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增值税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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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增值税纳税实务认识增值税项目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项目二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计算项目三认识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项目四增值税的纳税申报项目五任务一认识增值税一、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简介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计税方法—购进扣税法:货物流转:原材料→产成品→批发→零售70200240270以制造业为例:200×17%-70×17%=(200-70)×17%=130×17%逐环节征收,逐环节抵扣→链条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首创于法国,1954年法国财政部官员莫里哀·劳莱改革原有的生产税,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从此增值税诞生。根据增值税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处理不同,将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增值税。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般规定1.销售或进口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特殊规定1.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2.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3.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一)销售货物1.一般销售货物: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提示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提示2】“销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A.提供演出服务B.提供金融服务C.提供加工劳务D.提供旅游服务『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2.视同销售货物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示1】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销售额×17%【提示2】对外购货物的区别对待:如果是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要计算销项税。如果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情形,已经抵扣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TRAVELJuly10,2015【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A.将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B.将外购货物用于修建厂房C.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D.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均属于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因此AC选项是正确的。根据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属于视同销售,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而B选项是“外购货物”,因此不属于视同销售。3.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行为(1)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提示】依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以经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交营业税。(2)兼营非应税: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建筑业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3)特殊情况——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税务处理: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TRAVELSomethingsdonotdonow,willnotdoalifetime.【例题·判断题】汽车制造厂既销售自产汽车、又提供汽车修理修配服务,这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业务。()『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混合销售。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混合销售。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注意选择题):11项(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4)电信单位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应征收增值税。(5)缝纫业务,应征收增值税。(7)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8)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9)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10)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11)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的分类二类标准管理要求一般人1.商业以外:50万+2.批发零售:80万+3.应税服务:500万元+①销售货物;开具专用发票②购买货物:扣税“购进扣税法”小规模1.商业以外:50万-2.批发零售:80万-3.应税服务:500万元-①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②购买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简易办法”(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一律视同小规模纳税人。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5.从事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的。(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除此之外的纳税人(以下统称商业)年销售额为80万元以上。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5.从事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的。四、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一)我国增值税税率的一般规定均实行比例税率。按纳税人划分税率或征收率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税率)基本税率为17%(1)销售或进口货物;(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低税率为13%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零税率出口货物4%或6%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基本征收率为3%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征收率为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13%低税率的货物有: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6.音像制品;7.电子出版物;8.二甲醚;9.食用盐。(工业盐的增值税税率17%)。【例题·多选题】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适用13%税率的有()。A.淀粉B.杂粮C.农机D.食用盐『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税率。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杂粮、农机、食用盐均适用于13%的低税率,淀粉不属于农产品,应当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征收率: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销售情形税务处理计税公式一般纳税人2008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4%)×4%÷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增值税=售价÷(1+17%)×1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3%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特殊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6项)、4%(3项)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了解)五、增值税的税收优惠1.《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其他个人。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4.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个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任务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税款抵扣的方法计算公式为:1.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重点是销售额确定销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其计算公式为: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或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销售额的范围: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价外费用不包括:①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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