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8前言................................................1第一章导论..........................................6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15第三章税务登记代理实务.............................34第四章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39第五章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45第六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50第七章流转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113第八章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156第九章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理实务....................198第十章代理纳税审查办法............................208第十一章流转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220第十二章所得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244第十三章其他税种纳税审核代理实务..................258第十四章纳税行政复议代理实务......................263第十五章代理涉税文书填报实务......................271第十六章税务咨询与税务顾问........................273第十七章税务代理执业风险与质量控制................276前言2007年的《税务代理实务》考前复习辅导与往年不同的是,教材下发的比较晚,整个复习时间显得比较紧张。而且今年的教材变2/278化内容相对较多。为了顺利通过今年《税务代理实务》的考试,现在从2007年教材变化、2006年考试命题情况、2007年考试命题的趋势以及相应的复习方法做一个简要说明。一、2007年教材内容的主要变化今年《税务代理实务》教材的首页郑重提示,复习要结合其他四门学科的内容一并复习。下面我们根据《税务代理实务》教材的变化内容结合其他教材,特别是《税法(Ⅰ)》和《税法(Ⅱ)》新的税收政策的变化内容说明如下:1.《税务代理实务》教材第一章中的第三、四、五节的内容有大幅度调整。根据2005年底颁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4号令)进行了重新编写。2.《税务代理实务》教材第三章税务登记代理实务,根据2006年全国换发税务登记证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文件,将原教材中的有关内容作出修改。3.《税务代理实务》教材第四章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本教材内容虽未变,但2006年总局新修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已经编入了《税法(Ⅰ)》的教材中。4.《税务代理实务》教材第六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由于2007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实行,《财务与会计》教材已经按新会计准则进行了重新编写,本教材的涉税会计核算也按3/278新准则的要求进行了规范。需要适应和熟悉新的会计科目。因新准则并未废止《小企业会计制度》,《税务代理实务》教材以较大篇幅增加了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5.《税务代理实务》教材第七章流转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在《税法(Ⅰ)》教材中增加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内容。如:代销商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一系列新政策。关于出口退税问题,《税法(Ⅰ)》教材增加了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如何办理退税的问题,及免抵的增值税按规定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规定。消费税政策在2006年有重大调整,部分内容编入了《税务代理实务》教材,但是不全面,需要通过《税法(Ⅰ)》教材全面了解消费税的新政策。增加了新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内容。6.《税务代理实务》教材第八章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编入了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新申报表中投资收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项目的填列方法有所变化。另外计税工资制税前扣除限额的调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的调整、研发费用扣除规定的变化等新政策都已编入了《税法(Ⅱ)》教材中。个人所得税代理申报中,个人销售住房营业税征免的新的政策规定,已编入《税法(Ⅰ)》教材中。7.《税务代理实务》教材第九章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理实务,4/278土地增值税有关普通标准住宅减免税的新规定、房产税在计税依据和减免税的新规定都编入了《税法(Ⅱ)》教材。因有些政策变化比较晚,未能编入今年的教材,但这些新政策在2007年已经开始执行了,如:新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与这部分新政策相对应的教材中的旧内容,在今年的考试中会降低命题概率。今年教材在许多章节上对与税务代理实际工作关系不大的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删减,如纳税评估指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留下来的内容与税务代理实际工作联系更密切,考试复习的重点更突出了。二、2006年试题的简要情况1.题型、题量单选:10题共10分;多选:10题共20分;简答题4题24分(2005年3小题18分);综合分析题3题46分。2.考题涉及的主要内容单选题:第二章3个,第六章1个,第七章1个,第八章3个,第九章1个,第十三章1个。多选题:第一章1个,第二章1个,第六章1个,第七章1个,第八章2个,第十章1个,第十二章1个,第十三章1个,第十四章1个。5/278简答题:第二章税务登记案例1个;第七章增值税与营业税申报实务1个;第八章涉外企业所得税再投资退税实务1个;第八章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中居民纳税人确认实例1个。全部是案例式实务操作题。综合分析题:涉及第六章增值税和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1个;涉及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审查(含增值税问题)的查补税计算1个;涉及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审查(含增值税问题和涉税会计核算问题)的查补税计算与账务调整。从整个命题情况看,所得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和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的分值约占40%左右;流转税申报代理实务约占10%以上;涉税会计核算与查补税调账约占20%以上。三、2007年命题趋势分析1.题型、题量会保持现有模式2.考题涉及的主要内容三大流转税(重点内容是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和三大所得税仍是考试的重点,其中所得税内容是重中之重;新的税收政策和教材中新增加的内容仍然是命题概率较高的内容;已变化的政策凡未编入教材的部分,会大大降低命题概率。四、复习方法1.要结合大纲的要求进行全面复习,大纲中的不同要求,其出6/278题概率不同。大体上是:“掌握”为60%,“熟悉”为30%,“了解”为10%。2.对整个教材至少要复习三遍。需要记忆的知识点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注意掌握关键字。3.重点内容要结合《税法(Ⅰ)》和《税法(Ⅱ)》教材内容搞懂弄透。4.加强练习,练习是使知识转化为能力的重要前提。《税务代理实务》实务考试中主要是考核代理申报、审查实务操作中的能力,特别要加强实务操作题的练习。总之,复习应以教材为中心,以练习为辅助。在完成全面复习后,还应以往年的试题或难度相当的模拟试题做一次测试,看自已各部分试题所需的时间和存在的问题。考虑如何合理地安排考试时间,如何避免审题上的失误,知识点上的漏洞等,再进行重点突破。第一章导论题量:历年分值1—2分题型:单选、多选2006年本章考过多选题,共2分;今年可能分值有所提高;第一节税务代理概述一、代理的内涵7/278二、税务代理的概念及特点所谓税务代理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为:主体资格的特定性、法律约束性、内容确定性、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有偿服务性。注意:不能因建立了代理关系而转移征纳关系。三、税务代理的特性及原则(一)税务代理的特性(二)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1.自愿委托原则只有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才能真正确立。2.依法代理原则首先,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必须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其次,注册税务师承办的一切代理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为指针,其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还应充分体现被代理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8/2783.独立、公正原则注册税务师是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行为主体,其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二节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渊源二、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2005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三、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现状《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的颁布实施成为行业开拓涉税鉴证业务的良好开端。《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提高了行业管理的法律级次,行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四、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第三节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9/278(一)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1.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7)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二)注册税务师的注册登记制度按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2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熟悉)(4)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2年的。(5)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1年的。3.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其中,(3)、(4)、(5)为新增的。(熟悉)10/278(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熟悉)1.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注册税务师享有民法所规定的权利。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的权利。(5)注册税务师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2.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注册税务师执业,需履行下列义务:(3)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4)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5)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6)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二、税务师事务所(二)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变更及注销等有关事宜,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当年注册税11/278务师变动情况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第四节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一、税务代理的范围(掌握)《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