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汽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公司,并且纳税人对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税务总局也没有统一的具体的规定,对纳税人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遇到的主要问题有:1.使用汽车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2.汽车发生的费用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3.员工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解决上述税务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地方税务机关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2.地方税务机关没有具体规定的,按所得税处理的一般原则判断,或则按主管税务机关通行的做法处理。因为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定,税务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对某些问题的处理会有一些惯例。一、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根据目前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办法,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认证,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并且相关的费用确实是公司使用汽车发生的,发票也是开具给公司的。因此,公司使用员工个人汽车支付费用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汽车不属于公司,进项抵扣会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将不存在这种风险。二、企业所得税处理外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内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三、个人所得税处理私车公用对企业来说,另一个税务风险就是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哪些所得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究竟该按哪个税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少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公司要罚款,对个人还要追缴税款。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需按以下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交纳营业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采用报销形式的也应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公司对使用员工汽车发生的费用采用报销的形式,本来不属于员工个人的所得,但按照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因此,各地的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会有不同,有的地方还没有制定扣除标准。四、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股东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对所得扣除一定比例后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的规定:1.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3.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4.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针对这种情况,从纳税的角度来看,购买的汽车所有权办到公司名下,对公司和股东都比较有利。总之,对私车公用问题,是否签订租赁合同,决定了公司和个人如何缴纳所得税。要降低私车公用的税收负担,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采用租赁的方式,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2.支付汽车费用避免采用员工报销的形式;3.员工可以用汽车投资入股;4.员工可以将汽车卖给公司。采用3、4两种方式的不仅所有的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没有问题,固定资产还可以计提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私车公用涉及到的税金:(1)个人所得税:A.出租方为本企业职工,并且签定了租车协议(需贴印花税),举例如下:租金3000元/月,则:工资-2000后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按(3000-800)×20%缴纳个人财产租赁所得税。B.出租方为本企业职工,但无租车协议,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工资+3000-2000)×适用税率C.出租方为非本企业职工,则所有费用均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A.在签定协议的基础上,下列三项可税前列支:a.汽油费b.过路费c.停车费B.在签定协议的基础上,下列四项不可税前列支:a.养路费b.保险费c.修理费d.停车泊位费C.无协议时,上述七项均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租车协议格式:工资薪金的稽查技巧分享转载复制地址转载自草堂夜思2010年12月05日21:49阅读(12)评论(0)分类:税务实务举报字体:大▼o小o中o大工资与薪金支出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其他有关的支出。1.关于工资、薪金的稽查内容稽查工资、薪金项目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下列事实:在册职工总数是真实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计算准确;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费用是真实且合法的。因而,工资、薪金反避税内容包括稽查人员组成、工资、薪金用途和结算标准和工资、薪金总额四个方面。(1)人员组成的稽查。企业人员的组成应包括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不包括下列人员: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屋的管理服务人员。一般可以根据企业的人事统计报表、职工花名册和职工调入调出等原始资料,查明职工的增减变动情况。稽查方法:分析稽查月度(季度)工资额、产品工资费用和利润的升降变化情况,核对其流动人员花名册和工资结算户;结合“应付工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及其对应账户,查证核实问题。(2)工资、薪金用途的稽查。企业在月内发生的全部工资、薪金,包括生产部门、管理部门和非生产各个部门人员的工资、薪金,以及编外人员和长期病假人员的工资、薪金等,不论是否在当月领取,都应按工资、薪金的用途通过“工资分配表”,分配记入当月生产费用,或按规定用途列支。工资、薪金用途的稽查,就是查核工资、薪金分配是否按照用途和符合规定,有无不应列作生产开支而挤入生产费用的工资、薪金。主要是:①医务人员、福利人员的工资。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室、浴室等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人员工资,应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企业自办的副食品基地的人员工资、薪金,一般采用“以收抵支”,在其收入中支付,差额部分仍归“应付福利费”中开支,均不得挤入生产成本。稽查方法,可查核“应付福利费”账户的借方发生额,上述福利人员工资是否核算正确。如果账内没有反映的,就有挤占生产费用的可能,应进一步追查“工资结算表”和“工资分配表”中对上述人员工资的结算和分配资料,通过“应付工资”的对方账户,查明它的分配对象,据以调整账务。②“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企业为进行各项工程所发生的工资费用,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明细账户核算。稽查方法,审阅“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记录,查明各项工程人员的工资、薪金列支情况。(3)工资、薪金结算稽查。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形式,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由于工资、薪金形式的不同,核算方法也不一样,所以监督稽查方法各有侧重。①对计时工资的稽查:应付职工的计时工资,是根据职工每月出、缺勤日数,按照每人的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计算的。计时工资的稽查,可根据部门、车间或班组的考勤记录,查核缺勤人员工资的计算是否正确,稽查的内容和方法是:·查核缺勤日数。职工的缺勤有多种情况,如事假、旷工、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通过抽查考勤记录中缺勤较多的职工与工资单相核对,核实各种情况的缺勤日数。按照规定,事假日数、旷工日数的工资全扣;病假日数,六个月以内的不扣工资,六个月以上的,按照工龄长短的规定比例发给,工资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职工探亲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妇女职工的产假,在法定假期内均不扣工资,超过日数按照超假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复核应付月工资。采用月工资的,一般可采用每月日工资率计算应发工资、薪金,计算公式如下:出勤日数工资(包括不扣工资的病、公假日数)=出勤日数×每日工资率×月工资率或工资标准病假工资=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日数×日工资率×月工资率×病假发放比例应付月工资=出勤日数工资+病假工资·核对调整。将计算结果,与工资单上的计时工资栏和病假工资栏进行核对,看其计算是否正确。②对计件工资稽查。应付工人的计件工资,是根据每人(或班组)完成的合格品产量乘以计件单价计算的。对于工人本身过失造成的废品,不能计发工资。计件工资稽查重点是:合格品产量和计件单价。·产量的稽查。可根据车间、班组或个人的生产日报表所记录的所产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或完成的定额工时数或实用工时数,与工资结算表的产品数量相核对,也可根据“产品入库验收单”的数量相核对,用来考查完工数量与计算数量是否一致。监督稽查时,要注意有无任意改变工资形式,在生产任务多时,采用计件工资,在生产任务少时,则按计时工资计算;或者多报完工产量,弄虚作假,冒领工资;还有既领计时工时,同时又报计件工资,重领工资。稽查方法,查核原始记录,深入车间、班组现场,了解考勤制度、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入库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计件单价的稽查。计件单价的正确与否,决定于劳动定额是否合理。劳动定额有按工作时间计算的工时定额和按产品产量计算的产品定额。计件单价的计算公式为:工时定额产品计件单价:单位工时工资率=工资标准÷20.75÷8产品计件单价=单位工时工资率×单位产品定额工时产品定额计件单价:产品定额计件单价=工资标准/产品定额核对调整:产品计价确定以后,就可根据实际完工产量计算应付工资额,并与工资单计件工资栏的数额相核对,稽查其结算过程有无错误。采取计件工资制企业,在工资标准不变的条件下,不论是工时或产品定额,都是工资水平高低、工资额多少的决定因素。定额偏低,工资就多;反之,工资就少。所以在稽查时,不仅要稽查工资、薪金计算是否正确,还要稽查工资计算来判定考核定额是否合理。如果在定额的实际执行过程中,绝大部分工人超定额很多,工资也较大幅度地超过月工资标准,那就有可能定额偏低,应进一步稽查定额资料,查明偏低原因,会同主管部门修订定额。对于弄虚作假,压低定额,提高单位计价的问题,应予纠正。③奖金稽查。奖金的稽查,就是稽查各种奖金的规定标准、发放范围和工资渠道,稽查其内容是否合法合理。按照规定,除生产奖、节约奖和其他奖金在成本列支外,其余均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稽查时,要注意各种巧立名目,所谓奖励产品、福利产品、削价商品等实物形式的奖金,这些奖金不应计入产品成本。④对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