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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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筹划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王理2012.11.16二、婚前财产问题三、婚内财产问题四、婚姻关系终结后的财产问题二、婚前财产问题三、婚内财产问题四、婚姻关系终结后的财产问题第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一、税收优惠的涵义和作用(一)涵义:(二)作用:1、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2、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3、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社会公平4、促进商品流通,实现市场繁荣0d58b4b8符皇二、税收优惠的方式:(一)税额优惠:1、免税2、减税3、先征后退(再生资源)、先征后返、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4、税收饶让(二)税率优惠:1、低税率(三)税基优惠:1、起征点2、免征额3、税项扣除4、盈亏互抵(四)其它:1、缓缴税款(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2、加速折旧3、加计扣除4、减计收入(资源综合利用90%)软件生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沿革现行主要依据优惠内容时间2000年-2007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国家政策层面《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企业所得税财税【2000】25号、财税【2002】70号财税【2008】1号财税【2012】27号(其中定期减免税有截止时间)增值税财税【2000】25号、财税【2002】70号财税【2011】100号现行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部分失效)优惠内容一、增值税即征即退二、定期减免税优惠三、低税率优惠四、不征税收入待遇五、职工培训费扣除六、加速折旧和摊销一、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定期减免税优惠主要包括两免三减半和五免五减半的税收政策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不超过0.8微米的,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低税率优惠15%低税率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这里应注意,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减半征收期间内,应按25%的法定税率而非15%的低税率减半征收。10%低税率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这类企业并非只要符合条件就都可以享受该项优惠,相关部门还要根据国家规划布局支持领域的要求,结合企业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或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盈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认定。(财税[2008]1号文件并无此规定。)四、不征税收入待遇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将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也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其用于研究开发的费用,当然也不能加计扣除。相比财税【2008】1号文件,新增了“专项”、“单独”字眼,体现了不征税收入的两个前提条件。五、职工培训费用的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08]1号文件也有此规定,财税[2012]27号文件在核算上提出了更高要求,即该项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六、加速折旧或摊销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财税[2008]1号文件也有同样规定,但财税[2012]27号文件对这两项政策不再要求“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际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这两项优惠政策并不属于需审批的优惠事项,而属于备案管理事项。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政策依据优惠内容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部分失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优惠内容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试行即征即退。出口免征增值税确需进口的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脚本编纂、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2款:“国家需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依据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六大认定条件知识产权产品(服务)范围科技及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总收入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四项综合指标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业,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词:核心自主范围: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产品(服务)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1.电子信息技术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新技术材料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7.资源及环境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科技及研发人员比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研发费用比例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规定: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研发活动的确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1)行业标准判断法。(2)专家判断法。(3)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A1B1C1D1E1F1G1····n1A1+····+n1A2B2C2D2E2F2G2····n2A1+····+n2A3B3C3D3E3F3G3····n3A1+····+n3A4B4C4D4E4F4G4····n4A1+····+n4A5B5C5D5E5F5G5····n5A1+····+n5A6B6C6D6E6F6G6····n6A1+····+n6A7B7C7D7E7F7G7····n7A1+····+n7A8B8C8D8E8F8G8····n8A1+····+n8ΣAΣBΣCΣDΣEΣFΣG····Σn●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研究开发投入额合计=内部研究开发费用总计+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n合计:A+···+n●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其中,境内的外部研发投入额委托外部研究开发项目AB科目A内部研究开发各项目费用小计:内部研究开发费用总计ΣA+ΣB+ΣC+ΣD+ΣE+ΣF+ΣG+···+Σn●设计费●装备调试费····●人员人工●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直接投入●内部研究开发投入各科目小计G累计发生额研发项目研发投入额BnEGFCDEFCD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四项综合指标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序号指标赋值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4成长性指标20合计100认定流程1、自我评价2、网上注册登记3、准备并提交材料4、审查认定5、公示(有异议需核实处理)6、备案、公告、颁发证书7、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优惠内容1.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过渡规定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范围的,经审核后可享受15%低税率。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2.(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4.《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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