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1页ƀ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是每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动机和最终目的。ƀ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企业税款的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配比的收入。ƀ如果采取偷税、骗税、抗税、欠税等违法手段减少应纳税款,企业不但要承担税法制裁的风险,还会影响企业声誉,对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产生负面影响。ƀ税收筹划非常复杂,(因为目前世界各国的税制都是由多个税种构成的复合型税收体系,我国目前20多个税种。)要求筹划者首先要对国家税收的相关法律制度,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操作方法十分了解;同时要对本企业的具体业务内容、特点非常熟悉。且作税收筹划还要站在整体经济角度,不能仅局限于企业和个人自身。要对现行的国家税制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2页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我国相关税制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与趋势第三部分:税收筹划的基本理念第四部分:企业税收筹划基本方法第五部分:个人理财的税收筹划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3页第一部分我国相关税制基本情况税收按课税对象不同的分类(五大类)1.流转税类(商品税类)2.所得税类(收益税类)3.资源税类4.财产税类5.行为税类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4页我国现行税制的结构的演进一、83、84年税制改革(一)双重主体税制结构的形成(二)流转税:1.产品税2.增值税3.营业税4.关税(三)所得税:1.按不同性质企业划分税种2.税率差异3.税前还贷(四)小税种的运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5页二、94年税制改革(一)不变的双重主体结构(二)流转税: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三)所得税:合并1.企业所得税(内、外企业)2.个人所得税(四)小税种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6页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流转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类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筵席税行为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类房产税车船税财产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特定目的税类烟叶税农业税类中国税制体系三、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7页第二部分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与趋势改革的必然性:近年我国税收增长趋势,与国民经济增长之比,(税收增长弹性系数)1996—2006年我国税收收入增长弹性系数年份199619971998199920002001GDP增速%17.8310.294.804.808.997.26税收增速%18.0316.6610.5513.4422.7919.74弹性系数1.011.622.202.802.542.72年份200220032004200520062007GDP增速%6.7413.9616.999.9010.7011.90税收增速%12.1220.3625.6620.8021.9031.23弹性系数1.801.461.512.102.052.62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8页由此出现的问题:纳税人税负过重税收禁区理论(拉弗曲线)一、流转税制改革二、所得税制改革三、其他税制改革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9页(一)增值税改革要点1、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1)定义与原理(2)国家政策意图(3)我国目前情况(4)对企业的影响(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三省八大行业率先实施。从2007年7月1日起在中部六省八大行业开始实施)2、范围调整(1)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更为突出)(2)农产品3、小规模纳税人问题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10页增值税出口退税问题我国于2007年7月1日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11页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鉴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同时,考虑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对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较长,价格难以调整,因此,规定对此前已经签订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标或已经签订的价格上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于2007年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12页(二)消费税改革要点征税范围调整1、取消的项目2、增加的项目(从2006年4月1日起的重大调整)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13页二、所得税改革要点(一)企业所得税改革2007年3月16日,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取代1991年4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新法在纳税人、税率、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与现行税法有诸多不同,现特将企业所得税法新旧法条要点加以对比,以备比较。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14页整体的立法级次原“外企所得税”为“法”;“内企所得税”为“暂行条例”。(内企所得税——”实施细则”)现统为“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共60条)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共133条)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15页新旧企业所得税制度内容差异:■纳税人原内资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①国有企业;②集体企业;③私营企业;④联营企业;⑤股份制企业;⑥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原外资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16页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差异:(1)范围(2)理念:法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17页■税率原内资企业所得税对税率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外资企业所得税对税率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18页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率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19页小型微利企业:新:(1)条件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税率:20%原: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税率18%;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税率27%。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20页■应纳税所得额内资企业所得税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①生产、经营收入;②财产转让收入;③利息收入;④租赁收入;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⑥股息收入;⑦其他收入。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21页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22页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包括:①销售货物收入;②提供劳务收入;③转让财产收入;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⑤利息收入;⑥租金收入;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⑧接受捐赠收入;⑨其他收入。不征税收入有: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第23页■扣除项目原内资企业所得税对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