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投资型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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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投资型寿险产品2第一节变额寿险第二节万能寿险第三节变额万能寿险3第一节变额寿险一、设计有关理论二、运作机理三、具有证券性质四、运用4•变额寿险(variablelifeinsurance)又称为投资连结保险(unit-linkedlifeinsurance),属于终身寿险的一种,但其保单价值随投资组合的绩效而变化。•该险种首先在西欧出现,1976年在美国首次推出,后在许多市场取得成功5•设计变额寿险的最初目的在于克服通货膨胀对寿险价值侵蚀的可怕后果。从长期看,普通股票的投资收益与通货膨胀成同方向变化,并快于通胀,从而抵消了通胀造成的贬值。但短期变化难以预料,通胀也可能与股票投资收益率相反。变额寿险的目的在于通过股票投资使死亡保险金保持货币购买力,并使现金价值累积速度更快•变额寿险的死亡给付和现金价值处于变化中,取决于独立帐户的投资业绩。独立投资账户,与保险公司普通帐户相分离,其运作相当于共同基金。6第一节变额寿险一、有关理论二、典型变额寿险运作机理三、也是一种证券四、运用7(1)保险费和保证最低死亡给付•趸缴费或均衡的固定保险费,本质上是一种为被保险人提供变额死亡给付的终身寿险。•一般情况下(如美、日、中等国均规定),变额寿险合同规定了一个保证的最低死亡给付的金额,被称为保险面额。有的合同规定这个最小金额在整个有限期间内都是固定不变的,有的则规定这个最小金额是逐渐增加的。例如:在期限为14年的保险合同中,规定每年增加3%,则14年后的死亡收益额是最初年份保险面额的150%。8(2)资金运作•保费减去死亡费用和经营费用之后进入保单持有人与公司相分离的独立账户(separateaccount),见图示及阅读资料•保险公司一般提供多种投资方向(公开市场)供保单持有人选择:货币市场基金、普通股票基金、债券基金以及其他基金。(参见阅读资料)•保单持有人在一定限度内指定资产的投资方向,一般一年不超过4次。改变在账户间的投资额所得到的收益是免缴即期所得税的,获得延付税收的优惠。•保单现金价值、实际死亡给付与投资绩效直接相关,但死亡给付不低于保证面额,而现金价值无最低保证•在此帐户运作中,保险公司的角色有新的定位(图示)9所缴保费费用死亡率费用投资收益率上期资金余额资金净增加值年末资金余额独立帐户减去:减去:等于:加上:加上:等于:10阅读资料:•保费在开始时可以一笔投入,也可以在以后设定的年限里定期投入。•保费有多少可用作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寿险保障方面的需要。部分保费会用于提供寿险保障和支付保险公司所收取的费用,其余的保费会用作投资。•也有的投连险将所有保费用作投资,寿险保障会在赔偿时按当时的投资回报计算。资料来源:名华,“香港投连险扫描今年推出多款投连险计划”,解放日报,2007年12月26日11阅读资料:•内地市场有的投连险产品号称“基金中的基金”,主要以基金为投资方向,但只设置多个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具体投资什么基金,由保险公司掌握,投保人并不知晓。在香港,投连险则由投保人自己挑基金,“自己建组合”,收益完全要看投保人挑选基金和分配资产的水平。•香港多数投连险计划都会提供多只基金供投保人选择,少则十几只,多则近百只。这些基金或者由保险公司自行管理,或者是从著名基金公司推出的基金产品中选出的。基金可供选择种类很多,有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股票基金、平衡基金、指数基金、行业基金等,投资范围既有区域、又有全球。每个计划会允许投保人挑选多只基金。考虑到风险因素或投资成本,有些计划会对投资分配有所规定,如汇丰“十年跃富”规定,每张保单最多可持有14只基金,但对10只限制基金(如新兴市场基金、资源基金)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保费的10%。•投保人构建好投资组合后,保险公司便会据此投资。投资市场瞬息万变,投资也不能一成不变。保险公司都会提供灵活的投资选择,允许投保人随时转换基金或更改投资组合,但并不允许朝令夕改,随心所欲,而且投保人可能需要为此支付费用。比如,宏利迈进最多可同时投资10只基金,每个年度可转换基金6次。资料来源:同前12资料来源:2008年投资策略之投连险,2008年02月21日,卓越理财13阅读资料:•投连险兼具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通常具有多个投资账户,包括债券型、股票型、混合型。•在投连险的多个账户中,股票基金投资占比七成以上的偏股型账户缩水最为严重。世德贝投资咨询公司发布的投连险第三季度分析报告显示,受A股下跌影响,今年三季度投连险偏股型账户平均跌幅达到了14.97%,最小跌幅为9.24%,最大跌幅则达到25.30%。而同期沪深300指数跌幅为23.94%,90%的偏股型账户跌幅都小于沪深指数。•而混合偏股型账户收益跌幅则好于偏股型账户,平均跌幅为10.87%。世德贝指出,混合偏债型、债券型和货币型平均都实现了正收益。资料来源:2008年10月23日北京晨报(3)投资结果与死亡保险金的给付典型变额寿险保单的死亡给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保证的最低死亡给付部分,二是变额给付部分,由超额收益增购的定期寿险来体现典型变额寿险保单,变动的死亡保险金部分取决于实际投资回报率与预期投资回报率的比较:投资账户的预期回报率是保持传统普通寿险中的一定现金价值水平所必须的,一般较低,如4%对于变额寿险,当实际投资回报率>预期回报率时,则a.实际现金价值将超过预期的现金价值b.超额的现金价值将作为纯保费用来购买一个定期(每天、每月或每年)或终身寿险合同,以增加最终死亡保险金的金额(图示)。150%实际投资回报率<预期的回报率时,则:a.投保人的现金价值将下降,先前增购的定期寿险合同将自行退出b.与采用预期收益率的普通寿险相比,其最终死亡保险金受现金价值影响而较小,但受制于最小的死亡面额中等回报率水平(如4%)的变额寿险合同与传统的普通寿险十分相似投资回报率≤0的保单,死亡收益等于最初设定的最小面额目前,变额寿险死亡给付的设计,见阅读资料16最小保证面额最终死亡给付17阅读资料:投连险一般有三种死亡赔偿方法:递增赔偿、固定赔偿和保单账户价值101%的赔偿(俗称“101计划”)。•递增赔偿的投连险,寿险保障成分较高,死亡赔偿将相等于预定的基本保额,加上保单账户价值;•固定赔偿的投连险,死亡赔偿金额将是计划预设的基本保额,或保单账户价值中的较高者;•“101计划”的死亡赔偿相等于保单账户价值的101%。18(4)现金价值变额寿险的现金价值每日都不一样,没有最低的保证在任何时点,实际解约金由独立账户所投资的证券的市场价值而定,并扣减有关费用保单可分红也可不分红,分红变额寿险的红利来自死亡率与费用的差益典型变额寿险保单(35岁非吸烟男性保额10万美元变额终身寿险,每年保费1570美元)价值演示表,19年度0%4%8%12%年度0%4%8%12%110000010000010006410013513793794184382100000100000100278100591215061590168017713100000100000100642101380326802879309233124100000100000101153102508437034064445548745100000100000101814104000548705444607767731010000010000010751911774610103221275515799196051510000010000011723814405915150812069328743403232010000010000013117018701320188772893145550732313010000010000017315034995530236834574494741206022在各种年投资收益率假设下死亡给付在各种年投资收益率假设下解约价值表保额为100000美元的变额寿险保单价值演示(单位:美元)资料来源:[美]肯尼斯·布莱克等著,孙祁祥等译,《人寿与健康保险》(第13版),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08页。20第一节变额寿险一、有关理论二、运作机理三、监管政策(以美国为例)四、运用211.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规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案》该法案主要监管投资公司的管理和运作,具体涉及证券所有人、最大销售费用、投资管理、定期财务报告的基本规定是美证券法规对变额寿险监管的核心,根据该法案,将变额寿险保单所有人的资产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实体属于投资公司1996年颁布的一项法律更改了1940年法案中对变额寿险费用收取的严格限制,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更为合理的费用额度,从而引发了更多的变额寿险的产品创新221933年的《证券法案》该法案制定证券的登记、财务与信息披露的标准,针对新证券的发行对变额寿险的最主要影响,是规定必须为潜在购买者提供一份保单说明书,内容包括保险公司业务的性质、保费的具体运用、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费用项目以及保单所有人的权利等反映在寿险公司具体营运上,必须为变额寿险产品设立独立帐户,保单现金价值必须随独立帐户的投资水平而变化,保单必须含有最低死亡给付,并由保险公司承担死亡率和费用风险23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案》主要监管对象是二级证券市场(证券交易)。根据该法案,销售变额寿险的实体(保险公司、销售公司)必须注册为经纪商,销售人员需通过证券经纪人资格考试并进行注册。242.州保险法规销售需得到授权各州对变额寿险监管的法规基础是美国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颁布的《变额寿险样本监管条例》(VariablelifeInsuranceModelRegulation)。该样本法对保单设计和保单条款等内容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并对经营变额寿险的资格、独立账户的运用以及准备金要求、保单申购人和保单所有人的基本信息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25第一节变额寿险一、有关理论二、运作机理三、也是一种证券四、运用26•吸引那些想要有固定均衡保费的终身寿险且对投资收益感兴趣并能承担投资风险的人。•对多数人而言,可能并不适合充当保险/储蓄规划的主力工具,更像是一份长期投资计划27第一节变额寿险第二节万能寿险第三节变额万能寿险28传统寿险保单中的现金价值是均衡保费的副产品,现金价值在购买保单时就已确定创新产品的现金价值则定期地由保费金额、投资收益率、死亡率支出和其他营业费用直接决定,而事先不能准确预定。灵活性极大增加了。29发展背景: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有关万能寿险的设计构想不断被提出来。其中,时任通能·尼尔森·沃伦精算咨询公司总裁的JamesC.H.Anderson对万能寿险的推广做出了杰出贡献。1975年他在保险年会上作了《万能寿险保单》的专题发言,引起了广泛关注。安德生认为,万能寿险保单的佣金远低于其他传统保单,易于销售又节约费用。1976年美国一家保险公司设计销售一种万能寿险保单,因不利税收问题很快中断。现在广为使用的万能寿险是在1979年由E.F.HuttonLife(后改为LifeofCalifornia)公司推出。万能寿险引入市场时正值美国历史上两位数的高利率阶段,因其高投资回报和高弹性、流动性吸引大批消费者,合同金额市场占有率在1985年达到巅峰38%。随后利率下降,销售额也随之下降,此后,万能寿险保费总额下降到个险新保费总额的1/4左右。万能寿险起初并没有得到北美寿险业的广泛认同,被认为是对原有寿险发展模式的威胁,不符合消费者和代理人的最佳利益。但现在,仅有少数人反对,万能寿险被看成是一种可供选择的重要产品。30万能寿险特点在于弹性,即赋予保单持有人较多的控制权,体现在保单持有人有以下权利:(1)保费可浮动。定期改变保费数额;可在一段时间内暂停缴纳保费后,再恢复缴费(2)死亡给付金数额可调整。(3)保单所有人帐户中的收入项和支出项对保单收益的影响清晰可辨31第二节万能寿险一、组成合同要素的独立性二、死亡给付的类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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