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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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税法大宣讲税收优惠送上门惠民税法大宣讲税收优惠送上门税收基本知识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三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二其它重点税收优惠政策四惠民税法大宣讲税收优惠送上门税收基本知识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三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二其它重点税收优惠政策四许多人并不了解“税”或者“税收”,认为都是税务局的事情。其实,我们生活中每一个角落几乎都与税收有关。比如说:家家户户每天用的柴米油盐酱醋茶水电气,只要是买来的,就同时在纳税。此外,我们每一个人在每天的生活中也在不知不觉中享受到了税收给我们带来的好处:早上起来走的路、坐的公交车、上学的学校、看病的医院等等。它们的资金大多来自税收,包括老师的工资都是由税收支付的。正如英国有一句著名的谚语:“只有死亡和税收是不可避免的。”说明税收就在我们生活中。(一)“税收”就在我们生活中从“税”字的结构看:“禾”指庄稼,即农作物;“兑”是换取的意思。因此,“税”最早的意思就是皇帝利用其至高无上的权力换取农民的粮食。现代意义的“税”就是指国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社会产品。(二)、什么是“税”,什么是“税收”?每个人都需要吃饭,需要穿衣,需要住房等等,这叫“个人需要”。除此之外,我们每个人还有一种“公共需要”,就是通过国家及政府的公共事务来满足。因此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就必须建立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机构;动用社会力量,征用自然资源,兴办公共建筑建立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所有这一切公共需求,都要耗用一定的物质资料。而国家并不直接从事社会生产,于是,为了满足这种需要,就要向社会成员征税。(三)国家为什么要征税,为什么能征税?我国税收主要来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每个社会成员创造的社会产品和提供的社会劳务。国家运用税收筹集到的财政收入,按照国家预算的安排,有计划地用于国家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事业,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和公共安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我国税收的用途,充分体现了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四)我国的税收来自哪里,用在哪些方面?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不可抵扣进项;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可以抵扣进项。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五)我国目前开征的主要税种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直接与个人的利益分配关联。征收对象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经营活动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五)我国目前开征的主要税种资源税,是国家对从事资源开采或者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因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税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各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税。(五)我国目前开征的主要税种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凡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五)我国目前开征的主要税种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照房屋的价值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房屋的单位缴纳;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开征的一种税,它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而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国家停止征收农业四税(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在中国延续了千年的农业税成为历史。(五)我国目前开征的主要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知悉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税权、申请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复议和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举报权、申请延期申报权、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索取完税凭证权、索取收据或清单权、拒绝检查权、委托税务代理权。(六)纳税人的权利义务(2)纳税人的义务。包括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进行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备案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会计核算软件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义务;延期申报必须预缴税款的义务;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依法计价核算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的义务;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欠税人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的义务;继续纳税和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的义务;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发生纳税争议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六)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惠民税法大宣讲税收优惠送上门税收基本知识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三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二其它重点税收优惠政策四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一)涉农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分为植物类和动物类两大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包括:粮食、蔬菜、烟叶、园艺植物、茶叶、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包括: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其他动物组织。(一)涉农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其他规定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一)涉农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2、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2)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一)涉农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3、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2)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一)涉农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4、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5、从2014年轧花期起,纳税人收购籽棉时,可用棉花种植户提供的《棉花种植证明》替代《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棉花种植证明》可以作为购进籽棉会计核算的依据。(一)涉农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包括: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包括: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二)涉农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其他规定1、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2、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二)涉农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1)猪、兔的饲养,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2)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3)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4)“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处理。(二)涉农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4、农产品初加工相关事项的税务处理(1)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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