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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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学的主要内容税收理论单行税制税收征管国际税收本课程的主要内容税收理论单行税制1、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原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10年。2、2004年3月,公司经营期限已到,委托某事务所办理税务清算。3、清算中,注册税务师发现该公司从2000年1月起,以公司资金支付一项记名公司老总的房产贷款,该房产从交付之日起一直用于公司办公,每年计提折旧8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实用案例公务员考试案例•一、申论题•二、资料•1.我国《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偷税数额在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以上的,就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2.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高收入者走向“富豪级”的时候,他们生活的奢靡程度远远超乎工薪阶层的想象。在北京,最贵的毫宅“均价”竟然达到每平方米4万元,其中最贵的部分更是高达每平方米6万元。3.刘小庆的豪华别墅坐落在北京玫瑰园。这座欧式格调的别墅总面积500多平方米,绿草环绕,当时的卖价达到700多万元人民币。4.在临近紫禁城的第一豪宅中,意大利设计师用牛皮装饰的套房墙面可谓奢华至极。依照售楼小组的说法,因为每块牛皮只能用中间的一小块,所以整面墙一共镶上了66张牛皮。在如此天价的150套豪宅中,100套只租不卖,真正出售的只有50套。据说,目前已经卖出了一半左右。对于这些“毫宅”买主的身份,售楼小组表示“没有外国人,也没有来自台湾的人”。5.略6.2000年,中国个人所得税征缴量仅为600多亿元人民币,只占到税收总额的4.7;2001年,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人总量达到7万亿,人数不足20%的高收入阶层名下控制着这笔财富的八成左右,所缴的个人所得税却仅占总量的不到10%。即便是在已经征收上来的个人所得税中,工资和薪金所得依旧是占了大头。来自上海、北京、深湛、厦门等地的资料显示,工薪和薪金所得一直占个人所得收入的六成以上。7.8.9.略10.发票冲帐是最基本的逃税方式。由于我国的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公款、私款时常界定不清,名义为公的东西往往实为私用,以此逃税与避税并不困难。在一些薪金可观的单位里,帮助员工偷逃税款的经验也同样可观。对于那些月收入动辄上万的人来说,真发票亦或假发票都成了逃税的工具。吃饭的发票可以报销,租车的发票可以报销┈┈大量的个人支出就这样被列入企业成本,堂而皇之地躲过纳税的关口。于是,这些买车买房的高收入者每月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时甚至还要低于一个普通的国有企业职工。11.12.13.14.略15.有熟知富豪发家内幕的人士直言:“如果认真追究起来,很多今天的财富风云人物,可能只好在监狱里举行峰会。”16.随着为富不税的刘小庆被绳之以法,税收风暴在全国全面展开。目前,修订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未来不远的时间内各类应税所得分类将合并计征,并实现源泉扣缴、双向申报。此外,纳税费用扣除标准将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逐步将个人取得的额外福利、投资收益以及各种补贴、津贴、奖金和实物福利全部纳入课税范围。17.18.19.略三、申论要求1.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2.提出解决资料所反映的总体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第一章税制基本理论本章主要内容税制概述税制要素税收分类第一节税制概述一、税制的概念狭义的税收制度和广义的税收制度。二、税制的法律级次(一)立法依据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2、《立法法》的规定。《立法法》第2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立法体制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及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其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是指国家以强制力为后盾,依法无偿占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包括税的征收。税收的基本制度包括了税收的立法制度、征管制度等。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3)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而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有关税收基本制度,如果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的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税收授权立法制度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的请求,授权国务院在改革工商税制进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再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198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授权案例3、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也可以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变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且可以变通的内容受到宪法和其他法律的限制。5、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前者主要由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制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地方规章由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的具体行政管理事务。第二节税制要素一、课税对象1、课税对象的确定2、税源的概念、税源与课税对象的关系3、税目的概念、设计税目的意义及方法4、计税依据的概念及类别二、纳税人1、纳税人的概念2、负税人的概念3、代扣(收)代缴义务人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三、税率1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四、纳税环节1、纳税环节的概念2、确定纳税环节的原则五、纳税时间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周期3、纳税期限六、特殊条款1、激励和照顾条款税基式优惠、税率式优惠和税额式优惠2、限制性条款附加和加成第三节税制分类一、按课税对象划分二、按计税依据划分三、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划分四、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五、按征收管理权限划分六、按征收管理机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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