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税制改革2010053501李敏芳2010053502李静亮2010053503蒙维香2010053504杨红红2010053505黄金娣2010053506冯宝华2010053507陈瑞人历经30年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的税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计划经济条件中作为财政收入方式之一的不完全税收制度,发展演变成为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作为财政收入主体方式的全面税收制度。目前中国税制仍处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科学而简明的税收制度的建立还需要一个历史过程的努力。中国税制改革的进程(一)1983~1984年第一次重大税制改革(二)1993~1994年第二次重大税制改革(三)2004年开始至今的第三次重大税制改革1983~1984年第一次重大税制改革背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从此拉开。社会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由基本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结构逐渐转变为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和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多元结构;部门结构和产业结构也发生重大调整,由重重工轻轻工、重加工轻采掘、重农业轻林牧副渔,转变为轻农重各部门、各行业协调发展;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方式也由直接控制为主向间接控制为主转变,计划经济逐渐转变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封闭型经济逐渐转变为外向型经济。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要求我国的税制发生相应的变革,从而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内容流转税类的改革将原工商税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四个税种。此外还修订了关税,较大范围地调整丁关税税率,降低了税率水平。所得税体系的形成。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原有的工商所得税改为集体企业所得税,同时调整了税率,减轻了集体企业税收负担。此外,还陆续开征了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等其他所得税,并对农业税加以调整。加上开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我国的所得税体系初步形成。资源税的建立。开征了资源税,对开发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自然资源的企业征收,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效利用国家资源。加上独立出来的盐税,我国的资源税得以建立起来。特别行为税体系的建立。开征了建筑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原建筑税同时废止。除此之外,还先后出台了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筵席税、特别消费税等。完善地方税。恢复征收了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了全国的牲畜交易税制度,并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些地方税种。健全涉外税制。先后开征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并对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办法。之后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与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在原来基础上实现了三个统一,即统一税率、统一税收优惠待遇、统一税收管辖权。(二)1993~1994年第二次重大税制改革背景。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这对我国的税制无疑又提出了新的考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原税制体系明显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第一次税制改革时按照不同所有制形式建立的所得税制度,存在着税负不公问题;国家与国有企业的税收分配关系也不够规范;税收的调控范围和程度未能适应生产要素全面进入市场的要求,税制结构不尽合理,设计不够科学。因此,面对纷纷出台的各方面改革措施,大规模的税制改革也开始全面展开,这不仅是整个经济体制配套改革的需要,更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完善我国税制体系的需要。主要内容流转税改革。这次改革改变了原流转税按产品分设税目、分税目制定差别税率的传统做法,确定了在生产和批发零售商业全面实行增值税,在此基础上选择一些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保留征收营业税。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取消了原产品税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原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水产品,改为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所得税改革。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从1994年起先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相应取消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第二步,待条件成熟后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建立起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改革。开征土地增值税。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等征收资源税,并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其他税制改革。合并调整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牌照使用税。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下放屠宰税和筵席税的税权,将特别消费税和烧油特别税并入消费税,取消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三)2004年开始至今的第三次重大税制改革。.背景。经过1994年的重大税制改革和近十年的逐步完善,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制框架。但是,税制体系本身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宏观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税收制度与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之间产生了很多新的摩擦,日益暴露出其在政策取向和制度安排上的诸多问题,近年来,我国国内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消费过旺转向内需不足,并且存在一些日益突出的矛盾。同时,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日益加快,在空间上不断拓展,各国加强了竞争和合作,税收制度的国际化成为一种必然要求。从国内来看,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都使得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势在必行。主要内容改革出口退税制度。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的原则,对历史上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初制,推动外贸体制深化改革,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增值税制度。逐步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完善消费税。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包括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基的确定标准、税率、优惠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负不统一的格局将得以打破,在税收待遇上,内外资企业将一视同仁,不再搞区别对待。改进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确定应当更加合理,税率也需要适当调整。通过合理改革,有望进一步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并朝有利于低收入者的方向发展。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这一改革将着眼于调整和完善城镇建设税费征收格局,有望做到房屋土地合一,内外统一。完善地方税制度。结合税费改革对现有税种进行改革,开征和停征一些税种。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这一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进程税收征管模式的重大转变税收征管的信息化进程税收征管与税收制度密不可分。一方面,税收制度能否有效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税收征管是否科学合理;另一方面,税收制度的变化又决定着税收征管形式的改变。因此,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重大税制改革,往往都是伴随着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变和税收征管制度的变革。税收征管模式的重大转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税制也进行了重大的变革,最突出的就是国有企业利改税,这次变革的中心就是分解专管员的权力,实行不同形式的分责制约,是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第一次改革和调整。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实行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管理模式。这是对原有的税收征管模式的第二次改革和调整。在新的税收征管体制的建立过程中一是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强相互衔接。二是加强税源控管,三是在信息化的支持下,税务机关要对所辖税源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及时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四是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发票购领、税务检查等方面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务措施。五是加强宏观税收负担的分析和预测税收征管的信息化进程根据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推进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1994年税制改革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还处于摸索阶段。在征管技术手段上,计算机开始应用于税收征管的主要环节,税务部门开始了PC局域网应用,这是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的开端。1994年税制改革后到1998年间,这一时期是我国税收征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税制的提高阶段。1994年我国推行了以增值税为主要内容的工商税制改革,并实施以专用发票为主要扣税凭证的增值税征管制度。为有效遏制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大量偷骗国家税款的违法犯罪现象,国家决定在纸质专用发票物理防伪的基础上引入现代化技术手段。1998年至今,我国的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步伐也在不断的加快。全部网络工程实现了覆盖国税系统从国家税务总局到所有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税务局的四级广域体系welcometousethesePowerPointtemplates,NewContentdesign,10yearsexperience中国税制改革走向一、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多年来,随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从总体上来看,50多年来我国税制改革的发展大致上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即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是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的时期。第二个时期是从1958年到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之前,这是我国税制曲折发展的时期。第三个时期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的新时期,是我国税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税制改革不断前进的时期。在上述三个时期内,我国的税收制度先后进行了五次重大的改革: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在总结老解放区税制建设的经验和全面清理旧中国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税制。第二次是1958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之后的形势的要求。第三次是1973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仍然是简化税制,这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第四次是198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普遍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以适应发展有计划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第五次是199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一)1994年(含)以前税制改革1978年以前的税制改革1950年14种税1958年简化税制后剩下9种税1973年又简化为7种税。即工商税(包括盐税)、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工商统一税和集市交易税。1978年至1982年的税制改革(1)建立了一套涉外税收制度(2)对内资企业及国内公民税收改革进行试点1983年至1991年的税制改革。国营企业利改税;全面改革工商税制:增、营、资、个调税、奖金税等。将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工商税制32个,加上海关、财政机关等征收的,共37个税种。4、1992年至1994年的税制改革全面改革了流转税制,实行了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