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企间常见涉税务问题处理及应对补救(PPT 2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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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建平广东惠州2010年7月2019/9/282•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二、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增值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四、营业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五、其他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2019/9/283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1.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3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4)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5)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doc2019/9/28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37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2019/9/285财税[2009]124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现对企业和个人通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2019/9/286•五、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每年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2019/9/28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三、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2019/9/288•(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填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规定,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应亏损年度的相应行次。•举例:•某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2010年审批确认2008年资产损失120万元,则可以调整2008年亏损-20万元。并在2009年申报表附表四中反映。2019/9/289•(五)投资损失扣除填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投资(转让)损失应按实际确认或发生的当期扣除,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行次,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损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投资损失补充资料”的相关内容不再填报。2019/9/2810•国税发[2009]88号第三条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2019/9/2811•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二、关于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一)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2019/9/2812•(六)税收优惠填报口径。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分析:••企业年度所得应税项目所得•减免税项目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所得2019/9/2813•举例:•某企业2009年度应税项目亏损-20万元,免税项目盈利120万元,则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免税项目所得12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不弥补应税项目亏损,填表时调减120万元。•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如企业2009年免税项目所得为-20万元,应税项目所得120万元,则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免税项目所得-20万元,不能由应税项目所得弥补,填表时调增20万元。•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2019/9/2814•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2019/9/2815•(八)企业处置资产确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2019/9/28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9/2817•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2019/9/2818•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2019/9/2819•六、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2019/9/2820•国税函[2009]221号•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2019/9/2821•2.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运用存在的问题•①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②《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019/9/2822•税法规定哪些是支付时扣除?•①国税函〔2009〕3号:“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②《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2019/9/2823•③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④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⑥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2019/9/2824•哪些在发生时扣除?(《条例》规定)•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符合税法规定的利息)•③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2019/9/2825•④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⑥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⑦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规定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9/9/2826•⑧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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