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工作简报(第21期)江苏省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工作简报第21期省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2015年3月2日●镇江: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镇江: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深入推进国家体制改革项目,日前,镇江市下发文件,对全市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公平、规范”发展提出意见。镇江市提出学前教育到2018年要实现优质发展、均衡发展、公平发展、规范发展的目标,并明确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11个重点任务:1.完善学前教育设施布局。2.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3.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4.健全政府资助政策体系。5.加快人事工资制度改革。6.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7.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8.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9.加快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10.落实学前教育管理责任。11.加强学前教育考核评估。在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方面,当地鼓励镇中心幼儿园在农村举办分园或办园点,提出到2018年确保每个农村办园点至少有1名编制内教师,对通过镇江市标准化验收的改扩建、新建农村办园点,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设施设备奖励。在加大财政投入方面,镇江提出建立政府、家庭、社会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和园舍维修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小学标准的一半,保教设施设备和教具玩具图书更新财政补贴标准达到生均200元/年。未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园享受以上同样的`生均财政拨款政策和标准,所需经费由所在地辖市(区)政府承担,保教费收费政策可参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镇江提出到2018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全部参加人事代理,其平均工资待遇不低于同区域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实施“定编、定岗、不定人”的财政核拨政策,各辖市(区)按照师生比1:16的比例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总额;按照编制总额和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总额;自2015年起逐步提高拨付比例,到2018年达到核定工资总额的60%以上。在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方面,当地要求普惠性民办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纳入当地教育部门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有条件的地区纳入教育会计结算中心核算。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生均公用经费、园舍维修经费、设施设备和教玩具图书更新补贴、参加人事代理教师的社会保险费、人事代理费补贴等方面,执行公办园同等的补贴政策。普惠性民办园可以参照社会公办园收费政策,适当上浮保教费收费标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0%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落实公办教师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核增5%的调节编制,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统筹管理,用于委派优秀公办教师帮扶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在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方面,镇江提出要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充分发挥省优质园、镇中心幼儿园以及名特优教师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建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基地、名教师工作室、片中心教研组、幼教导师团等发展共同体,培育一批有文化、有品牌、有影响的课程游戏化项目。在加强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镇江要求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单独设置学前教育管理科室,配足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及教研员。加快幼儿园现代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幼儿园独立法人资格,园长为法人代表,附属在小学的公办幼儿园实现独立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