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申请单位:华南理工大学申请单位签章:我单位为符合《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07年第45号令,以下简称45号令)第三条第(二)款的单位,并已根据45号令和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以下简称13号公告)办理了海关减免税备案,现特向你关提出进口合同号为SCUT20090808以下货物的进口免税申请。我单位保证货物纳入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财务帐册管理,并保证申请进口的仪器、设备直接用于我单位的科研、教学,不擅自移作他用,若有违反的将依法承担有关刑事、行政法律责任。申请的货物用于45号令所规定的科研/教学用途。2.具体课题/课程《光敏有源玻璃光纤用特种光学玻璃研究》/《材料现代测试方法》、《功能材料》(是否属我单位课题/课程√是□否)3.资金来源“211工程”三期经费4.使用机构/部门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5.使用机构/部门的性质:√本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本单位已向海关备案的附属医院□其他6.具体放置地点: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7.放置地点相关情况:√本单位内的地点□本单位以外、已向海关备案的地点□本单位以外、未向海关备案的地点□其他8.放置在附属医院使用的,该医院近5年内是否曾经免税进口过同类设备(非进口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的不用填写此栏):□是,免税证号为:______________□否9.货物除自用外,需与外单位共同使用:□是,并已向海关报备共用的具体情况□是,未向海关报备共用的具体情况√否,货物仅为自用10.随附资料必需资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免税申请报告√合同及清单一式两份√发票√代理进口协议√货物说明书及图片其他资料:□装箱单□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序号12.货物名称13.数量14.属于45号令附件一第几款属于13号公告17.备注15.附件一的第几款第几点的××项16.附件二的第几款第几点的××项1钛宝石激光器系统1套(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一、实验环境方面(四)特殊电源、光源--2××试剂0.20千克(八)实验用材料-一、无机试剂、有机试剂、生化试剂中的“生化试剂”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一)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序号货物名用途工作原理1钛宝石激光器系统主要用于为我校材料学院全院科学研究及本科教学提供光谱分析所需的激光光源,满足整个学院对激光光源的要求。整套系统采用了啁啾脉冲放大的原理,从种子源注入的小能量飞秒脉冲首先进入到脉冲展宽器中,脉冲宽度由100fs左右展宽到100ps左右,而后进入到再生放大器中,脉冲能量由nJ量级放大至mJ量级,最后放大以后的脉冲进入到压缩器,脉冲宽度压缩回至100fs左右。在整套系统中,LegendEliteF-1k是主体部分,Evolution-15则是泵浦源,FieldMate和PM10一起组成一套激光功率计,检测系统的输出功率。2××试剂主要用于……说明试剂成分、实验流程、工作原理……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主要用于……利用一定频率的紫外-可见光照射被分析的有机物质,引起分子中价电子的跃迁,它将有选择地被吸收。一组吸收随波长而变化的光谱,反映了试样的特征。在紫外可见光的范围内,对于一个特定的波长,吸收的程度正比于试样中该成分的浓度,因此测量光谱可以进行定性分析,而且根据吸收与已知浓度的标样的比较,还能进行定量分析。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填表说明:1.红色字体部分代表需填写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蓝色字体部分需根据设备情况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07年第45号令》、《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清单中找到相应的条款填写,如找不到对应条款请留空。附《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07年第45号令》、《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清单3.《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lmou@scut.edu.cn联系人:欧黎明电话:87110550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07年第45号令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一)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四)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五)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六)标本、模型;(七)教学用幻灯片;(八)实验用材料;(九)实验用动物;(十)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经海关核准,上述进口单位以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在每5年每种1台的范围内,可将免税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用于其附属医院的临床活动);(十一)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和农林类院校、专业);(十二)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和艺术类院校、专业);(十三)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和体育类院校、专业);(十四)教练飞机(限于飞行类院校);(十五)教学实验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院校);(十六)科学研究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院校、专业)。《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附件清单附件1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试设备)清单一、实验环境方面(一)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二)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三)超净设备(如换气、灭菌、纯水、净化设备等);(四)特殊实验环境设备(如超低温、超高温、高压、低压、强腐蚀设备等);(五)特殊电源、光源(如电极、开关、线圈、各种光源等);(六)清洗循环设备;(七)恒温设备(如水浴、恒温箱、灭菌仪等);(八)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九)其他。二、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一)特种泵类(如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泵、蜗轮泵、干泵等);(二)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三)微量取样设备(如移液管、取样器、精密天平等);(四)分离、纯化、浓缩设备(如离心机、层析、色谱、萃取、结晶设备、旋转蒸发器等);(五)气体、液体、固体混合设备(如旋涡混合器等);(六)制气设备、气体压缩设备;(七)专用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减薄仪、抛光机等),实验用注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实验室样品前处理设备;(八)实验室专用小器具(如分配器、量具、循环器、清洗器、工具等);(九)其他。三、实验室专用设备(一)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温、低温等);(二)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和部件;(三)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及材料(如大幅面扫描仪、大幅面绘图仪、磁带机、光盘机等);(四)特殊电子部件(如电路板、特种晶体管、专用集成电路等);(五)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如干胶仪、特种坩埚、陶瓷、图形转换设备、制版用干板、特种等离子体源、离子源、外延炉、扩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材料实验机等),可靠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六)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特殊焊接设备;(七)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八)电生理设备;(九)其他。附件2实验用材料一、无机试剂、有机试剂、生化试剂。二、新合成或新发现的化学物质或化学材料。三、研究用的矿石、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副产品。四、科研用的电子材料、特种金属材料、膜材料,各种分析用的标准物、固定相。五、实验或研究用的水(超纯水、导电水、去离子水等),空气(液态空气、压缩空气、已除去惰性气体的空气等),超纯氮、氦(包括液氮、液氦等)。六、科研用的各种催化剂、助剂及添加剂(防老化剂、防腐剂、促进剂、粘合剂、硫化剂、光吸收剂、发泡剂、消泡剂、乳化剂、破乳剂、分散剂、絮凝剂、抗静电剂、引发剂、渗透剂、光稳定剂、再生活化剂等)。七、高分子化合物:特种塑料、树脂、橡胶(耐高、低温,耐强酸碱腐蚀、抗静电、高机械强度,或易降解等)。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