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培训中心田素格2010.7.20有关立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8日起实施)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一、税务行政诉讼概述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四、税务行政诉讼的参加人五、税务行政诉讼的证据六、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七、税务机关如何出庭应诉第一节税务行政诉讼概述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行政相关人的起诉,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二)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税务行政诉讼是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特点:1.解决的是行政争议2.原被告具有恒定性。3.审查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4.审查合法性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审查原则(二)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三)不适用调解原则(四)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五)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三大诉讼共有原则:公开审理、两审终审三、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1.选择型2.选择兼终局型3.复议前置型4.复议终局型(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性质不同2.主体不同3.监督的途径不同4.监督的范围不同:受案范围、审查范围5.有些原则和制度不同6.审查的法律依据不同7.审理的程序不同第二节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受案范围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争议的范围,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二)受案范围1.涉及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引起的纠纷。2.涉及税务行政管理行为的纠纷(三)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税务抽象行政行为2.税务机关内部具体行政行为3.终局行政裁决行为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管辖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一)级别管辖(二)地域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3.共同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三)裁定管辖1.移送管辖2.指定管辖3.管辖权的转移2006年某市A区税务分局稽查人员在对某纳税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采取账外经营方式偷增值税3000元,于是便责令该单位补缴税款3000元并处以6000元罚款。在检查过程中,稽查人员还发现该单位购进劣质商品以次充好销售,于是责令该单位停止销售,销毁劣质商品。该单位对偷税事实认可,但对销毁劣质商品有异议,因此向位于B区的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税局查明前述情况均属实,将“停止销售,销毁劣质商品”改为责令限期改正。该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讨论问题](1)本案中的被告是谁?(2)管辖法院是哪个?第四节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一、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1.原告2.被告3.第三人4.代理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经过复议的被告的确定税务行政诉讼原告的特殊性1.原告只能是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2.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不承担举证责任例外情形3.撤诉必须获得法院以裁定形式准许李某在A区投资开办了一家食品加工厂(集体企业),2003年因偷税被A区国税分局处以8000元罚款,李某不服,以区国税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该案中原告是谁?第五节税务行政诉讼的证据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二、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质证和审查认定(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1.行政诉讼中被告对证据的收集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二)行政诉讼的质证1.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质证2.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质证3.证据质证的内容及范围4.证据质证的方式(三)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认定三、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被告的举证责任(二)举证责任(三)原告的举证责任第六节税务行政诉讼程序一、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一)起诉1.起诉的一般条件2.起诉的时间条件:3个月,15日3.起诉的程序条件:复议前置情形(二)受理二、税务行政诉讼第一程序(一)审理前的准备:5日、10日(二)开庭审理(三)宣告判决、裁定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履行、变更、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和确认违法等判决。(四)案件审理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撤回起诉、缺席判决、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财产保全与先于执行、合并审理、审理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并参照适用规章。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地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三、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一)上诉及审理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法院认为上诉案件事实清楚地,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第七节税务机关如何出庭应诉一、做好诉前准备1.确定应诉人员:本税务机关中专职或兼职税务机关复议人员出庭应诉2.审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3.及时提交答辩状及其有关证据材料:10日二、出庭应诉1.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2.依法维护税务机关的合法权益3.积极进行法庭辩论三、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并履行诉讼义务1.税务机关作为被告享有的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3)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有撤销或改变自己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4)应诉答辩的权利(5)上诉权和撤回上诉的权利(6)申请延长期限的权利2.应诉税务机关的主要义务接受法院合法传唤,及时参加应诉;举证;在诉讼中,被告税务机关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作为被告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同样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纳税人起诉期限应当如何确定——本案中B公司的起诉是否超期[典型个案]2003年5月某市税务机关在对该市一家即将倒闭的A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税务违规行为。后经调查发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覃某最近又在该市开办了另一家企业B公司,A、B两公司经营业务完全相同,而且B公司的一些生产实际是在租赁A公司的设备进行。税务机关于是认定B公司是A公司的“脱壳”公司,遂于2003年6月就A公司的违法行为依程序向B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但未告知B公司依法享有复议权和诉权。B公司不服税务机关的处罚,于2003年11月向法院提了诉讼。2002年7月,某县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县从事摩托车修理业的个体户涂某,一直未申报纳税。经稽查局派员检查后认定,涂某于2001年12月从事摩托车修理以来,一直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也未进行纳税申报,依国税函发[1997]091号文的规定,涂某的行为应定性为偷税。2002年7月23日该稽查局向涂某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限期补税并处偷税数额一倍罚款的处理和处罚决定。涂某认为稽查局定性错误,对处罚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该稽查局送达起诉状副本,限令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处罚决定时的证据和依据,但稽查局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逾期提供了上述材料,法院遂认为该稽查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证据和依据,判令稽查局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