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节概述一、外资及外资投资企业(一)概念:外资: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实体所进行的投资(包括港、澳、台同胞的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二)特征(1)投资者(2)设立目的2(三)种类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3)外资企业: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二、外商投资企业法概念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管理、经营和终止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四、合营各方的出资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4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是指由中外合营者(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的企业2、特征属于中国法人股权式合营企业中外合营主体有所不同5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一)设立的条件(二)设立的程序1、申请:2、审批:3、登记合营企业申请者应在获得审批后一个月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决定。6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一)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概念及来源比例要求变更增资减资转让71、概念及来源: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资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它是合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2、比例要求: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特殊情况需要低于该比例的(如设立高新技术产业的合资企业),需报国务院审批。3、变更:增资:注册资本的增加应由合资企业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核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减资: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在该企业合资期内一般不得减少。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而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转让:合营一方经合资他方同意和审批机关批准,合资一方可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合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8(二)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1、概念:2、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二者比例投资总额如何决定注册资本。(1)总额300万美元(含)以下,资本为7/10以上。(2)300万—1000万(含),1/2以上,420万美元以下的不低于210万(3)1000万—3000万(含),2/5以上,1250万以下的不低于500万(4)3000万以上的,1/3以上,3600万以下的不低于1200万9注册资本如何决定投资总额(1)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倍;(2)注册资本在210-5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3)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10【例题】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60%,乙出资40%;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乙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至少应出资24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B、甲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C、甲至少应出资120万美元,乙至少廊出资112万美元D、甲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12万美元111.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410万美元,在其注册资本中,中方认缴的出资额为105万美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方认缴的出资额至少为()万美元A、50B、100C、110D、1052.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800万美元。在其注册资本中,中方认缴的出资额为5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方认缴出资最低限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外方至少应出资760万美元B、外方至少应出资400万美元C、外方至少应出资220万美元D、外方至少应出资100万美元12四、合营各方的出资(一)出资方式:合资各方可以用下列方式出资:1、货币。即以现金出资。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外币。外币与人民币的换算按照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挂牌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2、实物。即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作价出资。3、工业产权、专有技术。4、场地使用权。中国合资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资者出资的一部分,合资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13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各方的出资都应当由中国的会计师验证14(二)合营企业的出资期限1、普通出资期限(1)一次性缴清: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2)分期出资:A:首期出资比例及期限: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B:末期出资最后期限: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与注册资本的大小无关。152、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3、控股问题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4、出资违约责任(1)各方均违约: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2)一方违约,一方守约16A: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B: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C: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17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纳出资,2011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A、在2011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可以为零B、在2011年8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万美元C、2011年11月1日,中方合营者已缴付出资200万美元,若无特殊情况,外方合营者也应缴付出资200万美元D、甲公司的投资总额最多为2000万美元18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一)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二)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无股东会和监事会。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1、人数:不少于3人,名额分配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2、任期:4年。3、会议:A:召开频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B:临时会议提议权人: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C:会议有效性: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4、议事规则:由合营企业章程载明,但下列议案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章程的修改,企业的中止、解散,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企业的合并、分立。19(二)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若干人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20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一)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1、一般情况下,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但下列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1)服务性行业;(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4)限制类投资项目。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年至30年,特殊情况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50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可以在50年以上。212、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1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二)解散事由1、合营期限届满,正常解散。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的。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6、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2(三)合营企业的清算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八、法律适用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的,经合营各方协商,共同决定在中国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在其他国家仲裁,如无仲裁的书面协议,可依法向是中国的人民法院起诉。23【例题2】甲公司为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有关甲、乙两公司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而乙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B、甲公司的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而乙公司的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C、甲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乙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没有最低限额D、甲公司对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乙公司对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24《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关系1、设立时是否需要审批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不需要审批,只有特定公司需要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需要审批。2、注册资本与出资期限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的当天实收资本可以为0;有限责任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的当天,全体股东的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合营企业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中外双方都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253、组织机构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4、董事长的产生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指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265、经营期限不同《公司法》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未作限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同中应当订明合作期限;一般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不订明合营期限,但某些特殊行业必须订明合营期限。27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是指中外合作者(中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282、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合作企业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是取决于投资比例与股份,而是取决于合作企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