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制造企业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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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税收风险控制及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规划第一章制造业各阶段的涉税分析与纳税规划一、筹建阶段的涉税分析与筹划一、筹建阶段的税收分析与规划1、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用与业务宣传费用纳税规划。2、货币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的纳税风险。3、企业以以土地、房屋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帐务处理方法与纳税处理。4、接受固定资产、存货投资账务核算及如何降低企业税负?5、筹建期间所得税是按亏损申报,还是进行零申报纳税处理。(一)筹建阶段的费用(1)为企业筹建所发生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打印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2)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3)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生产性费用;(4)企业为开始生产经营做预备所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等生产性费用;(5)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以前,为生产产品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专利注册费用;(6)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以前,发生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是核算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例1-1•A公司为生产销售食品的工业企业(非化妆品制造与销售、非医药制造和非饮料制造行业),2012年1月1日开始设立,2012年1月1日一2012年6月30日,公司属于筹建期。2012年7月1日公司开始成立。已知A公司在设立筹建阶段,共发生符合规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万元,发生其他筹办费1000万元。•2012年7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销售(营业)收人500万元,又发生符合规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200万元,2012年实现利润总额10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公司发生的筹办费,选择按长期待摊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A公司2012年该如何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2012年7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销售(营业)收人500万元,又发生符合规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200万元,2012年实现利润总额10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公司发生的筹办费,选择按长期待摊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A公司2012年该如何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A公司2012年下半年进人正常生产经营期,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按销售(营业)收人的15%核算,超过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这样,A公司下半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额应为750万元(5000X15%),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0万元(1200一750)。2012年A公司摊销的筹办费应为250万=(1000+500)/3X6/12调增应纳税所得1250万元=1500-250=1250万2、货币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的纳税风险对于企业虚假注册资本,或者抽逃资本,企业财务人员常见的做帐方是: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借:库存现金贷:银行存款借:其他应收款——虚拟的债务人货:库存现金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的纳税风险《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做出修改,但68条处罚条款仍然有效。第六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2014年新公司法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并取消验资程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特别强调,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以上文件体现了反避税的推定股息的精神。推定股息是指公司支付给股东或者关联方的现金或者实物等各种报酬,但并不以股息的形式出现。尽管如此,这些报酬符合一定的条件,会被税法视为股息分配,对其股息课税。虚假出资的原因①是筹借或由其他企业代为出资。(虚假出资)②是出资人出资后再将出资额以各种名义抽回或转移(抽逃)。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由于验资时是借他人的资金,所以验资后要将这部分资金转出企业,所以通常情况企业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是:借:其他应收款—股东,此做法最容易受税务局和工商关注。③灰色支出的财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产生的原因虚假出资、抽逃资本、企业灰色支出、高管年薪支出、老板年终个人分红、关联方占用资金。在报表中常体现在其他应收款的金额较大,有的企业甚至大于应收账款的金额;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不动。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的成因(1)虚假出资的目的①注册资本的多寡往往是判断企业生产经营实力的第一印象;为了与大企业合作,只好虚增。②有些行业的经营资质政府明确要求了最少的注册资本金额③有关企业对合作方、投标方往往有注册资本最低限的要求。④银行融资的要求;⑤为享受政府的有关优惠补贴;个人其他应收款风险的规避,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处理方式:①费用化处理风险提示借:管理费用贷:库存现金能够成本化的部分尽量成本化,管理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过高同样有税务风险。②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以有限公司的身份代替个人出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然后再在限公司中消化。③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将利润转移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征收的是个人所得税,其税负相对公司制企业而言较低,而且在全国各地对此类企业往往采取的是核定征收的方式。一般个人所得税税负为收入的0.4%,营业税及附加最高仅为5.55%,综合税率为6%左右。而在公司制企业中则可以抵扣25%,相差达19%左右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第一条主要是排除了非法集资,第二条要求扣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对于个人税款的扣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合计5.5%,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并且不得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等,实际税负25.5%,高于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25%。对于非法集资,主要是具有两个特点之一,即公开揽储和利率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综上所述,由于众多无法回避条件的限制,能够依据国税函[2009]777号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向个人支付的利息的企业很少,多数情况下是不是在账簿中体现向个人的资金借入,在未来的税务检查和评估中存在较大的风险。3、企业以土地、房屋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帐务处理方法与纳税处理。•《会计准则》: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对于接受投资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缴纳的契税,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支出,会计上也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3、企业以土地、房屋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帐务处理方法与纳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3、企业以土地、房屋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帐务处理方法与纳税处理。对于股东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剩余年限计算摊销,与被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约定的企业经营期限无关。对于股东投入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按照不低于20年计算折旧。但如果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低于20年的,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剩余年限计算折旧。(1)接受投资时的会计处理(2)无形资产摊销时的会计处理借:无形资产借:管理费用贷:实收资本贷:累计摊销•如果被投资企业接受的是不动产投资,则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4.筹建期以固定资产、存货出资的税务分析。从税收负担角度分析,固定资产价值被高估对应的税前折旧金额也随之放大。例1-3GH机电制造公司投资方部分以固定资产和存货投资。交易环节固定资产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折旧(结转损益)税前扣除固定资产公允价值1000(10年)100100投资作价1500(10年)150150存货公允价值600(领用50%)300300投资作价800(领用50%)4004005.筹建期按亏损申报还是零申报?例1-4某大型电力企业2008年开始筹建,当年发生费用1000万元。由于税务局的税收征管系统CTAIS软件核定了所得税税种,2008年企业进行了所得税年度申报,年度申报为亏损1000万元。2009年企业发生筹建期费用2000万元,在200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又申报了当年亏损2000万元,累计亏损3000万元。企业筹办期间也不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结论:以上支出按79号文件规定计入开办费,不计算亏损年度。6、开办费是一次扣除还是分期摊销?例1-5某大型企业2009年开始筹建,当年发生费用900万元,2010年企业发生筹建期费用1200万元,企业账面亏损2100万元,2009-2010年所得税零申报。2011年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税法界定2011年为生产经营开始年度,假设年度期间内不存在任何纳税调整,即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下面结合企业获利不同时期的特点计算节税效益,为筹建期开办费筹划提供一个较直观的数字参考依据:•(1)2011年企业产品属成长期,利润增长比较迅速,2011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且以后二年利润按10%的增长率增长,即2012年实现利润1100万元、2013年末1210万元,并假设2014年以后持续盈利,考虑持续盈利及已用足弥补资源,特选定三年作为计算节税区间。•根据开办费不同处理办法的选择,节税效益如下:企业开办费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的,2011年因存在筹建期开办费2100万元调减因素,2011年应纳税所得1000万元-2100万元=-1100万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1100万元-1100万元=02013年1210万元×25%=302.5万2011-2013年合计应纳税额302.50万元•企业的开办费选择按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列入科目,并进行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的有关处理规定的,如企业按三年进行摊销,每年的摊销额为700万元,则2011年应纳所得额为300万元、2012年400万元、2013年510万元,2011-2013年应纳税额302.5万元。年度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利润总额-500-2002005007007001000开办费一次扣除-2100纳税调整后所得-2600-2002005007007001000应纳税所得000000800应纳所得税000000200二企业经营阶段纳税处理与风险防范(一)采购业务的纳税处理与风险防范(二)销售业务的纳税处理与风险防范(三)资产核算中的纳税处理与风险防范(四)期间费用核算中的纳税处理与风险防范(一)采购业务涉税分析与风险防范1.存货计价方法及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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