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_期货市场组织结构与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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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期货市场组织结构与投资者第一节期货交易所第二节期货结算机构第三节期货公司第四节其他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第五节期货投资者第一节期货交易所一、性质与职能(一)性质1、专门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高度系统性和严密性、高度组织化、规范化的交易服务组织3、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活动,不参与期货价格的形成,也不拥有合约标的商品,只为期货交易提供设施和服务。(二)职能1.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和服务。2.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3.制定并实施期货市场制度和交易规则。4.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监控市场风险。5.发布市场信息。二、组织结构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一般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一)会员制定义:☆期货交易所由全体会员共同出资组建,缴纳一定的会员资格费,作为注册资本。☆缴纳会员资格费是取得会员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交易所是会员制法人,以全额注册资本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是由其选举产生的理事会。1.会员资格:(1)以交易所创办发起人的身份加入(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出资者也是期货交易所的会员);(2)接受发起人的资格转让加入;(3)接受期货交易所其他会员的资格转让加入和依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加入。2.会员构成:自然人会员与法人会员全权会员与专业会员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3.会员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基本权利:参加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申诉权;在期货交易所场内进行交易,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期货交易的有关信息和服务;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等。主要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期货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及有关决定;按规定交纳各种费用;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接受期货交易所的业务监管等。4.组织架构:一般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和业务管理部门。(1)会员大会由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全体会员组成,是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理事会由交易所全体会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2)专业委员会一般由理事长提议,经理事会同意设立。一般包括:①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②交易规则委员会;③交易行为管理委员会;④合约规范委员会;⑤新品种委员会;⑥业务委员会;⑦仲裁委员会。(3)总经理是负责期货交易所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二)公司制定义: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通常是由若干股东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让、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盈利来自通过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而收取的各种费用。1.会员资格:与会员制类似2.组织架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独立监事)、总经理等。(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是最高权利机构。股东大会就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2)董事会是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常设机构。(3)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4)总经理是负责期货交易所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专业委员会:与会员制类似(三)会员制与公司制的区别1.是否以营利为目标。会员制不以营利为目标,公司制以营利为目标。2.适用法律不同会员制一般适用民法公司制先适用于公司法,只有在公司法未做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3.决策机构不同。会员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公司制是股东大会;会员制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公司制是董事会。三、我国的境内期货交易所(一)组织形式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公司制。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二)会员管理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三)境内期货交易所概况国内的四家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上海期货交易所。1998年8月组建,1999年12月正式营运上市交易的品种:铜、铝、锌、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黄金、燃料油期货等。组织形式——会员制2.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上市品种: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小麦、早籼稻期货等。3.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上市品种:玉米、黄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和聚氯乙烯(PVC)期货、焦炭。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于2006年9月8日,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上市品种:沪深300股指期货。第二节期货结算机构一、性质与职能(一)性质1、结算保证金的收取、管理机构2、承担风险控制责任,履行计算期货交易盈亏、担保交易履行、控制市场风险的职能。(二)职能1.担保交易履行。★承担保证每笔交易按期履约的全部责任。★交易双方并不发生直接关系,只和结算机构发生关系,结算机构成为所有合约卖方的买方,所有合约买方的卖方。2.结算期货交易盈亏。★盈亏结算:平仓盈亏结算和持仓盈亏结算★平仓盈亏=当日平仓的总值-原持仓合约总值第二节期货结算机构3.控制市场风险。★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风险控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结算保证金:结算机构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处理:结算机构向保证金不足最低限额要求的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结算会员收到通知后必须在次日交易所开市前将保证金交齐,否则不能参与次日的交易。在合约价格剧烈波动时,结算机构也可以随时向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要求会员在收到通知后一小时内补足保证金。第二节期货结算机构二、组织形式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1)结算机构是某一交易所的内部机构,仅为该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2)结算机构是独立的结算公司,可为一家或多家期货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目前,我国采取第一种形式。三、期货结算制度国际上,结算机构通常采用分级结算制度。即只有结算机构的会员才能直接得到结算机构提供的服务,非结算会员只能由结算会员提供结算服务第一个层次是由结算机构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第二个层次是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或者结算会员与结算会员所代理客户之间的结算;第三个层次是非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所代理客户的结算。四、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概况(一)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机构交易所的内部机构,交易所既提供交易服务,也提供结算服务(组织并监督结算和交割,保证合约履行;监督会员的交易行为;监管指定交割仓库)。(二)我国境内期货结算制度两种类型。1.全员结算制度(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实行)☆含义:会员均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会员既是交易会员,也是结算会员☆结算体系:交易所对会员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2.分级结算制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1)会员组成: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交易结算会员:为其受托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全面结算会员:既可以为其受托客户,也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2)结算体系◆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投资者或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注意:结算会员具备直接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非结算会员不具备直接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非结算会员通过结算会员进行结算;普通投资者可以通过非结算会员或结算会员进行结算。(3)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基础结算担保金——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变动结算担保金——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超出基础结算担保金的部分,随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结算担保金应当以现金形式缴纳。第三节期货公司一、职能期货公司是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佣金的中介组织。属于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二、组织架构(一)股东会(二)董事会(三)监事会(四)总经理(五)首席风险官(六)期货公司部门设置交易部门、结算部门、交割部门、财务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研发部门、风险管理及合规部门、网络工程部门(或IT技术部)、行政部门等。三、我国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一)期货公司的业务管理1.对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2.期货公司从事的业务类型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3.期货公司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即期货公司应当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二)完善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1.期货公司是现代公司的一种表现形式,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要求2.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别要求(1)突出风险防范功能(2)强调公司的独立性(3)强化股东职权履行责任。(4)保障股东的知情权。(5)完善董事会制度(6)建立独立董事制度。(7)建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三)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体系,符合资本充足的要求;保护客户资产;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四)投资者教育与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1.普及期货基本知识,宣传正确的投资理念2.提示投资者辨别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参与合法的期货交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3.宣传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期货基本法规、基本制度及相关规定4.加强投资者风险意识教育,使投资者明确自主决定,风险自担5.提示投资者进行自我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判断是否满足有关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规定6.提示投资者注意资金风险,使用合法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加强风险防范,远离期货配资7.提示投资者注意保护资金、交易账户及密码信息,提高网上交易安全防护意识8.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教育投资者学习、领会各项法规、交易规则等涉及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条款四、期货公司营业部的经营管理(一)场所和岗位设置(二)内控管理(三)内部合规检查制度第四节其他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一、券商(IB)是指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可以将客户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客户开展期货交易提供一定的服务,期货公司因此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的佣金。1、既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一般都以机构的形式存在。2、业务:为期货佣金商开发客户或接受期货、期权指令,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且必须通过期货佣金商进行结算。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介绍业务证券公司提供服务:(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和交易设施。(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禁止业务(1)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2)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3)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二、居间人期货居间人(客户经理)的含义:独立于公司和客户之外,接受期货公司委托,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组织。居间人与期货公司没有隶属关系。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所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当事人。期货公司的在职人员不得成为本公司和其他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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