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培训主要内容目录第一章流转税疑难问题解析第二章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解析第三章个人所得税疑难问题解析第四章其他税费疑难问题解析第五章企业节税42招第六章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制定实例第一章流转税疑难问题概述第一节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定义1.中国境内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注意:1、增值税属于流转税范畴2、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不同类型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单位:万元类型允许扣除的外购流动资产价款允许扣除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允许扣除的外购资产价款的总和计税依据生产型3003070收入型3093961消费型3090120-20二、性质:价外税例:书店一本书,价格是160.60元。书店核算:借:库存现金160.6贷:主营业务收入142.1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48购货方核算:借:管理费用142.1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48贷:现金160.6三、发票扣税法中国现行增值税采用发票扣税法,实行凭全部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和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抵扣的计税方法,计税准确,便于操作。扣税流程:会计处理—认证—抵扣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增值税四、纳税人分类(一)分类标准1、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2、经营规模大小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三十条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增值税(二)分类内容1、小规模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一般规定工业50万年销售额低于规定标准其他80万高于标准(个体工商户除外)的个人非企业单位等特殊规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一般纳税人1、财务制度健全一般规定2、年销售额高于规定标准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特殊规定2、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3、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第三十三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未按规定申请一般纳税人处理:(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节营业税概述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一、交通运输业3%二、建筑业3%三、金融保险业5%四、邮电通信业3%五、文化体育业3%六、娱乐业5%-20%七、服务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5%九、销售不动产5%一、交通运输业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1.铁路运输业铁路运输不包括城市地下铁路的运营;也不包括铁道部门所属的工业、建筑、商业、教育、科研、卫生等业务活动。(选择题)2.公路运输业不包括城市内公共交通。3.管道运输业包括通过管道进行的气体、液体、浆体等的运输活动,也包括泵站的运行,不包括管道的维护。4.水上运输业一、交通运输业5.航空运输业航空运输业从事混租业务,按“交通运输业”征税。6.其他交通运输业除上述业务以外的交通运输业,如市内公共交通业、索道运输、出租车、地铁、缆车、轮渡等。7.交通运输辅助业包括港口和、水运辅助业、机场及航空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业和其他交通运输辅助业。不包括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航道的养护和疏浚活动,此项活动应归于建筑业。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分别核算运输和其他服务,分别开票分别纳税,按交通运输和服务业二、建筑业1.土木工程建筑业房屋建筑、矿山建筑、铁路、公路、桥梁等2.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业3.其他土木工程建筑:—体育场、高尔夫球场、跑马场等的施工;—公园、游乐园、游乐场、水上游乐设施、公园索道以及配套设施的施工;—水井钻探施工;—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其他未列明的土木工程建筑。二、建筑业4.建筑装饰业◇指对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以及对居室的装修活动。包括:—门窗的安装;—玻璃的安装;—防护门窗、防护栏、防盗栏的安装;—地面、地板处理、安装;—墙面、墙板处理、粉刷;—天花板的处理、粉刷;—涂漆;—室内其他木工、金属制作服务;—工程完成后室内装修与保养;—房屋的一般维修、装修和保养二、建筑业5.其他建筑业指房屋、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前的准备活动。◇包括:—建筑物、桥梁、道路、铁道的拆除;—厂房、生产设备的拆除;—建筑物、坑道、山石的爆破;—工程土地平整(含填河、填海的土方工程);—工程挖土、运土;—工程排水;—工程的其他准备活动。—工程中防声、防尘设施的安装与搭建;—建筑围墙、栏的装卸;—钻井、疏通等三、文化体育业1.文化业表演:是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播映: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其他文化业:指从事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文学、艺术、科技讲座及演讲、报告会,图书、杂志、报纸及其他资料的借阅业务等。经营游览场所: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注: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三、文化体育业2.体育业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按本税目征税。四、娱乐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上列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均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娱乐场所中发生的经营业务,均属于娱乐业的征税范围。娱乐业•这条规定,一是强调无论娱乐场所是否将饮食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收入与娱乐业的项目分开核算而都应一并按“娱乐业”征税,•二是也将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同时发生的饮料、酒等货物销售行为纳入了娱乐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七)服务业1.代理业2.旅店业3.饮食业4.旅游业5.仓储业6.租赁业7.广告业8.其他服务业: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婚介所、勘探、打包、咨询、过桥(路)费、管理费等。•第二节流转税疑难问题解析•一、代销货物的企业没有利润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问:一般纳税人企业替他人代销一批商品,按合同规定的价格销售。请问,如果该企业没有利润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货物。所以企业代销他人的商品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计提销项税额进行纳税申报,如果企业能够取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第二节流转税疑难问题解析二、购买防伪税控系统的费用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一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的电脑花费350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固定资产核算,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第二条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第二节流转税疑难问题解析三、销售固定资产额达90万元的公司是否需要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问:某公司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最近销售一笔固定资产,销售额达90万元。请问,该公司是否需要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第五条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上述公司为非增值税纳税人,偶发的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应税行为,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第二节流转税疑难问题解析四、药品批发企业是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问:药品批发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对象多为消费者或者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零散且发票用量大。请问,有没有特殊的解决方式?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5号)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报刊自办发行、食品连锁以及药品批发行业的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对象多为消费者或者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零散且发票用量大。为解决这些特殊行业开具普通发票的实际困难,上述3个行业中的企业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规定,比照商业零售企业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节流转税疑难问题解析•五、因购置防暑降温用品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问:某一般纳税人企业6月份购进一批防暑降温用的白糖、茶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节流转税疑难问题解析《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