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营业税会计学习目标6.1营业税概述6.2营业税的计算6.3营业税的会计处理•第一节营业税概述6.1.1营业税的纳税人6.1.2营业税的纳税范围6.1.3营业税的税目、税率6.1.4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6.1.5营业税的减免6.1.6营业税扣缴义务人6.1.7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1)兼营不同税目(税率)的应税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非应税项目的应税行为•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P18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二、营业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解释】对营业税的基本征税范围的理解分为三个方面:•(1)、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1.提供或者接受税法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或接受方•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方•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坐落地•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坐落地不动产在境内。•注: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A.境内企业转让境外的房产•B.境内旅行社组织游客出境旅游•C.境外个人出租境内的不动产•D.境外企业将的无形资产转让给境内个人使用•【答案】A•【例题·多选题】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制度的规定,不属于条例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的是()。•A.境外企业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复印服务•B.境外酒店在境外为境内个人提供住宿饮食服务•C.境外美术馆在境外为境内单位提供书画展览劳务•D.境外电视台给境内单位提供播映劳务•E.境外企业在境外将商标权转让给境内单位•【答案】ABC•(2)“应税行为”的含义•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1、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2、垃圾处置劳务(收取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3、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征收营业税。•【例题·多选题】下列业务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有()。•A.基金公司在境内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B.我国企业转让其境外所拥有的房产•C.单位将境内承租的场地转租给他人收取租金•D.境外某外国企业将一台设备出租给我国境内企业使用•E.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答案】CD•(3)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范围划分•★兼营的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分清收入,分别纳税的原则。•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混合销售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原则•A、一般原则(适用于一般情况)•按照纳税人主营业务的税种性质确定适用的税种具体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B、特殊原则•(适用于特殊混合销售行为,处理原则与兼营原则相同)•按照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纳税的原则处理•具体为: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例题·多选题】按照新的营业税条例、细则的规定,以下关于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方法正确的是()。•A.纳税人兼营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咨询行为,凡分别核算各项销售额的,其咨询收入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B.纳税人兼营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咨询行为,如果纳税人是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全部营业额都缴纳营业税;•C.纳税人兼营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咨询行为,凡未分别核算各项销售额的,全部收入均缴纳营业税•D.纳税人兼营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咨询行为,凡未分别核算各项销售额的,全部收入均缴纳增值税•E.纳税人兼营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咨询行为,凡未分别核算各项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答案】AE•三、税目、税率的基本规定•(一)营业税税目的基本分类•营业税税目基本分类别具体税目•应税劳务项目(7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应税非劳务项目(2项)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二)营业税税率的基本规定•营业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税率适用税目•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20%:娱乐业,•注意: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营业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范围内决定。•第二节营业税的计算营业税的应纳税额按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其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说明几点:•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又称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营业额一般为收入全额,含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殊情况下为收入差额,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2、核定营业额:纳税人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3、营业税税额抵免•1、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2009年3月,某运输企业取得客运收入84万元、补票收入6万元、补收旅客携带品超重运费收入5万元:取得货运收入82万元、装卸费6万元、建设基金l2万元;本月发生营运费用56万元。2009年3月该企业应纳营业税()万元。(2009年)•A.4.17B.5.52•C.5.70D.5.85•【答案】D•【解析】该企业应纳营业税=(84+6+5+82+6+12)×3%=5.85(万元)•某运输公司2010年8月境内客运收入60万元、保价收入2万元;国内货运收入100万元、集装箱使用费3万元;国际货运收入5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0.234万元。该公司2010年8月应纳营业税()万元。•A.4.8B.4.95C.4.916D.4.766•【答案】C•【解析】应纳营业税=(60+2+100+3)×3%-0.234÷(1+17%)×17%=4.916(万元)。•说明: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例[6——4]•应纳营业税•=(500000-180000)×3%•=9600(元)•某建筑公司2002年1月承包甲单位的一项建筑工程,根据合同规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9月份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该建筑公司取得工程价款2200万元,同时,甲企业给予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3万元,该工程耗费甲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2875万元。就该项工程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为()万元。•A.66B.152.34C.66.09D.152.25•【答案】B•【解析】应纳营业税=(2200+3+2875)×3%=152.34(万元)•【例1】地处某县城的甲施工企业属于内资企业,5月份将自建的一幢楼房部分出售给乙公司,用于生产经营;部分留作自用。该楼房的建筑安装总成本为1200万元,留作自用的部分占建筑安装总成本的30%,无同类工程价格,其成本利润率20%。对外销售部分楼房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则该甲施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万元。•【答案】(1)该甲施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1200×(1-30%)×(1+20%)÷(1-3%)×3%+3000×5%=31.18+150=181.18(万元)•相关链接:•1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一般为全额计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建筑安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建筑业营业税税额计算中的特殊规定•(1.)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2).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3).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4).自建行为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无同类工程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例题•单选题】某装饰装修公司2007年8月采用清包工形式承包了一项装饰装修工程,客户提供的装饰材料价款8万元,向客户收取人工费2万元、管理费3万元、辅助材料费0.6万元。该装饰装修公司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万元。•A.0.06B.0.15•C.0.168D.0.408•【答案】C•【解析】该项计算的计税依据包含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辅助材料费,但是不包含客户提供的建材和设备的费用(因为不属于收取费用)。•应纳营业税=(2+3+0.6)×3%=0.168(万元)。•说明:纳税人从事装饰劳务,其营业额为提供装饰劳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例6——5]•(1)A建筑队实际应缴营业税•=(6600—2100-2000)×3%=75万元•A建筑队自产材料应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