性,其投资直接从属于某一政府职能部门。结论•因此,公共投资的主体从总体上讲是政府。•其与作为私人投资主体的企业(包括从事私人产品生产的国有企业)、家庭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三大投资主体。•当然这里的政府是广义的,实际是公共经济部门的代称,包括狭义的政府(行政、立法、司法机构)、事业单位,还包括服务于公共产品提供的国有企业。2.投资目的的公共性•公共投资的具体目标是千差万别的,不同国家、同一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公共投资的目标也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但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从具有鲜明的个性差别的公共投资目标中,可以概括出公共投资的一般目标,即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和私人投资目标形成鲜明的对比•私人投资不论是企业的投资还是家庭的投资,其目标都具有私人性。•企业作为生产的组织形式,其投资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其投资规模的确定、投资结构的选择,都是以能否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取舍标准。•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其所从事的投资无疑是为了实现家庭成员效用满足程度的最大化。公共投资则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标•这意味着公共投资规模的确定、投资结构的选择,都应以能否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作为取舍标准;•而不能单纯以实现公共经济部门、公共经济部门内部某一单位甚至是单位内部某一群体或个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这还意味着公共投资不能以盈利为目标•如果公共投资以盈利为目标,则会妨碍市场机制的运作。•因为握有政治权力的政府,如果以盈利为目标从事公共投资,会凭借手中的政治权力限制私人投资,这将导致政府垄断,人为制造资源在产业、行业间进出的壁垒。公共投资不能以盈利为目标•虽然单纯从政府自身而言,政府垄断所带来的投资收益率可能比较高,但私人投资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会大于政府投资所增加的收益,所以从经济整体考察,公共投资的效率仍然是低下的。•公共投资目的的公共性决定了公共投资不能以盈利为目标。3.投资资金来源的财政性•任何投资都必须解决投资的资金来源问题。•私人投资的资金来源一般由投资主体通过各种渠道筹措。•其资金可能来自自身的积累,也可能来自银行贷款,还可能通过资本市场直接筹措资金等,但财政通常不会为私人投资提供资金来源。•因为私人投资的私人性目标和财政的公共性目标格格不入,而公共投资则不同。资金来源的财政性•公共投资满足的是社会公共需要或者说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与财政的公共性目标完全吻合,或者说,公共投资就是财政支出的一项具体内容,所以由财政为公共投资提供资金来源是天经地义的。•事实上政府各职能部门还有一些事业单位的投资,就是通过财政无偿拨款来解决投资的资金来源问题。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与财政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共投资所需资金应该由财政完全包下来。•因为公共投资向社会提供的产品并不都是纯公共产品,还包括部分混合产品。资金来源的财政性•比如政府从事的基础设施投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以及部分事业单位所进行的投资等,就完全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吸纳私人资本和外资。•但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并不否定公共投资资金来源的财政性特征,因为通过多种渠道筹措的资金都应该纳入政府预算,即从形式上看,公共投资的资金来源体现为财政支出的安排。4.投资领域的特定性•公共投资的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特定的,即政府必须在市场失效和部分失效的领域里进行投资,具体是从事两大项目的投资。•一是公益性项目投资,公益性项目投资是市场完全失效领域的投资,因而是政府投资必须首先予以保证的领域。•具体说,主要包括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投资,部分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更多地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的投资以及城市公益设施投资等。投资领域的特定性•二是基础性项目投资,基础性项目投资是市场部分失效领域的投资,也是政府投资应该予以保证的领域。•因为如果政府不从事基础性项目投资,则由于私人资本无力或不愿投资,会导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等发展滞后,进而对国民经济发展形成瓶颈制约。竞争性项目不能成为公共投资•社会总投资按项目划分,除公益性项目投资和基础性项目投资外,还包括竞争性项目投资,但竞争性项目投资却不能成为公共投资的领域。竞争性项目特点•因为竞争性项目投资处于市场完全有效作用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