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度安全执法工作计划整理(3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xxxx年度安全执法工作计划整理(3篇)xxxx年度安全执法工作计划汇编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xx“”液化气罐泄漏引发爆炸事故教训。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为压实燃气安全政治责任,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xx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盯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坚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加快整治、标本兼治、健全机制”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抓好抓实燃气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解决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抓紧开展全面摸排,深入整治安全隐患,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三、组织领导为确保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如下。组长:XX(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XX(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信访室,由孙庆同志负责收集、统计、上报相关工作。四、工作内容(一)检查燃气经营许可证。主要包括: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是否有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二)检查燃气设施设备。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并按规定进行备案;是否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是否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是否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是否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三)检查燃气燃烧器具。检查是否有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情况;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否有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情况。五、时间安排从xxxx年6月26日至xxxx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xxxx年6月26日至7月1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灵活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xx省燃气管理条例》,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的燃气安全专项检查计划,部署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二)专项执法(xxxx年7月1日至12月1日)。在专项执法过程中,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燃气公司、液化气公司进行沟通联动,对各类涉及安全,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xx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严肃查处,建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涉嫌违纪、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做好移交移送问题信息跟踪和反馈。(三)总结阶段(xx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战区(中队)要认真总结,对典型案件要深入剖析,查找问题原因,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巩固专项执法成果。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燃气安全是关系到保民生促安全的大事,各战区(中队)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密切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工作。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做到有方案、有行动、有督查、有成果。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全员行动,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做到“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二)严格落实,加强督导。局机关纪委要对各战区(中队)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执法行动不重视、履职不到位以及发生较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的战区(中队),进行约谈、通报。(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xxxx年度安全执法工作计划汇编2为落实《xx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xx省xxxx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xx信规划政策函〔xxxx〕23号)和《关于印发XX市xxxx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x市工信〔xxxx〕43号)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推动我县落后产能关停退出,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工业企业实际,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动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加强工频炉、中频炉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防止假借铸造和特钢等名义生产“地条钢”。二、工作内容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和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把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结合起来,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方法,认真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监管档案,确保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落实到位。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三、工作步骤(一)部署阶段(7月)。7月底前,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实际,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部署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安全培训教育、执法检查等工作,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二)执法检查阶段(全年)。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xx〕137号)、《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四〔xx〕142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xx〕38号)等要求,结合《XX县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xxxx行动实施方案》(华应急〔xxxx〕20号)相关工作,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与设备以及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管控等情况,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同时要加强工频炉、中频炉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牢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宗旨,切实抓好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在12月份对本地区开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进行总结。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本地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二)做好信息公开。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健全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公布重点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和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定期公布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开曝光违法单位和行为。xxxx年度安全执法工作计划汇编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非法取水等水事违法行为,根据《XX省水利厅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XX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豫水政〔xxxx〕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水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目标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全市水利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水事违法犯罪行为,以五部门联动提升打击合力,形成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全市水安全。二、主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打击以下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影响防洪安全1.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2.非法围垦、填占河湖(水库)库容的行为;3.违法利用、占用河湖水域和河湖岸线的行为;4.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为;5.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二)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以及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为;2.破坏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的行为;3.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4.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三)河道非法采砂1.未经批准擅自采砂行为;2.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非法采砂的行为;3.以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的行为;4.在采砂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四)影响水利工程安全1.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2.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行为。三、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XX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由市水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专项执法行动由本级水利部门牵头,同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水利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

1 / 1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