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遗产税(PPT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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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規劃---遺產稅TaxPlanning23以贈與當日收盤價計算需繳168,446萬贈與稅資料來源:中時晚報87.2.26吳伯雄二十八歲踏入仕途歷任省議員桃園縣長、公賣局長然後入閣成為最年輕的內政部長繼之為台北市長政務委員總統府秘書長國民黨秘書長一等景星勳章許多人只因“不懂”就將一生成果白白浪費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國稅局查稅重點•83年查稅重點–未成年人在一定期間財產增加達500萬–年紀大的人在一定期間財產減少達500萬–30歲以上的人財產突然增加很多–財產交易所得增加很多–利息所得異常增加–財產增減額和所得不成比例國稅局查稅重點•84年查稅重點–年滿25歲以下年度財產增加達350萬以上–年滿35歲以下年度財產增加達500萬以上–年滿65歲以上財產減少1000萬以上–申報遺產總額在5000萬以上案件,專案列管調查,財產在2000萬以上作家族管制–歷年綜合所得異常變化者–年度專案選查對象(證券投資業,名演藝人員)國稅局查稅重點•85年查稅重點–持有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公司5%股權的股東–不動產超過1000萬元(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格為準)的納稅人–高所得者,即申報所得稅適用40%稅率者–以上人士以外的社會名流國稅局查稅重點•86年查稅重點–遺產總額超過4000萬以上者–年齡未滿25歲,銀行存款超過450萬以上–專案查核如土地徵收受補償者,將上市或上櫃公司股權分散給二親等親屬–不動產所有人經由第三人移轉給特定人(通稱三角移轉)遺產稅課徵範圍•屬人主義–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境內境外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死亡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超過365天•屬地主義–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外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此境內遺產,課徵遺產稅遺產稅課徵範圍•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三等親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須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不計入遺產之項目–被繼承人日常生活所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72萬元以下–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其價值在40萬元以下遺產稅之免稅額與扣除額•遺產稅之免稅額–新台幣700萬元•遺產稅之扣除額–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中扣除400萬元–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中扣除4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0萬元,不滿一年者以一年計算遺產稅之免稅額與扣除額•遺產稅之扣除額–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中扣除100萬元–繼承人中若有第三級以上殘廢者或嚴重精神病患者,每人得再加上殘障特別扣除額500萬元–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姐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萬元,未滿20歲者每年加計40萬元遺產稅之免稅額與扣除額•遺產稅之扣除額–遺產中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經營農業生產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繳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與具有明確證明的未償之債務(限中華民國境內)–100萬元喪葬費用–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遺產稅免稅及扣除額被繼承人免稅額700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為殘障或精神病每人500萬配偶扣除額400萬喪葬費100萬父母扣除額各100萬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72萬子女扣除額各40萬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40萬未成年人扣除額每年加扣40萬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姐妹或祖父母每人40萬遺產之估價原則•土地–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因此死亡前不宜出售土地,以避免低價之遺產,轉為高價之遺產,造成遺產稅增加•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稅單上『課稅現值』欄金額)•公開上市或上櫃股票–依繼承開始日該項證券之收盤價•未上市或上櫃股票–依繼承開始日該公司之淨值估算稅捐核課期間之適用•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5年•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遺產稅之罰則•納稅義務人未依限辦理遺產稅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一倍至二倍之罰款•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申報遺產稅,但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一倍至二倍之罰款•遺產稅未繳清前,分割遺產、或辦理移轉登記,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想想看,您終其一生辛苦所獲得的財富,還能留下多少給自己的家人級別級距速算公式1600,000以下*.02-0=應繳納遺產蛻2600,001~1,500,000*.04-12,000=應繳納遺產稅31,500,001~3,000,000*.07-57,000=應繳納遺產稅43,000,001~4,500,000*.11-177,000=應繳納遺產稅54,500,001~6,000,000*.15-357,000=應繳納遺產稅66,000,001~10,000,000*.20-657,000=應繳納遺產稅710,000,000~15,000,000*.26-1,257,000=應繳納遺產稅815,000,001~40,000,000*.33-2,307,000=應繳納遺產稅940,000,001~100,000,000*.41-5,507,000=應繳納遺產稅10100,000,000以上*.50-14,507,000=應繳納遺產稅遺產稅速算公式50000000$35,007,000$14,993,000$25,761,690$9,245,310$19,567,332$6,194,358$0$10,000,000$20,000,000$30,000,000$40,000,000$50,000,000父子孫曾孫遺產稅的影響分析表遺產稅剩餘遺產想想看,您終其一生辛苦所獲得的財富,還能留下多少給自己的家人遺產稅之計算範例•陳先生今年50歲事業有成,目前與朋友合夥經營公司(未上市),妻子陳太太今年45歲,有三個子女,除了長子今年20歲已成年外,長女今年15歲,次女今年12歲•陳先生與陳太太名下資產有存款、不動產、事業股份與上市公司股票遺產稅之計算範例財產市價課稅時價房地產2,000萬800萬合夥公司持股3,600萬2,000萬上市公司股票1,000萬1,000萬存款700萬700萬陳先生資產如下:陳太太資產如下:財產市價課稅時價房地產1,500萬500萬存款300萬300萬遺產稅之計算範例•陳先生預估遺產稅–4,500萬-700萬(免稅額)-400萬(配偶扣除額)-120萬(子女扣除額)-(5*40萬+8*40萬)(未成年扣除額)-100萬(喪葬費用)=2,660萬–2,660萬*33%-230.7萬=647.1萬•陳太太預估遺產稅–800萬-1840萬=-1,040萬–遺產稅=0生前贈與?死後繼承?•張董為一位成功之企業家,今年50歲,銀行存款6,000萬,二筆土地市價約為10,000萬(土地公告現值合計約為4,500萬),房屋市價約為2,000萬(房屋評定價格約為1,000萬),土地增值稅1,000萬,育有二子均已成年,張董希望將資產全部移轉給下一代,應採用繼承或贈與之方式?生前贈與?死後繼承?•方案A(繼承)–遺產淨額為11,500萬-700萬-400萬-100萬-80萬=10,220萬–應納遺產稅10,220萬*50%-1,450.7萬=3,659.3萬•方案B(贈與)–贈與淨額為11,500萬-100萬-1000萬=10,400萬–應納贈與稅10,400*50%-788萬=4,412萬–土地增值稅=1,000萬(受贈人繳納)–房屋契稅=1,000萬(房屋評定價格)*7.5%=75萬–印花稅=4,500萬(土地公告現值)*0.1%=4.5萬一般房地產之稅負比較稅負贈與繼承土地增值稅ˇ(*60%)×印花稅ˇ(0.1%)×贈與稅ˇ(*50%)×遺產稅ס(*50%)房屋契稅ˇ(7.5%)×*表示最高稅率生前贈與死後繼承何者優•有不動產者到底要生前辦理贈與或是死後遺產由子女繼承,端視土地公告現值高低而定•繼承不需要交土地增值稅,且所繼承土地之公告現值將由前次移轉之現值調整為繼承日之現值,繼承人下次移轉時便可節省鉅額土地增值稅以保險規劃遺產稅•張董採取花旗人壽專業財務規劃顧問之建議,投保保額5,000萬躉繳型增額終身壽險(保額每年以3%遞增),躉繳保費為27,096,500元•遺產稅節稅效果1,130萬–36,593,000-25,285,435=11,307,565•遺產增加3,428萬–112,618,065-78,407,000=34,211,065以保險規劃遺產稅020,000,00040,000,00060,000,00080,000,000100,000,000120,000,000遺產總額遺產稅剩餘遺產規劃前規劃後以保險規劃遺產稅的好處•保費支出可降低遺產總額,甚至於降低遺產稅率•創造繳納遺產稅的財源,且保險給付金免稅–遺產稅繳交不起的結果•以不動產抵繳,不划算•股權遺產抵繳,家族企業瓦解•不以財產抵繳,則遺產遭法院查封拍賣•若以不動產貸款支付保險費,更可創造未償債務,再降低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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