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税税收收收信信信息息息摘摘摘编编编2010年第八期(总151期)沈阳市国际税收研究会秘书处编2010年05月15日2010年1-4月份全国税收收入情况简要分析2010年起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九大改革重点财政部拟用资源税取代相关基金项目国家税务总局: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发票犯罪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跨地区建筑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明确澳大利亚:坚持推行40%资源租赁税22010年1-4月份全国税收收入情况简要分析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讯:1-4月份,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延续了去年四季度的增长势头,完成262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2%,增收6545亿元。分级次看,中央级和地方级税收协调增长,分别为34.0%和31.9%;分税种看,主体税种收入较快增长,其中国内增值税增长13.7%,国内消费税增长57.7%,营业税增长37.9%,企业所得税增长41.1%,个人所得税增长21.8%,车辆购置税增长63.5%,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增长56.3%;分地区看,西部地区增长领先,东、中、西三大区域税收收入分别增长32.6%、32.3%和36.8%。今年1-4月份税收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经济增长为税收增长奠定税源基础。进入2010年以来,我国经济企稳回升态势更加明显,与税收密切相关的经济指标较快增长,一季度GDP同比增长11.9%,比去年四季度增幅提高1.2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9.6%,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5.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9%,进口商品总值增长64.6%,房地产投资额增长35.1%,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19.7%,直接带动国内增值税、海关代征进口税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大幅增长。二是税收政策调整带来的增收。2009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培植了税3源。与此同时,一些增收政策则继续体现,如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翘尾增加较多收入,1-4月份国内消费税中的成品油和卷烟消费税分别增长51.7%和58.9%,共增收660亿元,占增收总额10.1%。排气量1.6升以下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税率由5%提高到7.5%带来车辆购置税大幅度增长,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增加了一些收入。三是去年同期基数较低。2009年1-4月份我国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处于谷底,相应税收收入同比下降8.0%,今年1-4月份收入与2008年1-4月份相比两年平均增幅仅为10.7%,所以今年1-4月份税收收入是恢复性增长。四是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为税收增长提供保障。1-4月份非居民税收收入同比增长37.2%,税款查补收入同比增长48.2%。2010年起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据《中国会计视野》讯: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这里所说的“国际运输劳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4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九大改革重点据新华网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会议确定了2010年重点改革任务:一是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二是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三是深化水、电、燃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实施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五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六是协调推进城乡改革。七是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八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九是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对外贸易协调可持续发展。财政部拟用资源税取代相关基金项目据搜狐财经讯:财政部将按照“正税清费”原则,清理到期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结合资源税改革,研究用资源税取代或吸收相关基金项目,依法从严审批设立新的基金项目,严格控制基金规模。此外,要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与其他预算的相互协调。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推动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间的相互协调;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扩大地方教育附加收入规模;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规定,5将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可再生能源的专项资金转入基金预算,与向社会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合并,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2009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18335.04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财政收入的26.8%。其中,中央基金收入2507.67亿元,占13.7%;地方基金收入15827.37亿元,占86.3%。在基金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主体。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14239.7亿元,占全国基金收入的77.7%。国家税务总局: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发票犯罪据《中国会计视野》讯:2009年,各级税务、公安机关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虚假发票“买方市场”依然存在,“卖方市场”为暴利驱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击工作成果,公安部决定自2010年1月至10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税务总局为此下发《关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2010年深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税发[2010]15号),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在当地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发挥警税合力,务求更大成效。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积极行动,组织专门力量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这次专项6行动。要推进与公安机关开展深度合作,采取“同步取证,联合办案”的紧密型办案模式,协同端窝点、破大案。在专项行动中,各地税务机关要密切关注发票违法犯罪新动向,针对制售新类型假发票违法犯罪增多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问题较多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据国家税务总局网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充分认识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积极贡献。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出台的促进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政策。要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辅导。要依法加强对“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和企业税收征管。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节能宣传活动,形成税务系统全民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节约意识。要加强对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跨地区建筑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据《中国证券报》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7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通知指出,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明确据《证券时报》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就执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通8知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通知同时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减低税率优惠属于变更适用条件的延续政策而未列入过渡政策,因此,凡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2007年度及以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2008年及以后年度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2008年起不得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而应自2008年度起适用25%的法定税率。澳大利亚:坚持推行40%资源租赁税据国际能源网讯:澳大利亚日前宣布将对矿产资源行业9征收税率高达40%的资源租赁税。尽管此举遭到必和必拓、力拓等大型矿业公司的反对,但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表示政府将坚持征收资源租赁税。陆克文在墨尔本记者俱乐部发表演讲时说,改革资源行业税收标准总是会引起多方争议。“一些人有着巨大的利益,不愿看到任何税收制度的改变。但是政府已经做好了应对的准备,政府的决定不会因此而改变。”连日来,澳大利亚资源类公司指责政府大举征税是对资源行业的国有化,还将对蓝领工人造成不利。澳反对党也表示,不会支持任何形式的针对资源行业的高税收。陆克文则认为,对资源行业增加40%的税收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行业的整体发展,提高资源产品的总产量。新的税收机制对资源类公司盈利部分征收税款,改变了过去按照产量征税的方式,因此可以有效帮助更多小型资源类公司发展。他说,一方面小企业将得到原地方性特许经营税的返还,另一方面新公司和小公司如果没有盈利则不需要缴税,这能够保证它们有足够资金运转。在众多西方发达国家中,澳大利亚是唯一一个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没有陷入衰退的国家,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资源行业近年来的蓬勃发展。特别是从2000年以来,该行业发展之迅猛、利润之丰厚超过了政府和业内人士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