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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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课堂教学案例案例作者:张秀莲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税务系教学目的:通过教学,掌握纳税筹划方法的具体运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教学重点:开展纳税筹划的原则、基本思路。教学内容:案例1:应聘合同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数额有关系吗?案例2:职工的年终奖如何发放对职工更有利?案例3:付款方式影响税后收入吗?案例4:办税程序影响税收负担吗?案例5:“临界点筹划”----税务筹划的常用手段案例1:应聘合同与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多少有关系吗?背景资料:女记者李响从《足球》报纸跳槽到《体坛周报》,传闻三个月收入150万,也即平均每月50万。问题:李响与报社如何签订聘用合同可以使税后收入最大化?筹划思路:1、假如李响被当作报社职工对待,则其收入为工资薪金收入,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2、假如李响被当作自由职业者对待,被聘任为报社特约撰稿人,则其收入为劳务报酬收入,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3、假如报社以稿酬形式支付给李响,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结论:第一种情况,应纳个人所得税209265元,税后收入为872205元;第二种情况,应纳个人所得税153000元,税后收入为1041000元;第三种情况应纳个人所得税56000元,税后收入1332000元。案例点评:比较三种情况下李响的税后收入。你会发现李响与报社签订聘用合同时如果考虑税收因素则其税后收入差异很大。案例2:职工的年终奖如何发放对职工更有利?背景资料:刘某为某县国有企业的职工,月工资收入1500元(包括各类津贴和月奖金),年终企业发给其年终奖金6000元,则刘某1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当地准予扣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12月应纳所得税为:工资部分:(1500-800)*10%-25=45(元)奖金部分:6000*20%-375=825(元)12月应纳所得税共计为870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5*12+825=1365元筹划思路:如果刘某在12月的年终奖采取平时分到每个月发的办法,则每月应纳税:(1500+500-800)*10%-25=95元全年应纳税95*12=1140元这样,通过筹划后共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25元。案例点评:该例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做法使适用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案例3:付款方式影响税后收入背景资料:陈某为某行政单位软件开发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24000元,陈某可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报酬,亦可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12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000元。问题:考虑税收因素后,哪一种付款方式对陈某有利呢?筹划思路:若对方一次支付,则陈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4000×(1-20%)×20%=3840(元)若对方分次支付,则陈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12个月共计缴税2400元,比一次支付报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1440元。案例点评:该例中陈某可以要求对方按月支付劳务报酬,因为是多次劳务报酬所得,每次可扣除20%或800元的费用。经过多次分摊,多次扣除来实现降低税负。案例4:办税程序影响税收负担吗?背景资料:某乳制品企业为了实现本企业产品的快速分销,建立竞争优势,决定在各地设立经销处。各经销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其日常经营费用也全部由总机构负担。2004年上半年各经销处共实现销售收入1350万元。公司认为,各经销处只是自己的分支机构,销售的乳制品已经在总部缴纳了增值税,各分支机构无需再缴纳。但是令他们感到沮丧的是,他们都接到了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各分支机构就其所销售的乳制品按4%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案例分析:税务机关进行补税的理由很简单。根据国家税法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这家乳品厂的汇总纳税并没有经税务机关的批准,当然就应当按照4%的税率进行补税了。但这样一来,也使本已处于微利状态的企业陷入了亏损。筹划思路:实际上,除了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纳税以外,这家公司也有另外一种比较简便的方法来处理自己的税收难题。根据税法规定,总分支机构实现统一核算,如果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但其年应纳税额如果超过了180万元,其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从这家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半年的销售额就超过了1000万元,经过筹划,通过合并分立等办法并不难使各经销点的销售额超过180万元。在总分支机构都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但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至其它机构用于销售,可以视同销售。这样一来,总分支机构的业务往来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支机构取得了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其本身的销售即便是计提销项税也可以被抵扣。只要订价策略适当,完全可以把经销部税负控制到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而增值税本身的特点不会增加整个公司的丝毫税收负担。由此可见,纳税程序对税收的影响依然不可小视。案例5:“临界点筹划”----税务筹划的常用手段背景资料:某啤酒厂2001年生产销售某品牌啤酒,每吨出厂价格为3000元。2002年,该厂对该品牌啤酒的生产工艺进行了改进,使该种啤酒的质量得到了较大提高。按常理产品质量提高后,产品价格会相应提高,但该厂没有提高产品价格,反而降低了价格,每吨定为2980元。原因就是该厂在定价时充分考虑了啤酒消费税实行从量课税制度,从2001年5月起,实行差别定额税率,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虽然,按原厂家3000元的定价,每吨需要缴纳250元消费税,收益2750元;定价降为2980元后,每吨缴纳220元消费税,收益2760元,仅从此项考虑不仅增加了10元的收益,而且由于价格优势,可以增强市场竞争力。筹划思路:在本案例中,我们遇到了一个税收临界点,即啤酒出厂价定价在每吨3000元以上或定价在3000元以下时,就会因为定价产生税负上升或下降。所谓税收临界点,就是税法中规定的一些标准,包括一定的比例和数额,当销售额(营业额)或应纳税所得额或费用支出超过一定标准时,就应该依法纳税或按更高的税率纳税,从而使纳税人的税负大幅度上升;有时却相反,纳税人可以享受优惠,降低税负。由此产生了税务筹划的特定方——纳税临界点筹划法。其基本含义是纳税人通晓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除啤酒消费税的税收临界点外税法当中还有许多的税收临界点,几乎存在于所有税种当中,而且绝大部分集中体现于税收优惠政策中。要做好“临界点”税务筹划,需要注意:首先要高度关注税收起征点。这种规定对一些小型企业或者个人有很大的影响。比如,在增值税中,现行税法规定,个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3000,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了具体的起征点。目前利用起征点筹划最多的行业是房地产开发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该规定实质上是两级全额累进税率,第一级税率为0;第二级税率为20%。20%的增值率具有“起征点”的性质,属于“隐性起征点”,存在筹划的巨大空间.其次,应注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达到的数额或比例。这方面的规定很多,基本上就是享受税收优惠需要达到的条件。如,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照规定予以列支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以上规定,当本年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增长率接近10%时,可以利用这种附加扣除规定,使其符合标准,从而享受费用抵扣的好处。比如某企业上年研究开发费用为100万元,年末发现本年已经发生研究开发费用109万元,增长率为9%,接近10的临界点。由此进行筹划,使得本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10万元,这样就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案例点评:本案例比较简单,但却体现了一种重要的税务筹划方法---利用税收临界点进行税务筹划,这是税务筹划的基本手段之一,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从税务筹划基本概念来看,税务筹划应是全面、整体筹划,以期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但所谓全面、整体筹划的基本立足点正是基于非常简单的筹划技术的组合。这也是选用该案例的原因。应用“临界点”进行税务筹划体现了税务筹划的基本理念---所谓税务筹划就是纳税人主动利用税务法规的差异性规定、选择性条款,借助一定的方法和实现技术,通过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理财活动的周密安排,实现降低税务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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