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原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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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税收概述第二节税负的转嫁与归宿第三节征税中的公平与效率第四节税收效应税收原理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参与剩余产品价值的再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二、税收的基本特征1.强制性。强制性并非国家的暴政,征纳双方都被纳入国家的法律体系之中,是一种强制性与义务性、法制性的结合。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一种无偿性与非直接、非等量的偿还性的结合。3.固定性。实际上是指程序的确定性,征纳双方都不能任意违背。以上是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它并不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不同,而是反映了一切税收的共性。一种财政收入形式是否税收决定于它是否同时具备这三个基本特征。三、税收分类与税制结构四、税制要素第二节税负的转嫁与归宿一、税收负担(一)税收负担的含义及其衡量1、税收负担的概念税收负担是指税收收入和可供征税的税基之间的对比关系。税负水平是税制的核心问题,体现税收与政治、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2、合理确定税收负担的意义(1)确保政府满足公共需要的财力;(2)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3)保证政治稳定。税收负担宏观税收负担:税收占GDP的比重微观税收负担:纳税人的纳税额占纳税人相关收入的比重政府制定税收政策的依据,也是税收政策实施的综合体现企业税收负担居民个人税收负担企业纳税额销售收入居民个人纳税额应税收入==3、衡量税收负担的指标(二)税收负担水平分析1、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分析(1)横向比较总体看:平均税收负担在28.7%~30.4%,且有逐年缓慢上升的趋势。工业化国家:平均税负在31.1%~33.5%,美国为27%左右、荷兰为50%左右。发展中国家:平均税负在18.9%~19.5%,印尼为15%左右,南非为30%左右。(2)纵向比较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相当低。1996年是最低水平,只有10.2%,近几年有所提高,2001年为15.95%。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低,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企业的自有财力,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但是另一方面削弱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增大了国民经济运行的不稳定和不协调。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可比因素。(1)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社会保险税;社会保险基金放在预算外;(2)费挤占税的问题严重。(3)一部分财政资金放在预算外。2000年预算外资金为3826.4亿元,相当于财政收入的23.4%2、微观税收负担水平分析实际负担率=实交税金与不含税销售收入之比(1993~19966.7%~5.14%)名义负担率=应交税金与不含税销售收入之比(1993~19968.15%~6.03%)各类企业平均税负率=税收总收入与含税销售收入之比(7.61%)流转税税负率=流转税收入与含税销售收入之比(7%)内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内资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应纳税所得额之比(23.2%)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外资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应纳税所得额之比(8.86%)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应纳税所得额之比(1991~1996年12.85%~9.85%)二、税负转嫁与归宿(一)税负转嫁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税负转嫁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2、特征:(1)税负转嫁是和价格的升降直接联系,而且价格的升降是由税负转嫁引起的;(2)税负转嫁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税负再分配,其结果必然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分离;(3)税负转嫁是纳税人主动的行为。3、税收归宿处于转嫁中的税负的最终落脚点。税收归宿是一种理论抽象,如果分析具体的企业、个人之间的税负转嫁过程,它等于负税人。(二)税负转嫁方式1、前转。又称为顺转,指纳税人通过抬高销售价格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2、后转。又称为逆转,指纳税人无法实现前转时,通过压低进货的价格以转嫁税负的方式。3、散转。又称为混转,即前转和后转并行。4、消转。是指纳税人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自行消化税款。5、税收资本化。指对某些能够增值的商品(如土地、房屋、股票)的课税,预先从价格中扣除,然后再从事交易的方式。(三)税负转嫁条件1、税负转嫁的基本条件:(1)、纳税人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是税负转嫁存在的主观条件。(2)、自由价格机制的存在是税负转嫁存在的客观条件。(1)税种因素: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易转嫁。(2)征税范围: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难以转嫁。2、影响税负转嫁程度的因素(3)供求关系:由征税引起的价格变动的程度,取决于商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1)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供过于求的商品价格不易上升,税负不易转嫁,消费者承担的比例小于生产者承担的比例;2)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供不应求的商品价格容易上升,税负容易转嫁,消费者承担的比例大于生产者承担的比例;3)需求弹性等于供给弹性供求平衡的商品价格比较稳定,税负均等转嫁,消费者承担的比例等于生产者承担的比例。(4)生产者谋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经营者必然比较税负转嫁所得与转嫁税负而提高价格引起的商品销量减少的损失,若后者大于前者,经营者宁愿少转嫁一部分税款以保证商品的销量。此种情况在独占性商品的税负转嫁中更为常见。税负转嫁的程度取决于征税后的价格变动(四)我国的税负转嫁1、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税负转嫁的条件(1)当时的企业不构成生产的主体,不存在独立的经济利益,没有在利益驱动下的转嫁税负的动机;(2)当时实行政府统一规定的计划价格体制,不存在价格自由浮动机制,因而也不存在转嫁税负的客观条件。2、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税负转嫁的条件发生了根本的改变(1)企业已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有了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2)对价格体制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1978~1984年期间,以有计划的调整价格为主,1984~1991年调放结合,1992年以后,以放为主。目前,已有95%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3、研究税负转嫁的意义(1)税负转嫁是税负的再分配。1)对价格放开的生活必需品课以重税,增加消费者负担;2)对短线产品加税,既可以限制消费,又不会妨碍生产的增长;3)对长线产品加税,税负不容易转嫁,可以限制生产,但不利于鼓励消费。(2)税负转嫁和制定税收政策及设计税收制度有密切的关系。(3)税负转嫁会强化纳税人逃税动机。第三节征税中的公平与效率一、税收应以公平为本税收公平普遍征税平等征税征税遍及税收管辖权之内的所有法人和自然人。所有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应毫无例外的纳税。横向公平——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同等纳税。纵向公平——纳税能力不同的人不同等纳税。(一)税收公平的含义(二)税收公平与社会的公平和经济公平的关系1、税收公平是以该社会的社会公平和经济公平为基础和前提的。2、税收政策必须及时调整税收公平与社会公平和经济公平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例如)(1)当经济活动所决定的分配已经是公平的了,税收分配就应以不干扰这一分配格局为公平;(2)当经济活动决定的分配被证明是不公平的,则公平的税收就应以矫正这一分配格局为目标;(3)从财政税收的角度看是公平的,但从社会和经济角度看却是不公平的,这时必须通过调整税制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公平的要求。二、征税必须考虑效率的要求1、征税过程中的效率即较少的征收费用、便利的征收方法等。2、征税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征税必须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即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三、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1、税收公平与效率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体。(1)效率是公平的前提。税收作为一种分配手段是以丰裕的社会产品为基础的,而没有效率的公平便成了无本之木。(2)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失去公平的税收也不会是高效率的。2、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就某一个具体的征税活动而言,两者会有矛盾和冲突。(1)商品课税——通过奖限政策促进合理配置资源和发展生产,一般认为是有效率的;它违背了量能纳税的原则,通常又被认为是不公平的。(2)所得课税——具有负担合理、课税公平的优点;但它距离经济运行过程比较远,很很难直接调节生产和流通,又有效率不高的缺点。3、从整个税制和税收总政策来考虑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1)“兼顾型”税制。(2)“效率型”税制。发展中国家实施“效率型”税制比实行“兼顾型”税制更能促进本国经济腾飞。(3)“公平型”税制。发达国家实施“公平型”税制更有益于社会公平。第四节税收效应一、税收效应的概念税收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作出的反映,或者说是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选择以至生产者的决策的影响。税收效应收入效应税收替代二、税收收入效应1、概念收入效应对纳税人在购买方面的影响,表现为使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下降,从而降低购买量和消费水平。2、机制政府课征一次性税收纳税人收入水平下降减少商品购买量消费水平下降。三、替代效应1、概念替代效应是指政府对不同的商品实行征税或不征税、重税或轻税的区别对待时,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使纳税人减少征税和重税商品的购买量,增加无税或轻税水平的购买量,即以无税或轻税商品替代征税或重税商品。2、机制政府对不同的商品实行征税或不征税、重税或轻税的区别对待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纳税人减少征税和重税商品的购买量增加无税或轻税水平的购买量以无税或轻税商品替代征税或重税商品。四、税收的“中性”1、超额负担的主要表现(1)因国家征税导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效益,则发生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2)由于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消费和生产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则发生在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2、税收中性的含义(1)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额外损失或负担。(2)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3、提出税收“中性”原则的实践意义(1)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在这个前提下,掌握好超额负担的量和度,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税收机制与市场机制两者取得最优的结合。(2)在商品课税税制的设计上如何体现税收中性原则1)征税范围尽可能宽。2)尽可能减少税率的档次。(3)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1)增值税本身不是完全中性的。产品的供求弹性不同对税负转嫁的影响也不同,这势必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和生产者的决策。2)增值税的中性是以单一税率为前提的。我国增值税设了两档税率,体现了对居民生活基本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鼓励作用。3)全面推行增值税实行普遍征税的同时,再征一道按不同产品设置不同税率的消费税。增值税体现“中性原则,消费税体现非中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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