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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ongxiao1关税•本章要点•我国的关税制度•关税计算及申报节我国的关税制度•一、关税概述•1关税概念•关税是由一国海关对进出该国关境的货物及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货物是指以贸易方式进出关境的商品,物品是指出入境游客携带的、运输服务人员携带的或个人邮寄的物品。–国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关境是指一国海关及关税法令管辖的范围。关税类型•关税不仅是各国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而且也是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各国广泛利用各种非关税壁垒,然后与关税配合实施国家贸易政策。(1)按征税目的分类•按国家征收关税的目的可以分为财政关税与保护关税。(2)按流动方向分类•按通关商品的流动方向,可以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过境关税。•大部分国家只收取相关手续费,不征过境关税,只有伊朗、委内瑞拉等少数国家征收过境关税。(3)按计征方式分类•按关税的计征方式,可以将关税分为从量关税、从价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和滑动关税。(4)按税收待遇分类•由于输入情况不同而实施的差别关税待遇一直存在,这类关税也称为特别关税。•根据待遇的方向(优惠或歧视),可以将特别关税分为歧视关税与优惠关税。歧视关税•是对同一种进出口货物,由于输出国或生产国不同,或输入情况不同,而征收不同税率的关税。•主要的歧视关税形式有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和报复性关税。反倾销关税•是针对他国以低于该国产品正常价格的方式在本国销售产品时征收的关税,以保护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反补贴关税•是在征收正常关税的同时,加征一个附加关税,使附加关税等于进口货物中所包含的来自出口国政府的直接补贴与间接补贴的总和,以抵消该产品所享受的津贴或补贴,削弱进口货物在本国市场的竞争力。报复性关税•是对他国对本国货物、船舶或企业实施歧视性税收待遇时,本国对他国的货物、船舶或企业实施类似的歧视性税收待遇。•报复性关税须以国家经济实力为后盾,经济力量较弱的国家难以对强国实施有效的关税报复,而经济实力相当的国家之间的关税报复,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优惠关税•是对来自某些国家的货物,在征收关税时以低于普通税率的优惠税率征税。优惠关税一般以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定为基础,互相给予税收优惠待遇,但也有一些税收优惠是单向的。当前常见优惠关税有互惠关税、特惠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和普惠制关税。互惠关税•为国家间通过签订税收协定,互相给予进出口货物以较低、甚至免税的关税优惠。特惠关税•是一国对从某些特定的国家进口的货物实施低税或免税,但不要求对方给予同等的税收待遇。英国对来自英联邦国家的货物实施特惠关税待遇。最惠国待遇关税•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的关税,缔约国另一方都可以享受同样的税收待遇。•最惠国待遇又可以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与有条件最惠国待遇。普惠制关税•主要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的关税优惠待遇。普惠制关税的特点是普遍性、非歧视性与非互惠性。二、我国关税建立•1、我国关税的建立与发展•1951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条例》。•1985年,我国对关税制度进行了全面修改,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1987年1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关税政策•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建立了完全独立自主的保护关税制度,以财政关税与保护关税政策为主:•(1)对进口国内能大量生产的商品实行较高的关税政策;•(2)对进口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实行较高的关税政策;•(3)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产品实行低税率和免税政策;•(4)对进口科学图书、支农产品和部分药品实行较低的税率和免税政策;•(5)对进口货物实施正常关税税率和较高关税税率的差别性政策。凡来自与我国有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国家的货物,应当按一般正常税率征收关税,凡来自与我国没有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国家的货物,按较高的税率征收关税;•(6)对国家鼓励的半成品与加工原料输出实施低税率和免税政策。年修订了《进出口税则》后的关税政策•(1)对进口国内供应不足的生活必需品实行低税率或免税政策;•(2)对原料、材料的进口实行低税率政策;•(3)对国内不能生产或生产质量不过关的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零件、部件的进口,实行低税率政策;•(4)对国内已能生产和非国计民生的必需品的进口实行高关税政策;•(5)对国内需要保护和国内外差价大的产品的进口,实行高税率政策;•(6)对绝大多数出口货物不征出口关税的政策。三、我国关税基本制度•1、纳税人•《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国家允许,属于《条例》规定应征关税的进出境货物和物品,为关税的课税对象。(1)进口商品税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所有进口商品分为21类、97章。•每章下面设置5个等级、7445个税目。•税目按8位数码进行编号,以确定具体商品适用的税目和税率。(2)出口商品税目•我国对大部分出口商品不征关税,只对少数需要控制出口数量的商品征收关税。–《税则》列举需要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包括鳗鱼苗、部分有色金属矿产品、生锑、磷、氟钽酸钾、苯、山羊板皮、部分铁合金、钢铁废碎料、铜和铝原料及其制品、镍碇、锌碹、锑碇等36种。其中,有16种商品实行零税率,因此,实际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有20种。、税率•《条例》规定,我国关税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出口税率•暂定税率•报复税率。(1)进口税率•我国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原产于上述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2)出口税率•我国出口税率比较单一,一般实行差别比例税率。(3)暂定税率•又分为进口货物暂定税率和出口货物暂定税率。•暂定税率的运用规则如下:–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4)报复税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进口货物原产地的认定•原产地认定标准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实施优惠性贸易措施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不适用该标准。我国分两种情况确定原产地•(1)全部产地生产标准。•(2)实质性加工标准。–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其中,“实质性改变”以税则归类改变为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例如,如果增值30%以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节关税计算及申报•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即用以征收关税的货物或商品的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关税完税价格、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公式•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到岸价格(CIF)=离岸价格(FOB)+运费+保险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条例》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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