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案件证据收集主讲:尚玮税务案件证据收集概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证据是行政机关一项基础而重要的工作。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是定案的基础和前提。在法律上,没有证据不成事实;证据问题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中心问题。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行为前取得的证据必须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税务案件证据收集概述为进一步提高收集税案证据的质量,促进税收行政执法的规范、高效,丰富岗位练兵内容,编写了《税务案件证据收集培训材料》,主要针对目前我们税务机关证据收集的关键和难点问题,着重介绍税案证据的概念、种类、证据收集的要求和方法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可供税务稽查人员在收集税案证据方面参考、借鉴和学习。一、证据的概念和分类(一)证据的概念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二)证据的分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延伸到涉税工作中,税案证据按种类可分为:税务稽查底稿、询问笔录,检查过程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和现场笔录;按照税案证据的属性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等。《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此条规定就是税务机关在收集税务违法证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doc二、证据的法律依据三、取证的具体要求1、对查办案件中需要提取的账目、凭证、报表及其他书证和物证,要尽量提取原件,不能提取原件的,有关书证材料可以复制复印。对不能提取、复制或不易管理的书证或物证,可以采用拍照或录像等形式固定证据。2、检查中应认真详细地制作检查底稿,由于税务案件的特殊性,所查纳税人的帐簿凭证数量多,检查范围广,涉及年份长,因此有时无法对大量的帐簿、凭证进行复制,只能详细记录在检查底稿中,检查底稿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因此检查底稿的记录要翔实,要能反映并证明事实情况,记录完毕应请财务人员核实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3、尽可能收集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在涉税案件中,直接证据主要包括记载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行为的各种凭证,例如发生销售而未申报纳税并开给购货方的发票等。原始证据主要有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的各种账簿凭证、发票、纳税申报资料等原件。直接证据最具证明力,原始证据最具客观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在税案调查中,检查人员应尽可能地收集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4、注意收集间接证据和派生证据。间接证据包括财务人员、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询问笔录、经济合同、银行收支凭证等。派生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中衍生出来的证据。在直接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间接证据和派生证据,以补充直接证据不足。在涉税案件中,检查人员在无法取得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应通过外围调查,收集如耗电量证明、购货方证明、生产工人证明等证据。5、税务案件证据来源要合法。税务案件取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重要手段。从来源上可分为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外部证据是税务检查机关对纳税人、税务案件当事人有关纳税情况调查时取得的证据,如财务会计核算资料、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协议、中介机构取得的评估报告、现场勘验笔录,以及知情人的证人证言、谈话询问笔录等等;内部证据是指在税务机关内部取得的与纳税人、税务案件当事人有关联的证据资料,包括纳税人应缴纳的各种税款的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财务会计核算报表和税款缴纳情况登记表,以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6、税务检查取证方式要合法。税务检查的取证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八条只授权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所以在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强行搜查和秘密侦察得来的证据为非法,非法取得的证据即为无效。例如在纳税人、当事人不同意配合的情况下,税务检查机关强行打开保管账簿凭证、商品货物的橱柜、仓库进行纳税检查属搜查行为,这是税务检查机关超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非法取得的证据当然无效。7、税务案件检查取证的期限要合法。这个期限应该是在税务检查机关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之后,并在纳税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之前。这是因为《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规定在行政当事人提出复议或诉讼以后,调查机构无权自行向纳税人和其他证人取证,用此类方法取得的证据无效。8、税务检查取证的内容要真实合法。证据必须能够真实反映客观事实,合法的证据是检查人员在调查中收集的。纳税人通过媒体向外界公布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数据和检举举报信,不能作为检查工作的证据。《行政诉讼法》和《税务检查工作规程》都要求税务行政执法文书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否则行政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不予法律上的支持。【案例】某市国税稽查局在对某企业(一般纳税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取得的部分销售货款记入往来帐户,未登记“主营业务收入”,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并申报纳税,已构成偷税的事实。证据收集如下:1、帐务摘抄记录,用“税务稽查底稿”记录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现的收取销售货款未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反映,计提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事实。(须经企业会计或其他当事人签字确认[“以上记录属实”字样及时间],并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或公章)。2、用“证据提取(复制)单”或“证据复印笔录”收集纳税人“其他应收款”帐务处理、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帐务记录;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3、“询问笔录”和“纳税人自述材料”,询问时应表明身份并记载检查人员检查证号,询问结束时应由纳税人核对询问内容并签字载明“以上记录属实”字样;询问人和记录人、当事人分别签名。4、已纳税凭据缴款书(复印或摘抄)。5、在复印件或提取证据复印笔录(证据提取复制单)上必须有纳税人签字“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6、制作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的必须本人签名,不能打印。7、调取帐簿、凭证或其他涉税资料必须使用“调取帐簿资料通知及清单”,并由纳税人确认该帐簿、凭证或其他涉税资料是由该纳税人提供。以上对证据的收集,就能判定该企业构成偷税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照程序和法律规定进行下一步的处理。(附稽查底稿)税务稽查底稿(1)被查单位(人):检查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说明:该表摘抄纳税人帐面数据。应纳税额销售收入总额销项税金专用发票使用数量专用发票收入普通发票使用数量普通发票收入未开票收入抵扣总额专用发票抵扣额其它抵扣额检查期初留抵税金检查期末留抵税金已缴税额欠税年月日被查单位(个)意见:年月日备注:检查人员签字:说明:该表摘抄纳税人帐面数据。税务稽查底稿(1)被查单位(人):检查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该表摘抄纳税人帐目数据)检查人员:年月日被查单位(人)意见:税务稽查底稿(2)说明:一个问题填写一份该表。被查:共页第1页年月日课程小结税务违法案件证据收集工作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检查人员应该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取,综合运用各种取证手段,收集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思考、提问、交流(一)对税务案件证据收集的若干思考1、目前证据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2、如何有效收集税务案件证据。3、证据收集的工作程序及规则。加强税务稽查取证工作的思考.doc(发表于内蒙古法制报2009年9月)(二)提问与交流对讲座内容的质疑、不同看法以及其他问题。狮子和羚羊每天,当太阳升起来的时候,非洲大草原上的动物们就开始奔跑了。狮子妈妈在教育自己的孩子:“孩子,你必须跑得再快一点,再快一点,你要是跑不过最慢的羚羊,你就会活活地饿死。”在另外一个场地上,羚羊妈妈也在教育自己的孩子:“孩子,你必须跑得再快一点,再快一点,如果你不能比跑得最快的狮子还要快,那你就肯定会被他们吃掉。”感悟:记住你跑得快,别人跑得更快。税务案件证据收集谢谢各位请予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