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讲义(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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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稽查(地税)》讲义(汇总)第一章税务稽查的检查环节与流程一、税务检查的形式税务检查根据检查对象来源以及检查的具体组织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三种形式。(一)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是各级税务稽查部门依照本部门的日常工作计划,在没有上级统一安排和特定目的的情况下,对税收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执法行为。(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指按照上级稽查部门的统一部署或者本级稽查机关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行业、特定对象或特定事项所进行的集中性的、运动式的专门检查。税收专项检查的形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2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3对特定税收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三)专案检查专案检查是对特定的税务违法案件的检查,包括公民举报案件、上级部门交办案件、其他部门转办案件以及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重大案件。专案检查具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检查对象特定。专案检查的对象来源于确定的线索,具有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二是案件来源范围广,检查效果明显。专案检查主要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通过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转办等形式,形成强大的协税护税网络,有力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二、税务检查的基本流程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税务检查应当遵循一定程序和要求,包括查前准备、检查实施、检查终止等。(一)税务检查前的准备做好税务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是保证税务稽查检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税务检查人员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为下一阶段工作打好基础。1、落实任务税务稽查的检查部门接到选案部门转来的《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安排两名2以上的税务检查人员实施检查。2、确定是否需要回避税务检查人员接到检查任务后,应当考虑是否存在法定的回避情形,如果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检查人员应当提出回避,由其所在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3、专业资料准备检查人员要针对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有目的地收集相关资料,为提高稽查实施的工作质量,顺利实施税务稽查工作打好基础。(1)调阅检查对象纳税档案,了解检查对象税务登记类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确定检查对象有可能涉及的税种,整理、分析检查期间的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获取检查对象资产规模、收入水平、税负水平的总体印象。(2)收集检查对象所处行业的有关资料,熟悉该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了解检查对象目前的行业经济环境,尽量获取该行业的生产经营关键指标及其参考值。(3)查阅被查对象的行业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掌握该行业特殊业务的特殊会计处理,分析其与税法存在的差异,是否可能产生涉税问题。(4)查阅被查对象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前后变化、税收优惠政策等特殊规定。4、分析情况检查人员应对收集到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结合稽查任务书通知书及选案环节传递的信息,进行案头分析,从中查找涉税违法问题和线索,为确定税务稽查的重点和拟定税务稽查方案提供依据。(1)分析报表。检查人员应对检查对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及各类附表进行认真的审查、验算、分析,并将其与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进行比对。通过比对分析,确定重点检查方向,甚至发现涉税违法线索。这是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检查资源浪费的重要工作。(2)分析检举资料。若是举报案件,检举人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线索,可以为税务检查提供重要的检查目标和范围。实施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对检举内容的可信度和检查方向进行认真的研究分析,初步确定稽查实施的重点和范围。5、拟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是指税务检查部门通过专业资料的准备与分析,针对特定检查对象制定的具体检查计划。3为了使税务检查工作有明确的目标和合理的安排,有步骤、高效率、顺利地完成税务检查的工作任务,检查人员在实施税务检查前,在收集专业资料、进行专业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检查工作时间要求等事项,拟订简明、完整的税务检查实施方案。税务检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务检查的目的和要求;(2)税务检查的范围和重点;(3)检查的所属期限;(4)税务检查的具体方法和步骤;(5)检查人员的分工;(6)检查时间的安排。【实例1】税务检查实施方案的制定2008年6月,某市国税局流转税科通过数据检索,发现某煤炭经销公司的财务数据异常,准备对其进行纳税评估。几乎同时,该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收到对该公司涉嫌偷税、虚开发票的举报。根据上述情况,市局决定由稽查局对该公司立案稽查。在实施稽查前,市稽查局召开案情分析会,对流转税科转入的财务分析资料、举报材料中提到的违法行为以及该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现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充分考虑到实施税务稽查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拟定了全面、详细的税务稽查实施方案:1.检查力量配置。以市稽查局举报中心人员为主体,并在市稽查局及下属县区局抽调了5名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稽查人员组成专案组,负责本案的稽查工作。2.检查力度的确定。根据举报的内容及财务数据的异常情况,该公司可能涉及虚开发票,且很可能需要到外地调查,因此,市稽查局决定提前向市公安局通报案情,提请警方提前介入联合办案,力争一次定案。3.确定调查方向与思路。由于财务数据分析显示该公司销售收入非正常增长,举报内容指向虚开发票、偷逃税款,因此,检查组经过分析后拟定了调查方向与思路:(1)从生产规模着手——调查公司收入异常增长前后固定资产——尤其是货运汽车的变动情况。由于该公司是商贸公司,通过报表资料分析,该公司外购货物及劳务,除煤炭外主要是运输费用及成品油,因此需要实地核查、分析该公司货运汽车是否确实存在,其营运能力是否与销售货物的数量相适应,是否存在异常’隋况。(2)从用工人数入手——调查公司雇用职工人数,职工尤其是有关部门经理的工资状况,核实是否与该公司销售收入增长情况相符。(3)从运输费用着手——包括进货及销售的运输费用。检查该公司发生的运输费用是否与购4入、发出货物的数量相配比,运输发票所列示的运输区间与货物购销是否一致,推算出企业是否真正有货物的购进和发出,验证购入货物的真实性。(4)从资金流向着手——对该公司的资金流向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前往有关银行核查账户的准备。通过会计账簿、凭证的检查,获取银行账号,详细核查每一笔销售的收款纪录。(5)从会计资料着手——进一步检查该公司的各类收入、成本费用、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存货等会计账户,争取在账簿及原始凭证上发现该公司购销不真实的线索,确认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6)从责任人员着手——加强和公安部门的配合,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谈危害、论后果,以法律和政策攻破责任人员的心理防线,促使责任人员讲清问题,尽快突破本案。4.进行必要准备,实施多种取证手段。考虑该公司的商贸性质以及案件可能的严重程度,检查组拟定采取多种取证手段,及时固定证据。取证手段除了传统的复制、复印外,还计划采取现场录像取证,对涉案企业资产状况、制作询问笔录的过程等进行现场录像;若遇到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不配合检查,不愿对检查组取得的相关账簿资料确认的情况,组织公证部门对有关账簿资料进行现场公证确认对相关证据资料进行公证;根据企业以电子记账为主的特点,检查组人员配备了计算机专业人员,做好调取电子数据的准备——备好U盘两个、封条若干、随时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经过充分准备,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检查组按照既定方案,历时四个多月,查清该公司自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39份,价税合计128602715.31元,税款16718352.59元。该公司实际经营者被送上了法院的被告席。(二)税务检查工作的实施税务检查工作的实施是税务检查的核心环节,是决定税务检查是否有成效的重要工作步骤。税务检查人员在完成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后,就应该及时开始实施税务检查工作,按要求、保质高效地完成检查实施步骤,获取必要证据,形成对检查对象的基本判断。1、下达通知税务检查实施工作的第一步是履行检查通知程序。税务检查人员在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前,应当制作并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查对象检查的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有关情况。如果预先通知被查对象可能会妨碍检查,影响有关证据取得的,可以不预先通知。一般来说,不预先通知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是对于案件来源是举报案件的,通常不预先通知,往往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二是对于在查前准备阶段确定了重要疑点,拟定了突击检查的检查实施方案的,不能预先进行通知。5三是对于在查前准备阶段,通过行业分析、标杆企业数据对比等方法确定了明确的证据收集途径,需要采取非常规证据收集手段的,可以不预先通知。2、出示证件税务检查必须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检查人员在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出示自己的税务检查证,表明自己的身份。税务检查证是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的证明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的法定专用凭证。税务检查证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证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检查的,应当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在税务检查实务工作中,检查人员往往采取电话通知方式与纳税人约定检查的时间,然后在预定时间前往纳税人办公场地,出示税务检查证并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同时开始实施税务检查。这种方式便于税务检查人员与被查对象在检查时间上进行有效沟通,并不违反《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但要注意的是,沟通时间与检查时间不能间隔太长,否则,被查对象有可能充分利用这段时间间隔做一些不必要的准备工作。3、调取账簿检查人员对被查对象进行检查,可以前往被查对象办公场地对有关纳税资料、信息进行核查,也可以将被查对象的账簿等有关资料调取到税务检查机关进行检查。检查人员需要调取账簿进行检查的,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在通知书中要明确写明调取资料的类型、所属期间、送达时间及送达地点。调取的资料一般包括账簿(含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记账凭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如果确有必要,可以协商被查对象调取公司章程、年度审计报告、购销合同等有关资料。检查人员取得所需的调取资料时,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在清单中要按顺序详细注明资料种类、所属期间,交被查对象核对后签章确认。需要注意的是,调取账簿进行检查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检查人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如有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但必须在30日内退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6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可调取当年账簿资料的“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1)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的;(2)纳税人涉嫌税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3)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可能毁灭、藏匿、转移账簿等证据资料的;(4)税务机关认为其他需要调回检查的情况。4、实施检查检查人员到被查对象办公场地或者调取账簿、资料后,就应当及时对有关纳税资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核对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有关数据是否相符;根据检查准备阶段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重要会计科目,进行逐一详细检查;核对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如有必要,还可查阅出入库凭证、仓库盘存表、车间生产记录、出勤统计表、计件工资记录单等资料。对纳税人存在账簿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相符的疑点的,要进行存货监盘程序。对非重点科目与内容,采取抽查法,抽查一定数量的凭证,通过统计计算或者根据经验判断确定是否存在违反税法的嫌疑。检查方法的具体内容详见第5章。税务检查应当自实施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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