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财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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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领域经济组织社会政治领域政治组织社会领域社会组织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也是一类法人。从组织的功能划分,社会组织可区分为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和互益性非营利组织内容国家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的会计核算制度社会组织的税收制度国家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直接支持:政府财政补贴与行政奖励等政策间接支持: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在实现政府职能转移的同时,又可增加社会组织的收入来源和渠道财政补贴(此制度也是一种转移性支出)1、一次性资助2、基本经费支持3、专项补贴行政奖励1、对组织2、对个人政府购买服务谁来买——各级行政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向谁买——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买什么——六大类314项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治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市场供给的公共服务事项如何买——购买主体编制年度购买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复-购买主体制定购买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供给主体买得值——严格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全程监督机制社会组织会计核算制度基本准则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非营利组织这一词最早出现是在2004年8月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其对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了定义。一、非营利组织概念:•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民间出资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概念•(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特征社会团体: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如:中国会计学会,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等。其主要业务活动收入是会费收入。基金会:由按照民间捐赠人的意愿设立的专门用于捐赠人指定的社会公益性用途的非盈利基金管理组织。如宋庆龄基金会等。其主要业务活动收入是捐赠收入。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从事科学、教育、文艺、卫生、体育等科学文化类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医院诊所、民办学校、民办剧团、各类体育俱乐部、民办各类学科研究所等;从事各种社会救济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孤儿院、民办养老院等;从事民间公证鉴定、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等社会性服务的中介组织,如商务咨询所、法律服务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由具有宗教信仰和热心宗教的人在国家支持下兴办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和基督教的教堂等。如何理解非“营利”“非营利”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它指这种组织的经营、运作目的不是获取利润。“非营利”也不意味着不能开展经营性活动。许多国家允许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活动以获得收入,但是其所得收入要用于本组织从事的事业。“非营利”也不意味着组织的员工实行低薪。营利盈利赢利二、非营利组织收入确认及会计依据收付实现制:捐赠收入、会员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权责发生制: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1、捐赠收入:非交换交易性收入。捐赠协议、捐赠收据。2、会费收入:非交换交易性收入。会费标准、会费收据。3、政府补助收入:非交换交易性收入。财政拨款。4、提供服务收入:交换交易性收入。据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收入确认,其中: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5、商品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在确认应税收入时不考虑是否开票、不考虑是否收到货款。6、投资收益:(1)短期投资收益:到期收回时确认损益。(2)长期投资收益债权投资:国债利息免税股权投资:税后利润分配免税;(持有期间会计确认收益)不涉及纳税问题7、其他收入:(1)不涉及流转税:(2)如何确认不征税收入孳生的利息收入会计在收入确认时应注意把握的二个问题:一、小金库问题二、往来款核算收入问题其他应付款核算收支的内容会议费(合作办会)课题费培训费(合作培训)出国考察(机票、交通费、住宿)社会组织税收制度一、税收基本理论(一)税收概念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二)税收特征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形式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保证税收收入的实现。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纳行为规则,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不能随意改变。(三)分税制分税制是各国处理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模式。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我国在财权分配上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地方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营业税:交通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交通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税:交通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二、非营利组织涉及主要税种:(一)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关税其他税费(二)所得税核定征收查账征收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三、社会组织涉税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相关通知(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文件;(失效)(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5)对(3)进行了修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四、社会组织财税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法定原则即对社会组织实施的财政直接和间接支持以及相关的税收减免或优惠行为,都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第一,社会组织财政制度方面,无论财政转移支付还是财政补贴,都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第二,社会组织税收制度方面,减免税待遇、税收征管与监督等均应依法进行。(二)功能区分原则首先,制定公益性社会组织认定标准与程序,实行减免税收资格认定制。先区分公益性社会组织与互益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互助团体、联谊团体等)再区分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相关收入与无关收入。其次,对于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法律规范设计,必须以其公益目标的实现为中心。1.营利行为是否与组织宗旨相关的标准计征流转税和所得税。2.支出分公益性支出和非公益性支出。3.严格限制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个人经济收益。(一)税务登记依据社会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二)社会组织税务登记提供资料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等证件和资料。社会团体办理开立银行账户、领购发票等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三)社会组织变更、注销税务登记五、社会组织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条的规定,所谓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6、投人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非营利组织认定表.doc六、所得税法界定的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委会。一、社会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营利性收入二、适用税率:25%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社会组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条例》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条例》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条例》第85条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四、社会组织免税制度1、社会组织申请享受免税资格需报送的材料(1)申请报告;(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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